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不與李簡相識,所居相去十餘舍,亦因病,經宿卻活。
不複認父母妻子,且言我是李簡,家住上蔡縣南李村,父名亮。
遂徑往南李村,入亮家。
亮驚問其故,言方病時,夢二人着黃,赍帖見追。
行數十裡,至大城,署曰“王城”。
引入一處,如人間六司院。
留居數日,所勘責事,委不能對。
忽有一人自外來,稱錯追李簡,可即放還。
有一吏曰:“李身壞,别令托生。
”一時憶念父母親族,不欲别處受生,因請卻複本身。
少頃,見領一人至,通曰:“追到雜職汝陽張弘義。
”吏又曰:“張弘義身幸未壞,速令李簡托其身,以盡餘年。
”遂被兩吏扶卻出城。
但行甚速,漸無所知,忽若夢覺。
見人環泣,及屋宇,都不複認。
亮問其親族名氏,及平生細事,無不知也。
先解竹作,因息入房,索刀具,破蔑盛器。
語音舉止,信李簡也,竟不返汝陽。
時段成式三從叔父,攝蔡州司戶,親驗其事。
昔扁鵲易魯公扈、趙齊嬰之心,及寝,互返其室,二室相咨。
以是稽之,非寓言矣。
(出《酉陽雜俎》)
竹季貞
陳蔡間,有民竹季貞,卒十餘年矣。
後裡人趙子和亦卒,數日忽寤,即起馳出門。
其妻子驚,前訊之。
子和曰:“我竹季貞也,安識汝。
今将歸吾家。
”既而語音非子和矣,妻子遂随之。
至季貞家,見子和來,以為狂疾,罵而逐之。
子和曰:“我竹季貞,卒十一年,今乃歸。
何拒我耶?”其家聆其語,果季貞也。
驗其事,又季貞也。
妻子俱駭異,诘(“诘”原作“請”,據明抄本改)之,季貞曰:“我自去人世,迨今且一紀。
居冥途中,思還省妻孥,不一日忘。
然冥間每三十年,即一逝者再生,使言罪福。
昨者吾所請案據,得以名聞冥官。
願為再生者,既而冥官謂我曰:“汝宅舍壞久矣,如何?”案據白曰:‘季貞同裡趙子和者,卒數日,願假其屍與季貞之魂。
’冥官許之。
即遣使送我于趙氏之舍,我故得歸。
”因話平昔事,曆然可聽,妻子方信而納之。
自是季貞不食酒肉,衣短粗衣,行乞陳蔡汝鄭間。
缗帛随以修佛,施貧餓者。
一還家,至今尚存。
(出《宣室志》)
陸彥
餘杭人陸彥,夏月死十餘日,見王。
雲:“命未盡,放歸。
”左右曰:“宅舍亡壞不堪,時滄州人李談新來,其人合死,王曰:“取談宅舍與之。
”彥遂入談柩中而蘇。
遂作吳語,不識妻子。
具說其事。
遂向餘杭,訪得其家。
妻子不認,具陳由來,乃信之。
(出《朝野佥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