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中亡殁者數十,鹹如季倫,應呼而至。
多言身被塗炭,詞甚凄咽。
汶雖前去,亦不知将止何所,但常聞妻子兄弟号哭及語音,曆然在左右。
因遍呼其名,則如不聞焉。
久之,有一人厲呼曰:“平遙縣吏張汶。
”汶既應曰諾。
又有一人責怒汶,問平生之過有幾。
汶固拒之。
於是命案掾出文之籍。
頃聞案掾稱曰:“張汶未死。
願遣之。
”冥官怒曰:“汶未當死,何召之?”掾曰:“張汶兄今為此吏,向者許久處冥途,為投且甚,請以弟代。
雖未允其請,今召至此。
”冥官怒其兄曰:“何為自召生人,不顧吾法。
”即命囚之,而遣汶歸。
汶謝而出,遂獨行。
以道路熏晦,惶惑且甚。
俄頃,忽見一燭在數十裡外,光形極微。
汶喜曰:“此燭将非人居乎?”馳走,望形而去。
可行百餘裡,方覺其形稍近。
迫而就之,乃見己身偃卧于榻。
其室有燭,果汶見者。
自是寤。
汶即以冥中所聞妻子兄弟号哭及議喪具,訊其家,無一異者。
(出《宣室志》)
隰州佐史
隰州佐史死,數日後活。
雲:初閻羅王追為典史,自陳素不解案。
王令舉其所知,某薦同曹一人,使出帖追。
王問佐史,汝算既未盡,今放汝還。
因問左右,此人在生有罪否。
左右雲:“此人曾殺一犬一蛇。
”王曰:“犬聽合死,蛇複何故?枉殺蛇者。
法合殊死。
”令某回頭,以熱鐵汁一杓,灼其背。
受罪畢,遣使送還。
吏就某索錢一百千文。
某雲:“我素家貧,何因得辦?”吏又覓五十千,亦答雲無。
吏雲:“汝家有胡錢無數,何得訴貧?”某答:“胡錢初不由己。
”吏言取之即得,何故不由。
領某至家取錢。
胡在床上卧,胡兒在錢堆上坐,未得取錢。
且暫入庭中。
狗且吠之,某以腳蹴,狗叫而去。
又見其婦營一七齋,取面做飯。
極力呼之,婦殊不聞。
某怒,以手牽領巾,婦踬于地。
久之,外人催之。
及出,胡兒猶在錢上。
某勁以拳拳其肋,胡兒悶絕,乃取五十千付使者。
因得放,遂活。
活時,胡兒病尚未愈。
後經紀竟折五十千也。
(出《廣異記》)
鄧俨
會昌元年,金州軍事典鄧俨,先死數年。
其案下書手蔣古者,忽心痛暴卒。
如人捉至一曹司,見鄧俨喜曰:“我主張甚重,籍爾錄數百幅書也。
”蔣見堆案繞壁,皆涅楮朱書。
乃绐曰:“近損右臂,不能搦管。
”旁有一人謂鄧:“既不能書,可令還也。
”蔣草草被領還,隕一坑中而覺。
因病,右手遂廢。
(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