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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三百六十四 妖怪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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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挈瓶而汲溪水,容貌殊麗。

    友章于齋中遙見,心甚悅之。

    一日,女子複汲,友章蹑屣企戶而調之曰:"誰家麗人,頻此汲耶?"女子笑曰:"澗下流泉,本無常主,須則取之,豈有定限?先不相知,一何造次!然兒止居近裡,少小孤遺。

    今且托身于姨舍,艱危受盡,無以自适。

    "友章曰:"娘子既未适人,友章方謀婚媾,既偶夙心,無宜遐棄。

    未委如何耳?"女曰:"君子既不以貌陋見鄙,委焉敢拒違?然候夜而赴佳命。

    "言訖,女子汲水而去,是夕果至。

    友章迎之入室,夫婦之道,久而益敬。

    友章每夜讀書,常至宵分,妻常坐伴之,如此半年矣。

    一夕,友章如常執卷,而妻不坐,但伫立侍坐。

    友章诘之,以他事告。

    友章乃令妻就寝,妻曰:"君今夜歸房,慎勿執燭,妾之幸矣。

    "既而友章秉燭就榻,即于被下,見其妻乃一枯骨耳。

    友章惋歎良久,複以被覆之。

    須臾,乃複本形,因大悸怖,而謂友章曰:"妾非人也,乃山南枯骨之精,居此山北。

    有恒明王者,鬼之首也。

    常每月一朝,妾自事金郎,半年都不至彼。

    向為鬼使所錄,榜妾鐵杖百。

    妾受此楚毒,不勝其苦,向以化身未得,豈意金郎視之也。

    事以彰矣,君宜速出,更不留戀。

    蓋此山中,凡物總有精魅附之,恐損金郎。

    "言訖,涕泣嗚咽,因爾不見,友章亦凄恨而去。

    (出《集異記》) 于凝 岐人于凝者,性嗜酒,常往來邠泾間。

    故人宰宜祿,因訪飲酒,涉旬乃返。

    既而宿醒未愈,令童仆先路,以備休憩。

    時孟夏,麥野韶潤,緩辔而行,遙見道左嘉木美蔭,因就焉。

    至則系馬藉草,坐未定,忽見馬首南顧,鼻息恐駭,若有睹焉。

    凝則随向觀之,百步外,有枯骨如雪,箕踞于荒冢之上,五體百骸,無有不具,眼鼻皆通明,背肋玲珑,枝節可數,凝即跨馬稍前,枯骨乃開口吹噓,槁葉輕塵,紛然自出。

    上有烏鸢紛飛,嘲噪甚衆。

    凝良久稍逼,枯骨乃竦然挺立,骨節絕偉。

    凝心悸,馬亦驚走,遂馳赴旅舍。

    而先路童仆出迎,相顧駭曰:"郎君神思,一何慘悴!"凝即說之。

    适有泾倅十餘。

    各執長短兵援蕃。

    觇以東。

    皆曰:"豈有是哉?"洎逆旅少年輩,集聚極衆。

    凝即為之導前,仍與衆約曰:"倘或尚在,當共碎之。

    雖然,恐不得見矣。

    "俄到其處,而端坐如故。

    或則叫噪,曾不動搖;或則彎弓發矢,又無中者;或欲環之前進,則亦相顧莫能先焉。

    久之,枯骸欻然自起,徐徐南去。

    日勢已晚,衆各恐詟,稍稍遂散。

    凝亦鞭馬而回。

    遠望,尚見烏鵲翔集,逐去不散。

    自後凝屢經其地,及詢左近居人,乃無複見者。

    (出《集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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