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綱紀鞠之。
其欵示:某瘗蠶賣桑葉,市肉以歸,實不殺人,特請檢驗。
尹判差所由監領,就村檢埋蠶之處。
所由領公直至村,先集鄰保,責手狀,皆稱實知王公直埋蠶,别無惡迹。
乃與村衆及公直,同發蠶坑,中唯有箔角一死人,而缺其左臂,取得臂附之,宛然符合。
遂複領公直詣府,白尹,尹曰:“王公直雖無殺人之事,且有坑蠶之咎,法或可恕,情在難容。
蠶者天地靈蟲,綿帛之本,故加剿絕,與殺人不殊,當置嚴刑,以絕兇醜。
”遂命于市杖殺之。
使驗死者,則複為腐蠶矣。
(出《三水小牍》)
黃敏
江西都校黃敏者,因禦寇墜馬,折其左股,其下遂速以石碎生龜,傅之,月餘乃愈。
而龜頭尚活,龜腹間與髀肉相連而生,敏遂惡之,他日割去。
欲下刃,痛楚與己肉無異,不能而止。
龜目所視,亦同己所見也。
(出《聞奇錄》)
陳君棱
曹宋二州西界有大鶴陂,陂左村人陳君棱,少小捕魚為業。
後得患,恒被衆魚所食,痛苦不能自持。
若以魚網葢之,痛即止。
後為村人盜網去,數日間,不勝痛而死。
德州刺史鄧某曾任考城令,知此事。
(出《奇聞錄》)
王洞微
唐汾州景雲觀道士王洞微者,家于孝義縣,初為小胥,性喜殺,常釣弋漁獵。
自弱冠至壯年,凡殺狼狐雉兔,洎魚鼈飛鳥,計以萬數。
後為裡尹,患病熱月餘,忽覺室内有禽獸魚鼈萬數,環其榻而噬之,瘡痏被身,殆無完膚。
中夕之後,其父母兄弟,俱聞洞微卧内,有群鳥啁啾,曆然可辨。
凡數年,疾益甚,或有謂洞微父曰:“汝子病且亟,宜遷居景雲觀。
”于是蔔日徙居。
月餘,會群道士修齋授録,是夕洞微瘳。
後十年,竟以疾卒。
(出《宣室志》)
孫季貞
唐孫季貞,陳州人,少好捕網飛走,尤愛啗雞卵,每每欲食,辄焚而熟之,卒且三年矣。
鄰有張生者,亦以病卒三日也。
忽便起坐,既行,乃徑往孫氏家,稱季貞,聽(“聽”原作“雲”,據明抄本改。
)其言,實季貞,其形故張生也。
張氏之族,即詣官以訴。
孫雲:“先是吾不當死,以生平多害物命,故為冤債所訴,以食雞卵過甚,被驅入于空城中,比入則戶阖矣。
第見滿城火灰,既為燒爍,不知所為。
東顧,方見城戶雙啟,即奔從之,至則複阖矣。
西顧,從之複然。
南顧北顧,從之亦然。
其苦楚備嘗之矣。
一旦,王謂季貞曰:‘爾壽未盡,然死且三年矣,何以複還?’主者曰:“‘鄰有張某,死才三日,可借此以托其神魂。
’王然之,今我實季貞也。
”官不能斷。
郡牧劉尚書廙,親呼問之,曰:“宜以平生一事,人無知者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