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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三百四十三 鬼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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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

    崔曰:'明晦雖殊,人神無二。

    小女得奉巾栉,蓋是宿緣。

    勿謂異類,遂猜薄之。

    亦不可言於人。

    公法訊問,言亦無妨。

    言訖,得絹百疋而别。

    自是每夜獨宿,思之則來。

    供帳馔具,悉其攜也。

    若此者五年矣。

    "夷、勝開其箧,果有絹百疋,因各贈三十疋,求其秘之。

    言訖遁去,不知所在焉。

    (出《玄怪錄》) 李和子 元和初,上都東市惡少李和子,父名努眼。

    和子性忍,常偷狗及貓食之,為坊市之患。

    常臂鹞立於衢,見二人紫衣,呼曰,"爾非李努眼子名和子乎?"和子即揖之。

    又曰:"有故,可隙處言也。

    "因行數步,止於人外,言"冥司追公,可即去。

    "和子初不受,曰:"人也,何绐言?"又曰:"我即鬼。

    "因探懷中,出一牒,印文猶濕,見其姓名分明,為貓犬四百六十頭論訴事。

    和子驚懼,雙棄鹞拜祈之:"我分死耳,必為我暫留,當具少酒。

    "鬼固辭,不獲已。

    初将入畢羅四,鬼掩鼻,不肯前。

    乃延於旗亭杜氏,揖讓獨言,人以為枉也。

    遂索酒九碗,自飲三碗,六碗虛設於西座,具求其為方便以免。

    二鬼相顧,"我等受一醉之恩,須為作計。

    "因起曰:"姑遲我數刻,當返。

    "未移時至,曰:"君辦錢四十萬,為君假三年命也。

    "和子許諾,以翌日及午為期,因酬酒直,酒且返其酒。

    嘗之,味如水矣,冷複冰齒。

    和子遽歸,如期備酬焚之,見二鬼契其錢而去。

    及三日,和子卒。

    鬼言三年,人間三日也。

    (出《酉陽雜俎》) 李僖伯 隴西李僖伯,元和九年任溫縣。

    常為予說,元和初,調選時,上都興道裡假居。

    早往崇仁裡訪同選人,忽於興道東門北下曲,馬前見一短女人,服孝衣,約三尺已來,言語聲音,若大婦人,咄咄似有所尤。

    即雲:"千忍萬忍,終須決一場。

    我終不放伊!"彈指數下雲:"大奇大奇。

    "僖伯鼓動後出,心思異之,亦不敢問。

    日旰,及廣衢,車馬已鬧,此婦女為行路所怪,不知其由。

    如此兩日,稍稍人多,隻在崇仁北街。

    居無何,僖伯自省門東出,及景風門,見廣衢中,人鬧已萬萬,如東西隅之戲場。

    大圍之。

    其間天數小兒環坐,短女人往("往"原作"準",據明抄本改。

    )前,布幂其首,言詞轉無次第,群小兒大共嗤笑。

    有人欲近之,則來拿攫,小兒又退。

    如是日中,看者轉衆。

    短女人方坐,有一小兒突前,牽其幂首布,遂落。

    見三尺小青竹,挂一觸髅髐然。

    金吾以其事上聞。

    (出《乾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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