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寺僧。
能事田園,富有粟帛。
梵學之外,音律貫通。
時人以富僧為名,而莫知所自也。
李谏議源,公卿之子,當天寶之際,以遊宴歌酒為務。
父憕居守,陷于賊中,乃脫粟布衣,止于惠林寺,悉将家業為寺公财。
寺人日給一器食一杯飲而已。
不置仆使,絕其知聞。
唯與圓觀為忘言交,促膝靜話,自旦及昏。
時人以清濁不倫,頗招譏诮。
如此三十年。
二公一旦約遊蜀州,抵青城峨嵋,同訪道求藥。
圓觀欲遊長安,出斜谷;李公欲上荊州,出(“出”字原缺,據明抄本補。
)三峽。
争此兩途,半年未訣。
李公曰:“吾已絕世事,豈取途兩京?”圓觀曰:“行固不由人,請出從三峽而去。
”遂自荊江上峽。
行次南洎,維舟山下。
見婦女數人,鞗達錦铛,負甕(“甕”原作“人”,據明抄本改)而汲。
圓觀望而泣下曰:“某不欲至此,恐見其婦人也。
”李公驚問曰:“自此峽來,此徒不少,何獨泣此數人?”圓觀曰:“其中孕婦姓王者,是某托身之所。
逾三載,尚未娩懷,以某未來之故也。
今既見矣,即命有所歸。
釋氏所謂循環也。
”謂公曰:“請假以符咒,遣某速生。
少駐行舟,葬某山下。
浴兒三日,亦訪臨。
若相顧一笑,即其認公也。
更後十二年,中秋月夜,杭州天竺寺外,與公相見(“公相見”原作“相見公”,據明抄本改。
)之期也。
”李公遂悔此行,為之一恸。
遂召婦人,告以方書。
其婦人喜躍還家,頃之,親族畢至。
以枯魚酒獻于水濱,李公往為授朱字,圓觀具湯沐,新其衣裝。
是夕,圓觀亡而孕婦産矣。
李公三日往觀新兒,襁褓就明,果緻一笑。
李公泣下,具告于王。
王乃多出家财,厚葬圓觀。
明日,李公回棹,言歸惠林。
詢間觀家,方知已有理命。
後十二年秋八月,直詣餘杭,赴其所約。
時天竺寺,山雨初晴,月色滿川,無處尋訪。
忽聞葛洪川畔,有牧豎歌竹枝詞者,乘牛叩(“叩”原作“叱”,據明抄本改。
)角,雙髻短衣,俄至寺前,乃圓觀也。
李公就谒曰:“觀公健否?”卻問李公曰:“真信士矣。
與公殊途,慎勿相近。
俗緣未盡,但願勤修,勤修不堕,即遂相見。
”李公以無由叙話,望之潸然。
圓觀又唱竹枝,步步前去。
山長水遠,尚聞歌聲,詞切韻高,莫知所謂。
初到寺前歌曰:“三生石上舊精魂,賞月吟風不要論。
慚愧情人遠相訪,此身雖異性長存。
”又歌曰:“身前身後事茫茫,欲話因緣恐斷腸。
吳越溪山尋己遍,卻回煙棹上瞿塘。
”後三年,李公拜谏儀大夫,二年亡。
(出《甘澤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