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
毅以為剛決明直,無如君者。
蓋犯之者不避其死,感之者不愛其生,此真丈夫之志。
奈何箫管方洽,親賓正和,不顧其道,以威加人?豈仆之素望哉?若遇公于洪波之中,玄山之間,鼓以鱗須,被以雲雨,将迫毅以死,毅則以禽獸視之。
亦何恨哉?今體被衣冠,坐談禮義,盡五常之志性,負百行之微旨。
雖人世賢傑,有不如者,況江河靈類乎?而欲以蠢然之軀,悍然之性,乘酒假氣,将迫于人。
豈近直哉?且毅之質,不足以藏王一甲之間。
然而敢以不伏之心,勝王不道之氣。
惟王籌之!”錢塘乃逡巡緻謝曰:“寡人生長宮房,不聞正論。
向者詞述狂妄,搪(“搪”字原阙,據明抄本、陳校本補)突高明,退自循顧,戾不容責。
幸君子不為此乖間可也。
”其夕複歡宴,其樂如舊,毅與錢塘遂為知心友。
明日,毅辭歸。
洞庭君夫人别宴毅于潛景殿,男女仆妾等悉出預會。
夫人泣謂毅曰:“骨肉受君子深恩,恨不得展愧戴,遂至暌别。
”使前泾陽女當席拜毅以緻謝。
夫人又曰:“此别豈有複相遇之日乎?”毅其始雖不諾錢塘之請,然當此席,殊有歎恨之色。
宴罷辭别,滿宮凄然,贈遺珍寶,怪不可述。
毅于是複循途出江岸。
見從者十餘人,擔囊以随,至其家而辭去。
毅因适廣陵寶肆,鬻其所得,百未發一,财以盈兆。
故淮右富族鹹以為莫如。
遂娶于張氏,而又娶韓氏。
數月,韓氏又亡。
徙家金陵,常以鳏曠多感,或謀新匹。
有媒氏告之曰:“有盧氏女,範陽人也。
父名曰浩,嘗為清流宰,晚歲好道,獨遊雲泉。
今則不知所在矣。
母曰鄭氏。
前年适清河張氏,不幸而張夫早亡。
母憐其少,惜其慧美,欲擇德以配焉。
不識何如?”毅乃蔔日就禮。
既而男女二姓,俱為豪族。
法用禮物,盡其豐盛。
金陵之士,莫不健仰。
居月餘,毅因晚入戶,視其妻,深覺類于龍女,而逸豔豐厚,則又過之。
因與話昔事。
妻謂毅曰:“人世豈有如是之理乎?”經歲餘(“經歲餘”原作“然君與餘”。
據明抄本改)有一子。
毅益重之。
既産逾月,乃濃飾換服。
召親戚相會(明抄本、陳校本“親戚相會”作“毅于簾室”)之間,笑謂毅曰:“君不憶餘之于昔也?”毅曰:“夙為洞庭君女傳書,至今(明抄本、陳校本“為洞庭君女傳書至今”八字原作“非姻好何以”五字)為憶。
”妻曰:“餘即洞庭君之女也。
泾川之冤,君使得白。
銜君之恩,誓心求報。
洎錢塘季父論親不從,遂至暌違,天各一方,不能相問。
父母欲配嫁于濯錦小兒。
某惟以心誓難移。
親命難背。
既為君子棄絕,分無見期,而當初之冤,雖得以告諸父母,而誓報不得其志,複欲馳白于君子。
值君子累娶,當娶于張,已而又娶于韓。
迨張韓繼卒,君蔔居于茲。
故餘之父母,乃喜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