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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三百八十四 再生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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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已卒訖,數日乃蘇。

    雲:“冥中見黃門侍郎嚴武,朔方節度使張或(明抄本“或”作“戒”)然。

    ”景生善《周易》,早歲兼與呂相講授,未終秩,遇呂相薨。

    乃命景生,請終餘秩。

    時嚴張俱為左右台郎,顧呂而怒曰:“景生未合來,固非冥間之所勾留。

    奈何私欲而有所害?”共請放回,呂遂然之。

    張尚書乃引景生,屬兩男,一名曾子,一名夫子。

    閏正月三日,當起北屋,妨曾子新婦。

    為報止(“止”原作“立”,據明抄本改。

    )之,令速罷,當脫大禍。

    及景蘇數日,而後報其家。

    屋已立,其妻已亡矣。

    又說曾子當經刺史,夫子亦為刺史,而不正拜。

    後果如其言。

    (出《玄怪錄》) 許琛 王潛之鎮江陵也,使院書手許琛因直宿,二更後暴卒,至五更又蘇。

    謂其侪曰,初見二人黃衫,急呼出使院門,因被領去。

    其北可行六七十裡,荊棘榛莽之中,微有迳路。

    須臾,至一所楔門。

    高廣各三丈餘,橫楣上,大字書标牌,曰“鴉鳴國”,二人即領琛入此門。

    門内氣暗慘,如人間黃昏以後。

    兼無城壁屋宇,唯有古槐萬萬株。

    樹上群鴉鳴噪,咫尺不聞人聲。

    如此又行四五十裡許,方過其處。

    又領到一城壁,曾署牙門極緯,亦甚嚴肅。

    二人即領過曰:“追得取烏人到。

    ”廳上有一紫衣官人,據案而坐。

    問琛曰:“爾解取鴉否?”琛即訴曰:“某父兄子弟,少小皆在使院,執行文案,實不業取鴉。

    ”官人即怒,因謂二領者曰:“何得亂次追人?”吏良久惶懼伏罪,曰:“實是誤。

    ”官人顧琛曰:“即放卻還去。

    ”又于官人所坐床榻之東,複有一紫衣人,身長大,黑色,以綿包頭,似有所傷者,西向坐大繩床,顧見琛訖。

    遂謂當案官人曰:“要共此人路語。

    ”即近副階立,呼琛曰:“爾豈不即歸耶?見王仆射,為我雲,武相公傳語仆射,深愧每惠錢物。

    然皆碎惡,不堪行用。

    今此有事,切要五萬張紙錢,望求好紙燒之,燒時勿令人觸。

    至此即完全矣,且與仆射不久相見。

    ”言訖,琛唱喏。

    走出門外,複見二使者卻領回,雲:“我誤追你來,幾不得脫。

    然君喜當取别路歸也。

    ”琛問,曰:“所捕鴉鳴國,周遞數百裡,其間日月所不及,經日昏暗,常以鴉鳴知晝夜。

    是雖禽鳥,亦有谪罰。

    其陽道限滿者,即捕來,以備此中鳴噪耳。

    ”又問曰:“鴉鳴國空地奚為。

    ”二人曰:“人死則有鬼,鬼複有死,若無此地。

    何以處之?”初琛死也,已聞于潛。

    既蘇,複報之。

    潛問其故,琛所見即具陳白。

    潛聞之,甚惡即相見之說,然問其形狀,真武相也。

    潛與武相素善,累官皆武相所拔用,所以常于月晦歲暮焚紙錢以報之。

    由是以琛言可驗。

    遂市藤紙十萬張,以如其請。

    琛之鄰而姓許名琛者,即此夕五更暴卒焉。

    時大(“大”字原空缺,據明抄本補。

    )和二年四月。

    至三年正月,王仆射亡矣。

    (出《河東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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