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判。
既數日,崇義謂琰之曰:"同州事物固(明抄本"固"作"困")系,司戶尤甚,公何不别求京官,無為滞此司也。
琰之唯諾。
複數日,曹事委積,諸竊議以為琰之不知書,但遨遊耳。
他日,崇義召之,厲色形言,将奏免之。
琰之出,謂其佐曰:"文案幾何?"對曰:"遽者二百餘。
"琰之曰:"有何多,如此逼人。
"命每案後連紙十張,仍命五六人以供研墨點筆。
左右勉唯而已。
琰之不之聽,語主案者略言事意,倚柱而斷之,詞理縱橫,文華燦爛,手不停綴,落紙如飛。
傾州官僚,觀者如堵牆,驚歎之聲不已也。
案達于崇義,崇義初曰:"司戶解判邪?"戶佐曰:"司戶太高手筆,仍未之奇也,比四五十案,詞彩彌精。
"崇義悚怍,召琰之,降階謝曰:公之詞翰若此,何忍藏鋒,成鄙夫之過。
是日名動一州。
數日,聞于京邑。
尋擢授雄(明抄本"雄"作"雍")州司戶。
(出《禦史台記》)
蘇颋
蘇祐聰悟過人,日誦數千言。
雖記覽如神,而父瑰訓勵嚴至,常令衣青布襦,伏于床下,出其胫受柙楚。
及壯而文學該博,冠于一時。
性疏俊嗜酒。
及玄宗既平内難,将欲草制書,甚難其人。
顧謂瑰曰:"誰可為诏?試為思之。
"瑰曰:"臣不知其他,臣男颋甚敏捷,可備指使。
然嗜酒,幸免沾醉,足以了其事。
"玄宗遽命召來,至時宿酲未解,粗備拜舞,嘗醉嘔殿下,命中人扶卧于禦前,玄宗親為舉衾以覆之。
既醒,授簡筆,立成。
才藻縱橫,詞理典贍,玄宗大喜。
撫其背曰:"知子莫若父。
有如此邪?"由是器重,已注意于大用矣。
韋嗣立拜中書令,瑰署官告,颋為之辭,薛稷書,時人為之三絕。
颋才能言,有京兆尹過瑰,命颋詠尹字。
乃曰:"醜雖有足,甲不全身,見君無口,知伊少人。
"瑰與東明觀道士周彥雲素相往來,周時欲為師建立碑碣,謂瑰曰:成某志,不過煩相君諸子,五郎文,六郎書,七郎緻石。
瑰大笑,口不言而心服其公。
瑰子颋第五,诜第六,冰第七,诜善八分書。
(出《明皇雜錄》)
王勮
王勮,绛州人,開元中任中書舍人。
先是五王出閣,同日受冊,有司忘載冊文,百官在列,方知阙禮。
勮召小吏五人,各執管,口授分寫,一時俱畢。
(出《摭言》)
李白
開元中,李翰林白應诏草白蓮花開序及宮詞十首,時方大醉,中貴人以冷水沃之,稍醒。
白于禦前,索筆一揮,文不加點。
(出《摭言》)
柳芳
李幼奇者,開元中,以藝幹柳芳。
嘗對芳念百韻時,芳已暗記,便題之于壁,不差一字。
謂幼奇曰:"此吾之詩也。
"幼奇大驚異之,有不平色。
久之徐曰:"聊相戲耳,此君所念也。
"因請幼奇更誦所著文章,皆一遍能寫。
(出《尚書故實》)
王藻
王藻、王素,貞元初應舉,齊名第十四。
每偕往還通家,稱十四郎(明抄本每偕往還通家稱十四郎作每詣往還家通王廿四郎),或問,曰:藻、素也。
(出《傳載》)
王藻和王素在貞元初年參加科舉考試,并列第十四名。
每當他們一塊前往世交朋友家時,人們都稱他倆為"十四郎。
"有人問誰是"十四郎",回答說"王藻和王素。
"
韓愈
李河南素替杜公兼。
時韓吏部愈為河南令,除職方員外,歸朝,問前後之政如何,對曰:将兼來比素。
(出傳載)
王生
或問羅浮王生曰:為政難易?曰:簡則易。
又問儒釋同否?曰。
直則同。
(出《國史補》)
權德輿
權丞相德輿言無不聞,又善廋詞。
嘗逢李二十六于馬上,廋詞問答,聞者莫知其所說焉。
或曰,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