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其",據明抄本改。
)儲糗。
其家窭,有面數豆,有米一區。
及産夕,其夫不在,姑與鄰母同膳之。
男既生,姑與鄰母具食。
食未至。
("未至"原作"至曉",據明抄本改。
)婦若(明抄本"若"作"苦")饑渴,求食不絕聲。
姑饋之,盡數人之餐,猶言餒。
姑又膳升面進之,婦食,食無遺,而益稱不足。
姑怒,更為具之。
姑出後,房内餅盎在焉,歸下床,親執器,取餅食之,餅又盡。
姑還見之,怒且恐,謂鄰母曰:"此婦何為?"母曰:"吾自幼及長,未之見也。
"姑方詢怒,新婦曰:"姑無怒,("怒"字原空阙,據明抄本補),食兒乃已。
"("已"字原阙,據明抄本補。
)因提其子食之,姑奪之不得,驚而走。
俄卻入戶,婦已食其子盡,口血猶丹。
因謂姑曰:"新婦當卧且死,亦無遺。
若側,猶可收矣。
"言終,仰眠而死。
(出《紀聞》)
武德縣民
武德縣逆旅家,有人鎖閉其室,寄物一車。
如是數十日不還,主人怪之,開視囊,皆人面衣也,懼而閉之。
其夕,門自開,所寄囊物,并失所在。
(出《紀聞》)
張司馬
定州張司馬,開元二十八年夏,中夜與其妻露坐。
聞空中有物飛來,其聲頨頨然,過至堂屋,為瓦所礙。
宛轉屋際,遂落檐前。
因走,司馬命逐之,逐者以蹴之,乃為狗音。
擒得火照,則老狗也,赤而鮮毛,身甚長,足甚短,可一二寸。
司馬命焚之,深憂其為怪。
月餘,改深州長史。
(出《紀聞》)
李适之
李适之既貴且豪,常列鼎于前,以具膳羞。
一旦,庭中鼎躍出相鬥,家僮告适之,乃往其所,酹酒自誓,而鬥亦不解,鼎耳及足皆落。
明日,适之罷知政事,拜太子少保。
時人知其禍未止也。
俄為李林甫所陷,貶宜春太守,适之男霅,為衛尉少卿。
亦貶巴陵郡别駕。
适之至州,不旬月而終。
時人以林甫迫殺之。
霅乃迎喪至都,李林甫怒猶未已,令人巫告,于河南府杖殺之。
适之好飲,退朝後,即速賓朋親戚,談話賦詩,曾不備于林甫。
初适之在相位日,曾賦詩曰:"朱門長不備,親友恣相過。
今日過五十,不飲複如何。
"及罷相,作詩曰:"避賢初罷相,樂聖且啣杯。
借問門前客,今朝幾個來。
"及死非其罪,時人冤歎之。
(出《明皇雜錄》)
李林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