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卷第三百三十二 鬼十七

首頁
同穴不遠矣。

    "妻曰:"曾聞合葬之禮,蓋同形骸。

    至精神,實都不見,何煩此言也?"晅曰:"婦人沒地,不亦有再适乎?"答曰:"死生同流,貞邪各異。

    且兒亡,堂上欲奪兒志,嫁與北庭都護鄭乾觀侄明遠。

    兒誓志确然,上下矜闵,得免。

    "晅聞撫然,感懷而贈詩曰:"峄陽桐半死,延津劍一沈。

    如何宿昔内,空負百年心。

    "妻曰:"方見君情,辄欲留答,可乎?"晅曰:"曩日不屬文,何以為詞?"妻曰:"文詞素慕,慮君嫌猜而不為。

    言志之事,今夕何爽?"遂裂帶題詩曰:"不分殊幽顯,那堪異古今。

    陰陽途自隔,聚散兩難心。

    "又曰:"蘭階兔月钭,銀燭半含花。

    自憐長夜客,泉路以為家。

    "晅含涕言叙,悲喜之間,不覺天明。

    須臾,聞扣門聲。

    翁婆使丹參傳語:"令催新婦,恐天明冥司督責。

    "妻泣而起,與晅訣别,晅修啟狀以附之,整衣,聞香郁然,不與世同,"此香何方得?"答言:"韓壽餘香,兒來,堂上見賜。

    "晅執手曰:"何時再一見?"答曰:"四十年耳。

    "留一羅帛子,與晅為念。

    晅答一金钿合子。

    即曰:"前途日限,不可久留。

    自非四十年内,若于墓祭祀,都無益。

    必有相飨,但于月盡日、黃昏時,于野田中,或于河畔,呼名字,幾盡得也。

    匆匆不果久語,願自愛。

    "言訖,登車而去,揚袂,(袂原作被,據明鈔本改。

    )久之方滅。

    舉家皆見,事見唐晅手記。

    (出《通幽記》) 蕭正人 琅邪太守許誡言,嘗言,幼時與中外兄弟,夜中言及鬼神。

    其中雄猛者,或言:"吾不信邪,何處有鬼?"言未終,前檐頭鬼忽垂下二胫,胫甚壯大,黑毛且長,足履于地。

    言者走匿。

    内弟蕭正人,沉靜少言,獨不懼,直抱鬼胫,以解衣束之甚急。

    鬼拳胫至檐,正人束之,不得升,複下,如此數四。

    既無救者,正人放之,鬼遂滅。

    而正人無他。

    (出《紀聞》) 韋镒 監察禦史韋镒,自貶降量移虢州司戶參軍。

    镒與守有故,請開虢州西郭道。

    镒主之,凡開數裡,平夷丘墓數百。

    既而守念镒,至湖按覆。

    有人至湖,告镒妻死。

    镒妻亡七日,召寺僧齋。

    镒神傷喪志
上一頁 章節目錄 下一頁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