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狀。
旬時屢災而易撲,方悟其妖異。
後乃有投擲空間,家人怖悸。
辄失衣物。
有乳母阿萬者,性通鬼神,常見一丈夫,出入随之。
或為胡形,須髯偉然,羔裘貂帽,間以朱紫,倏閃出來,哲晚習《春秋》于閣,阿萬見胡人竊書一卷而去,馳報哲。
哲閱書,欠一卷,方祝祈之,須臾,書複帙中,亦無損污。
李氏患之,意其庭竹聳茂,鬼魅可栖,潛議伐去之,以植桃。
忽于庭中得一書;聞君議伐竹種桃,盡為竹籌。
州下粟方賤,一船竹可貿一船粟,幸速圖之。
"其筆劄不工,紙方數寸。
哲兄子士溫、士儒,并剛勇。
常罵之。
"辄失冠履。
後稍祈之,而歸所失。
複投書曰:"惟聖罔念作狂,唯狂克念作聖,君始罵我而見祈,今并還之。
"書後言"墨荻君狀"。
居旬,鄰人盜哲犬,殺而食之。
事發,又得一書曰:"裡仁為美,擇不處仁,焉得智?"數旬之後,其家失物至多,家人意其鬼為盜,又一書言:"劉長卿詩曰:'直氏偷金枉,君謂我為盜。
'今既得盜,如之何?"士溫、士儒竟扜禦之。
是("是"原作"見",據明抄本改。
)夏夜,士溫醉卧,背燭床頭。
見一丈夫,自門直入,不虞有人,因至燭前。
士溫忽躍身擒之,果獲,燭亦滅。
于暗中扜禦盡力,久之,喀喀有聲,燭至堅漸。
是一瓦,瓦背畫作眉目,以紙為頭巾,衣一小兒衣,又以婦人披帛,纏頭數匝,方結之。
李氏遂釘于柱,碎之,數日外,有婦人喪服哭于圃,言殺我夫。
明日哭于庭,乃投書曰:"諺所謂'一雞死,一雞鳴'。
吾屬百戶,當相報耳。
"如是往來如初,嘗取人衣著中(中字原阙,據明抄本補。
)庭("庭"下原有"書"字,據明抄本删。
)樹,扶疏莫知所由也,求而遂解之。
又以大器物投小器物中,出入不礙。
旬時,士儒又張燈,見一婦人外來,戲燭下,複為士儒擒焉。
扜力良久,殺而硬,燭之,亦瓦而衣也,遂末之。
而明日複有其類哀哭。
常畏三侄。
呼為二郎。
二郎至。
即不多來。
李氏潛欲徙其居。
而得一書曰:"聞君欲徙居,吾已先至其所矣。
"李氏有二老犬,一名韓兒,一名猛子,自有此妖,不複食,常搖尾戲于空暗處,遂斃之。
自後家有竊議事,魅莫能知之。
一書:"自無韓大猛二,吾屬無依。
"又家人自郭返,至其裡,見二丈夫于道側,迎問家人曰:"聞爾家有怪異,若之何?"遂以事答,及行,顧已不見。
李氏于潤州迎山人韋士昌,士昌以符置諸瓦棂間,以壓之。
鬼書至曰:"符至聖也,而置之屋上,不亦輕為。
"士昌無能為,乃去。
聞淮楚有衛生者,久于咒術,乃邀之。
衛生至,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