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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百七十三 俊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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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判。

    既數日,崇義謂琰之曰:"同州事物固(明抄本"固"作"困")系,司戶尤甚,公何不别求京官,無為滞此司也。

    琰之唯諾。

    複數日,曹事委積,諸竊議以為琰之不知書,但遨遊耳。

    他日,崇義召之,厲色形言,将奏免之。

    琰之出,謂其佐曰:"文案幾何?"對曰:"遽者二百餘。

    "琰之曰:"有何多,如此逼人。

    "命每案後連紙十張,仍命五六人以供研墨點筆。

    左右勉唯而已。

    琰之不之聽,語主案者略言事意,倚柱而斷之,詞理縱橫,文華燦爛,手不停綴,落紙如飛。

    傾州官僚,觀者如堵牆,驚歎之聲不已也。

    案達于崇義,崇義初曰:"司戶解判邪?"戶佐曰:"司戶太高手筆,仍未之奇也,比四五十案,詞彩彌精。

    "崇義悚怍,召琰之,降階謝曰:公之詞翰若此,何忍藏鋒,成鄙夫之過。

    是日名動一州。

    數日,聞于京邑。

    尋擢授雄(明抄本"雄"作"雍")州司戶。

    (出《禦史台記》) 蘇颋 蘇祐聰悟過人,日誦數千言。

    雖記覽如神,而父瑰訓勵嚴至,常令衣青布襦,伏于床下,出其胫受柙楚。

    及壯而文學該博,冠于一時。

    性疏俊嗜酒。

    及玄宗既平内難,将欲草制書,甚難其人。

    顧謂瑰曰:"誰可為诏?試為思之。

    "瑰曰:"臣不知其他,臣男颋甚敏捷,可備指使。

    然嗜酒,幸免沾醉,足以了其事。

    "玄宗遽命召來,至時宿酲未解,粗備拜舞,嘗醉嘔殿下,命中人扶卧于禦前,玄宗親為舉衾以覆之。

    既醒,授簡筆,立成。

    才藻縱橫,詞理典贍,玄宗大喜。

    撫其背曰:"知子莫若父。

    有如此邪?"由是器重,已注意于大用矣。

    韋嗣立拜中書令,瑰署官告,颋為之辭,薛稷書,時人為之三絕。

    颋才能言,有京兆尹過瑰,命颋詠尹字。

    乃曰:"醜雖有足,甲不全身,見君無口,知伊少人。

    "瑰與東明觀道士周彥雲素相往來,周時欲為師建立碑碣,謂瑰曰:成某志,不過煩相君諸子,五郎文,六郎書,七郎緻石。

    瑰大笑,口不言而心服其公。

    瑰子颋第五,诜第六,冰第七,诜善八分書。

    (出《明皇雜錄》) 王勮 王勮,绛州人,開元中任中書舍人。

    先是五王出閣,同日受冊,有司忘載冊文,百官在列,方知阙禮。

    勮召小吏五人,各執管,口授分寫,一時俱畢。

    (出《摭言》) 李白 開元中,李翰林白應诏草白蓮花開序及宮詞十首,時方大醉,中貴人以冷水沃之,稍醒。

    白于禦前,索筆一揮,文不加點。

    (出《摭言》) 柳芳 李幼奇者,開元中,以藝幹柳芳。

    嘗對芳念百韻時,芳已暗記,便題之于壁,不差一字。

    謂幼奇曰:"此吾之詩也。

    "幼奇大驚異之,有不平色。

    久之徐曰:"聊相戲耳,此君所念也。

    "因請幼奇更誦所著文章,皆一遍能寫。

    (出《尚書故實》) 王藻 王藻、王素,貞元初應舉,齊名第十四。

    每偕往還通家,稱十四郎(明抄本每偕往還通家稱十四郎作每詣往還家通王廿四郎),或問,曰:藻、素也。

    (出《傳載》) 王藻和王素在貞元初年參加科舉考試,并列第十四名。

    每當他們一塊前往世交朋友家時,人們都稱他倆為"十四郎。

    "有人問誰是"十四郎",回答說"王藻和王素。

    " 韓愈 李河南素替杜公兼。

    時韓吏部愈為河南令,除職方員外,歸朝,問前後之政如何,對曰:将兼來比素。

    (出傳載) 王生 或問羅浮王生曰:為政難易?曰:簡則易。

    又問儒釋同否?曰。

    直則同。

    (出《國史補》) 權德輿 權丞相德輿言無不聞,又善廋詞。

    嘗逢李二十六于馬上,廋詞問答,聞者莫知其所說焉。

    或曰,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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