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歸甚平安。
今日在西市絹行舉錢,共四人長行。
緣選場用策子,被人告,所以不得見官。
作行李次,密書之。
"五月二十三日初明,訴奄至宅。
窦氏甚喜。
坐訖,便問:"君何故用策子,令選事不成?又于某月日西市舉錢,共四人長行。
"訴自以不附書,愕然驚異,妻遂話女巫之事。
即令召巫來,曰:"忽憂,來年必得好官。
今日西北上有人牽二水牛,患腳,可勿争價買取。
旬月間,應得數倍利。
"至時,果有人牽跛牛過,即以四千貫買。
經六七日,甚肥壯,足亦無損。
同曲磨家,二牛暴死,卒不可市,遂以十五千求買。
初訴宅在慶雲寺西,巫忽曰:"可速賣此宅。
"如言貨之,得錢十五萬,又令于河東,月僦一宅,貯一年已來儲。
然後買竹,作粗籠子,可盛五六鬥者,積之不知其數。
明年春,連帥陳少遊,議築廣陵城,取訴舊居,給以半價。
又運土築籠,每籠三十文,計資七八萬,始于河東買宅。
神巫不從包九娘而自至,曰:"某姓孫,名思兒,寄住巴陵。
欠包九娘錢,今已償足。
與之别歸,故來辭耳。
"籲嗟久之,不見其形。
窦氏感其所謀,謂曰:"汝何不且住,不然,吾養汝為兒,可乎?"思兒曰:"娘子既許,某更何愁?可為作一小紙屋,安于堂檐。
每食時,與少食,即足矣。
"窦氏依之。
月餘,遇秋風飄雨,中夜長歎,窦氏乃曰:"今與汝為母子,何所中外?不然,向吾床頭櫃上安居,可乎?"思兒又喜,是夕移入。
便問拜兩娣,不見形,但聞其言。
訴長女好戲,因謂曰:"娣與爾索一新婦。
"于是紙畫一女,布綵缋。
思兒曰:"請如小娣裝素。
"其女亦戲曰:"依爾意。
"其夜言笑,如有所對。
即雲:"新婦參二姑姑。
"訴堂妹事韓家,住南堰,新有分娩。
二女作繡鞋,欲遺之。
方命青衣裝,思兒笑,二女問笑何事,答曰:"孫兒一足腫,難著繡鞋。
"窦氏始惡之,思兒已知,更數日,乃告辭,雲:"且歸巴陵,蒙二娣與娶新婦,便欲将去。
望("望"原作"訴",據明抄本改。
)與令一船子,長二尺已來。
令娣監将香火,送至揚子江,為幸足矣!"窦氏從其請。
二女又與一幅絹,畫其夫妻相對。
思兒着綠秉闆。
具小船上拜别。
自其去也,二女皆若神不足者。
二年,長女嫁外兄,親禮夜,卒于帳門。
以燭照之,其形若黃葉爾。
小女适張初,初嫁亦如其娣,訴終山陽郡司馬。
(出《乾鐉子》)
李哲
唐貞元四年春,常州錄事參軍李哲家于丹陽縣東郭。
去五裡有莊,多茅舍,晝日無何,有火自焚,救之而滅。
視地,麻屦迹廣尺餘,意為盜,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