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敕奴仆與仲殷備湯沐,更易新衣。
老人具馔于中堂,延仲殷入拜母。
仲殷拜堂下,母不為起,亦無辭讓。
老人又延升堂就坐,視其狀貌,不多類人,或似過老變易,又如猿玃之狀。
其所食品物甚多,仲飲食次,亦不見其母動匕箸,倏忽而畢。
久視之,斂坐如故,既而食物皆盡。
老人複引仲殷出,于廳前樹下,施床而坐。
老人即命弓矢,仰首(首原作卧,據明抄本改。
)指一樹枝曰:"十箭取此一尺。
"遂發矢十枝,射落碎枝十段,接成一尺,謂仲殷曰:"此定如何?"仲殷拜于床下曰:"敬服。
"又命牆頭上立十針焉,去三十步,舉其第一也。
乃按次射之,發無不中者也。
遂教仲殷屈伸距跗之勢。
但約臂腕骨,臂腕骨相柱,而弓已滿。
故無強弱,皆不(不字原缺,據明抄本補。
)費力也。
數日,仲殷已得其妙。
老人撫之,謂仲殷曰:"止于此矣。
勉馳此名,左右各(明抄本名作且)教取五千人,以救亂世也。
"遂卻引歸至故處。
而仲殷藝日新,果有善射之名。
受其教者,(者字原空缺,據明抄本、黃本補。
)雖童子婦人,即可與談武矣。
後父卒除服,偶遊于東平軍,乃教得數千人而卒。
其老人蓋山神也。
善射者必趫度通臂,故母類于猿焉。
(出《原化記》)
淩華
杭州富陽獄吏曰淩華,骨狀不凡。
常遇施翁相曰:"能舍吏,當為上将軍。
"華為吏酷暴,每有缧絏者,必扼喉撞心,以取賄賂。
元和初,病一夕而死。
将死,見黃衫吏赍诏(诏原作印。
據明抄本改。
)而前,宣雲:"牒奉處分,以華昔日曾宰劇縣,甚著能績。
後有缺行,敗其成功。
谪官圜扉,伺其修省。
既迷所履,太乖乃心。
玉枕嶷然,委于庸賤。
念茲貴骨,須有所歸。
今鎮海軍讨逆諸臣,合為上将。
骨未圓實,難壯威棱。
宜易之以得人,免塊然而妄處。
付司追淩華,鑿玉枕骨送上。
仍令所司,量事優恤。
"于是黃衫人引入。
有綠冠裳者隔簾語曰:"今日之來,德之不修也。
見小吏而失祿,竊為吾子惜焉。
"命左右取鉗槌。
俄頃,有缁衣豹袖執斤斧者三人。
綠裳賜華酒王盅,昏然而醉。
唯聞琢其腦,聲絕而華醉醒。
複止華于西階以聽命。
移時,有宣言曰:"亡貴之人,理宜裨補。
量延半紀,仍赍十千。
"宣訖,綠裳延華升階語曰:"吾漢朝隐屠釣之人也。
蓋求全身,微規小利。
既殁之後,責受此官。
位卑職猥,殊不快志。
足下莫歎失其貴骨,此事稍大,非獨一人。
"命酒與華對(明鈔本無對字)酌别。
飲數杯,冥然無所知。
既醒,宛然在廢床之上。
扪其腦而骨已亡,其侪流赙助,凡十千焉。
後十五年而卒。
(出《集異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