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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百二十八 報應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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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名蘭者。

    默往求傭,辄賤其價,蘭喜召之。

    我又聞其從父弟有名春者,于是勤恭執事,晝夜不離。

    見其可為者,不顧輕重而為之,未嘗待命。

    蘭家器之,晝與郡傭苦作,夜寝他席,無知其非丈夫者。

    逾年,益自勤幹,蘭逾敬念,視士寂,即目視其子不若也。

    蘭或農或商,或畜貨于武昌,關鎖啟閉悉委焉。

    因驗其櫃中,半是己物,亦見其父及夫常所服者,垂涕而記之。

    而蘭春叔出季處,未嘗偕出,慮其擒一而驚逸也,銜之數年。

    永貞年重陽,二盜飲既醉,士寂奔告于州,乘醉而獲。

    一問而辭伏就法,得其所喪以歸,盡奉母而請從釋教,師洪州天宮寺尼洞微,即昔時受教者也。

    妙寂一女子也,血誠複仇,天亦不奪。

    遂以夢寐之言,獲悟于君子,與其仇者,得不同天,碎此微驅,豈酬明哲。

    梵宇無他,唯虔誠法象,以報效耳。

    ”公佐大異之,遂為作傳。

    大和庚戌歲,隴西李複言遊巴南,與進士沈田會于蓬州。

    田因話奇事,持以相示,一覽而複之。

    錄怪之日,逐纂于此焉。

    (出《續幽怪錄》) 李文敏 唐李文敏者,選授廣州錄事參軍。

    将至州,遇寇殺之,沈于江,俘其妻崔氏。

    有子五歲,随母而去。

    賊即廣州都虞候也。

    其子漸大,令習明經,甚聰俊,詣京赴舉下第,乃如華州。

    及渭南縣東,馬驚走不可制,及夜,入一莊中,遂投莊宿,有所衣天淨紗汗衫半臂者,主妪見之曰:“此衣似頃年夫人與李郎送路之衣,郎既似李郎,複似小娘子。

    ”取其衣視之,乃頃歲制時,為燈燼燒破,半臂帶猶在其家,遂以李文敏遭寇之事說之。

    此子罷舉,徑歸問母,具以其事對,乃白官。

    官乃擒都虞候,系而诘之,所占一詞不謬,乃誅之。

    而給其物力,令歸渭南焉。

    (出《聞奇錄》) 樊宗諒 唐樊宗諒為密州刺史。

    時屬邑有群盜,提兵入邑甿殷氏家,掠奪金帛,殺其父子,死者三人。

    刺史捕之甚急,月餘不獲。

    有钜鹿魏南華者,寓居齊魯之間,家甚貧,宗諒命攝司法掾。

    一夕,南華夢數人皆被發,列訴于南華曰:“姓殷氏,父子三人,俱無罪而死,願明公雪其冤。

    ”南華曰:“殺汝者為誰?”對曰:“某所居東十裡,有姓姚者,乃賊之魁也。

    ”南華許諾,驚寤。

    數日,(“數日”明抄本作“即日”。

    )宗諒謂南華曰:“盜殺吾甿,且一月矣,莫窮其迹,豈非吏不奉職乎!爾為司法官,第往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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