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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百二十 報應十九(冤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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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複獲罪,乃未宣敕,使獄卒說延康曰:“如聞王欲見殺,君何不拔身還都自理,若能去,當為方便。

    ”延康然之,遂夜逃。

    王遣遊軍設伏,刺延康于城下,乃表叛獄格戰而死。

    又有支江令吳某,将還揚州,被王要結,亦不肯住,遂使人于道擊殺之,舉家數十口,并從沉溺。

    後數年得疾,王日夜常見張吳二人,王但曰:“寬我寬我。

    ”少時而薨。

    (出《還冤記》) 樂蓋卿 廬陵王在荊州時,嘗遣從事量括民田,南陽樂蓋卿,亦充一使。

    公府舍人韋破虜,發遣誡敕,失王本意。

    及蓋卿還,以數誤得罪,破虜惶懼,不敢引愆,但诳蓋雲:“自為分雪,無勞訴也。

    ”數日之間。

    遂斬于市,蓋卿号叫,無由自陳,唯語人以紙筆随殓。

    死後少日,破虜在槽上看牛,忽見蓋卿挈頭而入,持一碗蒜齋與之。

    破虜驚呼奔走,不獲已而服之,因得病,未幾卒。

    (出《還冤記》) 康季孫 康季孫性好殺,滋味漁獵故恒事。

    奴婢愆罪,亦或死之。

    常病笃,夢人謂曰:“若能斷殺,此病當差,不爾必病。

    ”即于夢中,誓不複殺。

    驚悟戰悸,汗流浃體,病亦漸瘳。

    後數年,三門生竊其兩妾以叛,追獲之,即并毆殺。

    其夕,複夢見前人來曰:“何故負信,此人罪不至死,私家不合擅殺,今改亦無濟理。

    ”迨明嘔血,數日而卒。

    (出《還冤記》) 張絢 梁武昌太守張絢,嘗乘船行,有一部曲,役力小不如意,絢便躬捶之,杖下臂折,無複活狀,絢遂推江中。

    須臾,見此人從水而出,對絢撫手曰:“罪不當死,官枉見殺,今來相報。

    ”即跳入絢口,因得病,少日而殂。

    (出《還冤記》) 楊思達 梁楊思達為西陽郡守,值侯景亂,時複旱歉。

    饑民盜田中麥。

    思達遣一部曲守視,所得盜者,辄截手腕,凡戮十餘人。

    部曲後生一男,自然無手。

    (出《還冤記》) 弘氏 梁武帝欲為文皇帝陵上起寺,未有佳材,宣意有司,使加采訪。

    先有曲阿人姓弘,家甚富厚,乃共親族,多赍财貨,往湘州治生。

    經年營得一筏,可長千步,材木壯麗,世所稀有。

    還至南津,南津校尉孟少卿,希朝廷旨,乃加繩墨。

    弘氏所賣衣裳缯綵,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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