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城,尋其所之,足知其墓。
賊既設奠而哭不哀,明所葬非人也。
奠而哭畢,巡冢相視而笑,喜墓無損傷也。
向若陛下迫促府縣,此(此字原阙,據明抄本補)賊計急。
必取之而逃,今者更不追求,自然意緩,故未将出。
天後曰:"善。
"賜金帛,加秩二等。
(出《紀聞》)
趙涓
永泰初,禁中失火,焚屋室數十間,與東宮稍迫近,代宗深驚疑之。
趙涓為巡使,令即訊。
涓周立案驗,乃上直中官遺火所緻也。
推鞫明審,頗盡事情,代宗甚嘉賞焉。
德宗在東宮,常感涓之究理詳細。
及典衢州,年老,韓滉奏請免其官。
德宗見其名,謂宰相曰:"豈非永泰初禦史趙涓乎?"對曰:"然。
"即日拜尚書左丞。
(出《譚賓錄》)
袁滋
李汧公勉鎮鳳翔,有屬邑編甿因耨田,得馬蹄金一甕。
(漢書武帝诏雲:東嶽見金,文有白麟神馬之瑞。
宜以黃金鑄麟趾褭蹄金,以葉瑞徵。
蓋鑄金象馬蹄之狀。
其後民間多效之。
)裡民送于縣署。
公牒将置府庭。
宰邑者喜獲茲寶,欲自以為殊績。
慮公藏主守不嚴,因使實于私室。
信宿,與官吏重開視之,則皆為塊矣。
甕金出土之際,鄉社悉來觀驗,遽為變更,靡不驚駭。
以狀聞于府主。
議者佥雲:奸計換之。
遂遣理曹掾與軍吏數人,就鞠其案。
于是獲金裡社,鹹共證。
宰邑者為衆所擠,擁沮莫能自由。
既而诘辱滋甚,遂以易金伏罪。
詞款具存,未窮隐用之所。
令拘絷仆隸,脅以刑辟。
或雲藏于糞壤,或雲投于水中。
紛纭枉撓。
結成,具司備獄,以案上聞。
汧公覽之亦怒。
俄而因有宴,停杯語及斯事。
列坐賓客,鹹共談谑。
或雲效齊人之攫,或雲有楊震之癖。
談笑移時,以為胠箧穿窬,無足訝也。
時袁相國滋亦在幕中,俯首略無詞對。
李公目之數四曰:"宰邑者非判官懿親乎?"袁相曰:"與之無素。
"李公曰:"聞彼之罪,何不樂甚乎?"袁相曰:"甚疑此事未了,便請相(相字原阙,據明抄本補)公詳之。
"汧公曰:"換金之狀極明,若言未了,當别有所見,非判官莫探情僞。
"袁相曰:"諾。
"因俾移獄于府中案問。
乃令閱甕間,得二百五十餘塊,诘其初獲者,即本質存焉。
遂于列肆索金,镕寫與塊形相等。
既成,始秤其半,已及三百斤矣。
詢其負擔人力,乃二農夫,以竹舁至縣境。
計其金大數,非二人以竹擔可舉,明其即路之時,金已化為土矣。
于是群疑大豁。
宰邑者遂獲清雪。
汧公歎伏無已,每言才智不如。
其後履曆清途,至德宗朝為宰相。
愚常聞金寶藏于土中,偶見者或變其質。
東都敦化坊有麟德廢觀,殿悉皆頹毀。
鹹通中,畢誠相國,别令營造,建基址間,得巨甕,皆貯白銀。
辇材者與工匠三四十人,當晝,懼為官中所取,遂辇材木蓋之,以伺昏黑。
及夜,各以衣服包裹而歸。
明旦開之,如堅土削成為銀梃。
所說與此正同。
(原無出處,明抄本作出獻二字,按見《劇談錄》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