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義縣功曹範欽子令卿,在家與族人文志校書,競工拙。
令卿以手反擊文志,鼻血出不止,因即殒。
文志父乃執令卿,以繩懸缢于屋梁,移時氣絕。
文志父母恐令卿卻活,複用布重絞之。
死經三日,令卿卻蘇,文志長逝。
(出《五行記》)
湯氏子
湯氏子者,其父為樂平尉。
令李氏,隴西望族。
素輕易,恒以吳人狎侮,尉甚不平。
輕為令所猥辱,如是者已數四,尉不能堪。
某與其兄,詣令紛争。
令格罵,叱左右曳下,将加捶楚,某懷中有劍,直前刺令,中胸不深,後數日死。
令家人亦擊某系獄。
州斷刑,令辜内死,當決殺。
将入市,無悴容。
有善相者雲:“少年有五品相,必當不死。
若死,吾不相人矣。
”施刑之人,加之以繩,決畢氣絕。
牽曳就獄,至夕乃蘇。
獄卒白官,官雲:“此手殺人,義無活理。
”令卒以繩缢絕。
其夕三更,複蘇。
卒又缢之,及明複蘇。
獄官以白刺史,舉州歎異。
而限法不可。
呼其父,令自斃之。
及于州門,對衆缢絕。
刺史哀其終始,命家收之。
及将歸第,複活。
因葬空棺,養之暗室。
久之無恙。
乾元中,為全椒令卒。
(出《廣異記》)
士人甲(易形再生)
晉元帝世,有甲者,衣冠族姓,暴病亡,見人将上天,詣司命,司命更推校,算曆未盡,不應枉召。
主者發遣令還。
甲尤腳痛,不能行,無緣得歸。
主者數人共愁,相謂曰:“甲若卒以腳痛不能歸,我等坐枉人之罪。
”遂相率具白司命。
司命思之良久,曰:适新召胡人康乙者,在西門外。
此人當遂死,其腳甚健,易之,彼此無損。
主者承教出,将易之。
胡形體甚醜,腳殊可惡,甲終不肯。
主者曰。
君若不易,便長決留此耳。
不獲已,遂聽之。
主者令二并閉目,倏忽,二人腳(“腳”原作“卻”,據明抄本改)已各易矣。
仍即遣之,豁然複生,具為家人說。
發視,果是胡腳,叢毛連結,且胡臭。
甲本士,愛玩手足。
而忽得此,了不欲見。
雖獲更活,每惆怅,殆欲如死。
旁人見識此胡者,死猶未殡,家近在茄子浦。
甲親往視胡屍。
果見其腳著胡體。
正當殡斂。
對之泣。
胡兒并有至性。
每節朔。
兒并悲思。
馳往,抱甲腳号啕。
忽行路相逢,便攀援啼哭。
為此每出入時,恒令人守門,以防胡子。
終身憎穢,未曾娛視。
雖三伏盛署,必複重衣,無暫露也。
(出《幽冥錄》)
李簡
唐開元末,蔡州上蔡縣南裡村百姓李簡,痫病卒。
瘗後十餘日,有汝陽縣百姓張弘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