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仆為掌事所導,故(故原作如常。
據明抄本改。
)賊不見,竟以獲全。
"貞觀十六年九月八日文官賜射于玄武門,文本時為中書侍郎。
自語人雲爾。
(出《冥報錄》)
兖州人
唐兖州鄒縣人姓張,忘字。
曾任縣尉。
貞觀十六年,欲詣京赴選。
途經泰山,谒廟祈福。
廟中府君及夫人并諸子等,皆現形像。
張遍拜訖,至第四子旁,見其儀容秀美。
同行五人,張獨祝曰:"但得四朗交遊,賦詩舉酒,一生分畢,何用仕官?"及行數裡,忽有數十騎馬,揮鞭而至,從者雲是四郎。
曰:"向見兄垂顧,故來仰谒。
"又曰:"承欲選,然今歲不合得官。
複恐在途有災,不複須去也。
"張不從,執别而去。
行百餘裡,張及同伴夜行,被賊劫掠,裝具并盡。
張遂祝曰:"四郎豈不相助?"有頃,四郎車騎畢至,驚嗟良久。
即令左右追捕。
其賊颠仆迷惑,卻來本所。
四郎命決杖數十。
其賊臂膊皆爛。
已而别去。
四郎指一大樹,兄還之日,于此相呼也。
是年,張果不得官而歸。
至本期處,大呼四郎。
俄而郎至。
乃引張雲,相随過宅。
即有飛樓绮觀,架迥淩空,侍衛嚴峻,有同王者。
張即入。
四郎雲:"須參府君,始可安。
"乃引入。
經十餘重門,趨而進,至大堂下谒拜。
見府君絕偉。
張戰懼,不敢仰視。
判事似用朱書,字皆極大。
府君命使者宣曰:"汝乃能與吾兒交遊,深為善道。
宜停一二日聚,随便好去。
"即令引出,至一别館。
盛設珍羞,海陸畢備。
奏樂盈耳。
即與四郎同室而寝。
已經三宿。
張至明旦,遊戲庭序,徘徊往來,遂窺一院,正見其妻。
于衆官人前荷枷而立。
張還,甚不悅。
四郎怪問其故。
張具言之。
四郎大驚雲:"不知嫂來此也。
"即自往造諸司法所。
其類乃有數十人,見四郎來,鹹去下陛,重足而立。
以手招一司法近前,具言此事。
司法報曰:"不敢違命。
然須白錄事知。
"遂召錄事,錄事諾雲:"乃須夾此案于衆案之中,方便同判,始可得耳。
"司法乃斷雲:"此婦女勘别案内。
常有寫經持齋功德,不合即死。
"遂放令歸家。
與四郎涕泣而别,仍雲:"唯作功德,可以益壽。
"張乘本馬,其妻從四郎借馬,與妻同歸。
妻雖精魂,事同平素。
行欲至家,可百步許,忽不見。
張大怪懼。
走至家中,即逢男女号哭,又知已殡。
張即呼兒女,急往發之,開棺,妻忽起即坐,冁然笑曰:"為憶男女,勿怪先行。
"于是已死經六七日而蘇也。
兖州人說之雲爾。
(出《冥報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