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乃處分二吏送明達,曰:“此輩送上人者,歲五六輩,可以微贶勞之。
”出門,吏各求五百千。
吏雲:“至家,宜便於市緻鑿之,吾等待錢方去。
”及房,見二老婢披發哭,門徒等并歎息。
明不識其屍,但見大坑。
吏推明達於坑,遂活。
尚昏沉,未能言,唯累舉手。
左右雲:“要紙錢千貫。
”明達颔之。
及焚錢訖,明達見二人各持錢去,自爾病愈。
初明達至王門,見數吏持一老姥,至明達所居,雲是鄠縣靈岩人。
及入,王怒雲:“何物老婢,持菩薩戒,乃爾不潔。
令放還,可清潔也。
”及出,與明達相随行,可百餘步,然後各去。
明達疾愈,往詣靈岩,見姥如舊識也。
(出《廣異記》)
王 掄
天寶十一年,朔方節度判官大理司直王掄,巡至中城,病死。
凡一十六日而蘇。
初疾亟屬纩之際,見二人追去,恍惚以為人間,不知其死也。
須臾入大城門,見朔方節度李林甫,相見拜揖,以為平生時也。
又見李邕、裴敦複數人,於一府庭,言責林甫命。
掄方悟死耳。
林甫手持紙筆,與邕等辯對。
俄而見其案,冥司斷曰:“林甫死後破家,楊國忠代為相。
”其冬,林甫死。
楊國忠果代之。
掄兄攝,亡已六年,時見之。
攝雲:“爾未當死,若得錢三千貫,即重生也。
”掄家在西定遠,去中城數百裡。
便見一山下有崎岖小道(“道”原作“遙”,據明抄本改),馳歸其家。
斯須而升堂告妻曰:“我已死矣,若得錢三千貫,即再生。
”其夕,畢家鹹聞窗牖間,窣然有物聲,犬亦迎吠。
既明,其妻泣言,夢掄已死,求錢三千貫。
即取紙剪為錢财,召巫者焚之。
掄得之,即與人間錢不殊矣。
冥中無晝夜,長如十一月十二月太陰雪時。
有鬼王,衣紫衣,決罪福。
判官數十人。
其定罪以負心為至重,其被考理者,多僧尼及衣冠。
掄在生時無他過,及定罪,唯舉食肉罪。
旁見小吏(“小吏”原作“丁史”,據明抄本改),曰:“此人雖食肉,不故殺。
”然食肉者信罪矣,殺而食之,罪又甚焉。
掄未病時,曾解衣寫《金光明經》。
手自封裹,置于佛堂内。
及冥中,以此業得見地藏菩薩。
汝同此善,當得更生。
即令取經,經即掄所封裹之經也。
鬼王判官數人,皆平生相友善,相見恍惚,不叙故。
亦見其先府君夫人,拜伏之後,都無問訊,如不相識。
又見諸先亡兄弟,亦無兄弟情。
兄攝近亡,相睦如生,當以日近故也。
至其視事之所,見親故有當貴及壽夭,皆宿命先定,不可移改。
俄而放歸,有一吏曰:“君有祿及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