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陽雜俎》)
貝禧
義興人貝禧,為邑之鄉胥。
乾甯甲寅歲十月,宿於茭渎别業。
夜分,忽聞叩門者,人馬之聲甚衆。
出視之,見一人綠衣秉簡,西面而立,從者百餘。
禧攝衣出迎,自通曰:“隆,姓周,弟十八。
”即延入坐,問以來意。
曰:“身為地府南曹判官,奉王命,召君為北曹判官爾。
”禧初甚驚懼。
隆曰:“此乃陰府要職,何易及此,君無辭也。
”俄有從者,持床榻食案帷幕,陳設畢,滿置酒食,對飲良久。
一吏趨入白:“殷判官至。
”複有一綠衣秉簡,二從者捧箱(“箱”原作“簡”,據明抄本改)随之,箱中亦綠衣。
殷揖禧曰:“命賜君,兼同奉召。
”即以綠裳為禧衣之。
就坐共飲,可至五更。
曰:“王命不可留矣。
”即相與同行。
禧曰:“此去家不遠,暫歸告别,可乎。
”皆曰:“君今已死,縱歸,可複與家人相接耶?”乃出門,與周殷各乘一馬,其疾如風,涉水不溺。
至暮,宿一村店,店中具酒食,而無居人。
雖設燈燭,如隔帷幔。
雲已行二千餘裡矣。
向曉複行,久之,至一城,門衛嚴峻。
周殷先入,複出召禧。
凡經三門,左右吏卒,皆趨拜。
複入一門,正北大殿垂簾。
禧趨走參谒,一同人間。
既出,周謂禧曰:“北曹阙官多年,第宅曹署,皆須整緝。
君可暫止吾家也。
”即自殿門東行,可一裡,有大宅,止禧于東廳。
頃之,有同官可三十餘人,皆來造請慶賀。
遂置宴。
宴罷,醉卧。
至曉,遍詣諸官曹報謝。
複有朱衣吏。
以王命至,錢帛車馬饔饩甚豐備。
翌日,周謂禧曰:“可視事矣。
”又相與向王殿之東北,有大宅,陳設甚嚴,止禧于中。
有典吏可八十餘人,參請給使。
廳之南大屋數十間,即曹局,簿書充積。
其内廳之北,别室兩間,有幾案及數書廚,皆雜寶飾之。
周以金鑰授禧曰:“此廚簿書,最為秘要,管鑰恒當自掌,勿輕委人也。
”周既去,禧開視之。
書冊積疊,皆方尺餘。
首取一冊,金題其上陝州字。
其中字甚細密,谛視之,乃可見,皆世人之名簿也。
禧欲知其家事,複開一廚,乃得常州簿。
閱其家籍,見身及家人世代名字甚悉,其已死者,以墨鈎之。
至晚,周判官複至曰:“王以君世壽未盡,遣暫還,壽盡,當複居此職。
”禧即以金鑰還授于周。
禧始閱簿時,盡記其家人及己禍福壽夭之事,至是昏然盡忘矣。
頃之,官吏俱至,告别。
周殷二人送之歸。
翌日夜,乃至茭渎村中。
入室,見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