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辰,次言姓名年紀,下注生月日,别行橫布六旬甲子。
所有功德,日下具之。
如無,即無字。
(“無字”原作“書事”,據明抄本改)趙自視其錄,姓名生辰日月,一無差也。
過錄者,數盈億兆。
朱衣人言,每六十年,天下人一過錄,以考校善惡增算也。
朱衣者引出北門,至向路,執手别曰:“遊此是子之魂,可尋此行,勿反顧,當達家矣。
”依其言,行稍急,蹶倒,如夢覺,死已七日矣。
趙著《魂遊上清記》,叙事甚該悉。
(出《酉陽雜俎》)
鄧成
鄧成者,豫章人也,年二十餘。
曾暴死。
所由領至地獄,先過判官。
判官是刺史黃麟,麟即成之表丈也。
見成悲喜,具問家事,成語之,悉皆無恙。
成因求哀。
麟雲:“我亦欲得汝歸,傳語于我諸弟。
”遂入白王。
既出曰:“已論放汝訖。
”久之,王召成問雲:“汝在生作何罪業,至有爾許冤對頭。
然算猶未盡,當得複還。
無宜更作地獄冤也。
”尋有畜生數十頭來噬成。
王謂曰:“鄧成已殺爾輩,複殺鄧成,無益之事。
我今放成卻回,令為汝作功德,皆使汝托生人間,不亦善哉!”悉雲:“不要功德,但欲殺鄧成耳。
”王言:“如此於汝何益。
殺鄧成,汝亦不離畜生之身。
曷若受功德,即改為人身也。
”諸輩多有去者,唯一驢頻來蹋成,一狗齧其衣不肯去。
王苦救衛,然後得免。
遂遣所追成吏送之。
出過麟,麟謂成曰:“至喜莫過重生,汝今得還,深足忻慶。
吾雖為判官,然日日恒受罪。
汝且住此,少當見之。
”俄有一牛頭卒,持火來從麟頂上然至足,麟成灰,(“灰”原作“火”,據明抄本改)遂滅,尋而複生。
悲涕良久,謂成曰:“吾之受罪如是,其可忍也!”汝歸,可傳語弟,努力為造功德。
令我得離此苦,然非我本物。
雖為功德,終不得之。
吾先将官料置得一莊子,今将此造經佛,即當得之。
或恐諸弟為恍惚,不信汝言,持吾玉簪還,以示之。
”因攏頭上簪與成。
麟前有一大水坑,令成合眼,推入坑中遂活。
其父母富於财,憐其子重生,數日之内造諸功德。
成既愈,遂往黃氏,為說麟所托,以玉簪還之。
黃氏識簪,舉家悲泣,數日乃賣莊造經也。
(出《廣異記》)
張瑤
東陽張瑤病死,數日方活。
雲,被所由領過一府舍,中有貴人傧從如王者。
瑤至庭内,見其所殺衆生盡來對。
瑤曾殺一牛,以布兩端,與之追福。
其牛亦在中庭,角戴兩布。
又曾供養病僧,其僧亦來,謂所司曰:“張瑤持《金剛經》,滿三千遍,功德已入骨;又寫《法華經》一部,福多罪少,故未合死。
”所司命秤之,畜生盡起,而瑤猶在地上。
所司取司命簿勘之,一紫衣引黃衫吏抱黃簿至,雲:“張瑤名已掩了,合死。
”視簿,有紙帖掩其名。
又命取太山簿,頃之,亦紫衣吏人引黃衫吏持簿至。
雲:“張瑤掩了,合死。
”又命取閣内簿檢,使者雲:“名始掩半,未合死。
”王問瑤:“汝名兩處全掩,一處掩半,六分之内,五分合死,故不合複生。
(“複生”原作“處主”,據明抄本改)以功德故,放汝歸閻浮地,勿複殺生。
”命瑤入地獄,遍見(“見”原作“身”,據明抄本改)受罪,火坑镬湯,無不見有。
僧曰:“汝勿複為罪。
”遂即以印印其股,曰:“将此為信。
”既活,印甚分明,至今未滅。
(出《廣異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