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本改。
)令還。
既更生,具說其事。
于是食牛肉者,無複有患。
(出《幽明錄》)
丘友
烏程丘友,嘗病死,經一日活。
雲,将去上天,入大廨舍。
見一人著紫帻坐。
或告友,爾祖丘孝伯也,今作主錄。
告人言友不應死,使人遣之,友得還去。
出門,見其祖父母系一足,在門外樹。
後一月亡。
(出《錄異記》)
庾申
颍川庾某,宋孝建中,遇疾亡,心下猶溫,經宿未殡,忽然而寤。
說初死,有兩人黑衣來,收縛之,驅使前行。
見一大城,門樓高峻,防衛重複。
将庾入廳前,同入者甚衆。
廳上一貴人南向坐,侍直數百,呼為府君。
府君執筆,簡閱到者。
次至庾曰:“此人算尚未盡。
”催遣之。
一人階上來,引庾出,至城門,語吏差人送之。
門吏雲:“須複白,然後得去。
”門外一女子,年十五六,容色閑麗。
曰:“庾君幸得歸,而留停如此,是門司求物。
”庾雲:“向被錄輕來,無所赍持。
”女脫左臂三隻金钏,投庾雲:“并此與之。
”庾問女何姓,雲:“姓張,家在茅渚,昨霍亂亡。
”庾曰:“我臨亡,遣赍(“赍”原作“齋”,據明抄本改)五千錢,拟市材。
若更生,當送此錢相報。
”女曰:“不忍見君艱厄,此我私物,不煩還家中也。
瘐以(以“原”作“之”,據明抄本改)钏與吏,吏受,竟不複白,便差人送去。
庾與女别,女長歎泣下。
庾既恍惚蘇。
至茅渚尋求,果有張氏新亡少女雲。
(出《還冤記》)
李除
襄陽李除,中時氣死,其婦守屍。
至夜三更,崛然起坐,搏婦臂上金钏甚劇,婦因助脫。
既手執之,還死。
婦伺察之。
至曉,心中更暖,漸漸得蘇。
既活雲,吏将去,比伴甚多。
見有行貨得免者,乃許吏金钏,吏令還,故歸取以與吏。
吏得钏,便放令還。
見吏取钏去,不知猶在婦衣内。
婦不敢複著,依事呪埋。
(出《續搜神記》)
張導
齊武帝建元元年,太子左率張導字進賢。
少讀書,老餌術。
每食不過二味,衣服不修裝。
既得疾,謂妻朱氏曰:“我死後。
棺足周身。
斂我服,但取今著者,慎勿改易。
”及卒,子乾護欲奉遺旨。
朱氏曰:“汝父雖遺言如此,不忍依其言。
”因别制四時服而斂焉。
斂後一月日,家人忽聞棺中呼乾護之聲,人皆一時驚懼。
及至殡棺,見導開目,乃扶出于舊寝。
翌日,坐責妻曰:“我平生素儉,奈何違言,易我故服。
”謂子曰:“複斂我故服。
”乾護乃取故衣斂之。
斂後又曰:“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