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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三百七十九 再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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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乃處分二吏送明達,曰:“此輩送上人者,歲五六輩,可以微贶勞之。

    ”出門,吏各求五百千。

    吏雲:“至家,宜便於市緻鑿之,吾等待錢方去。

    ”及房,見二老婢披發哭,門徒等并歎息。

    明不識其屍,但見大坑。

    吏推明達於坑,遂活。

    尚昏沉,未能言,唯累舉手。

    左右雲:“要紙錢千貫。

    ”明達颔之。

    及焚錢訖,明達見二人各持錢去,自爾病愈。

    初明達至王門,見數吏持一老姥,至明達所居,雲是鄠縣靈岩人。

    及入,王怒雲:“何物老婢,持菩薩戒,乃爾不潔。

    令放還,可清潔也。

    ”及出,與明達相随行,可百餘步,然後各去。

    明達疾愈,往詣靈岩,見姥如舊識也。

    (出《廣異記》) 王 掄 天寶十一年,朔方節度判官大理司直王掄,巡至中城,病死。

    凡一十六日而蘇。

    初疾亟屬纩之際,見二人追去,恍惚以為人間,不知其死也。

    須臾入大城門,見朔方節度李林甫,相見拜揖,以為平生時也。

    又見李邕、裴敦複數人,於一府庭,言責林甫命。

    掄方悟死耳。

    林甫手持紙筆,與邕等辯對。

    俄而見其案,冥司斷曰:“林甫死後破家,楊國忠代為相。

    ”其冬,林甫死。

    楊國忠果代之。

    掄兄攝,亡已六年,時見之。

    攝雲:“爾未當死,若得錢三千貫,即重生也。

    ”掄家在西定遠,去中城數百裡。

    便見一山下有崎岖小道(“道”原作“遙”,據明抄本改),馳歸其家。

    斯須而升堂告妻曰:“我已死矣,若得錢三千貫,即再生。

    ”其夕,畢家鹹聞窗牖間,窣然有物聲,犬亦迎吠。

    既明,其妻泣言,夢掄已死,求錢三千貫。

    即取紙剪為錢财,召巫者焚之。

    掄得之,即與人間錢不殊矣。

    冥中無晝夜,長如十一月十二月太陰雪時。

    有鬼王,衣紫衣,決罪福。

    判官數十人。

    其定罪以負心為至重,其被考理者,多僧尼及衣冠。

    掄在生時無他過,及定罪,唯舉食肉罪。

    旁見小吏(“小吏”原作“丁史”,據明抄本改),曰:“此人雖食肉,不故殺。

    ”然食肉者信罪矣,殺而食之,罪又甚焉。

    掄未病時,曾解衣寫《金光明經》。

    手自封裹,置于佛堂内。

    及冥中,以此業得見地藏菩薩。

    汝同此善,當得更生。

    即令取經,經即掄所封裹之經也。

    鬼王判官數人,皆平生相友善,相見恍惚,不叙故。

    亦見其先府君夫人,拜伏之後,都無問訊,如不相識。

    又見諸先亡兄弟,亦無兄弟情。

    兄攝近亡,相睦如生,當以日近故也。

    至其視事之所,見親故有當貴及壽夭,皆宿命先定,不可移改。

    俄而放歸,有一吏曰:“君有祿及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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