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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四百五十九 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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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令因 衛中丞姊 蒲州人 相魏貧民 番禺書生 郫縣民 遊邵 成汭孫光憲 朱漢賓 牛存節 水清池 王思同 徐坦 張氏 顧遂 瞿塘峽 靳老 景煥 舒州人 賈潭 姚景 王稔 安陸人 僧令因 僧令因者,于子午谷過山,往金州。

    見一竹輿先行,有女仆服慷從之。

    數日,終不見人,令因乃急引簾窺之。

    一婦,人首而蛇身甚偉,令因甚驚。

    婦人曰:“不幸業重,身忽變化,上人何乃窺之?”問其仆曰:“欲送秦嶺之上。

    ”令因遂與誦功德,送及秦嶺,亦不見婦人之首,而入林中矣。

    (出《聞奇錄》) 衛中丞姊 禦史中丞衛公有姊,為性剛戾毒惡,婢仆鞭笞多死。

    忽得熱疾六七日,自雲:“不複見人。

    ”常獨閉室,而欲至者,必嗔喝呵怒。

    經十餘日,忽聞屋中窸窣有聲,潛來窺之,升堂,便覺腥臊毒氣,開牖,已見變為一大蛇,長丈餘,作赤斑色,衣服爪發,散在床褥。

    其蛇怒目逐人,一家驚駭。

    衆共送之于野,蓋性暴虐所緻也。

    (出《原化記》) 蒲州人 蒲州人穿地作井,坎深丈餘,遇一方石而不及泉。

    欲去石更鑿,忽堕深坑。

    蟄蛇如覆舟,小者與凡蛇等。

    其人初甚驚懼,久之稍熟。

    饑無所食。

    其蛇吸氣,因亦效之,遂不複饑。

    積累月,聞雷聲。

    初一聲,蛇乃起首,須臾悉動,頃之散去,大者前去,相次出複入。

    人知不害己,乃前抱其項,蛇遂徑去。

    緣上白道,如行十裡,前有烽火,乃緻人于地而去。

    人往借問烽者,雲是平州也。

    (出《廣異記》) 相魏貧民 相魏有貧民,斸園荒地,見一大蛇,而殺之。

    尋見一大穴,穴中十餘小蛇,又複殺而埋之,既畢歸家。

    明日,有人持狀訴論雲:“被殺一家大小,埋在園中。

    ”官捕獲此人訊問,了然不伏。

    于園中驗之,得一坑者,共十餘人。

    但言昨打殺者十餘條蛇,埋之于此,并不殺人,不知此禍何(“何”原作“而”,據明抄本改。

    )來。

    若為就決,實為大枉。

    官疑之,勘本告者,尋覓無人,又令重就園,檢驗昨所埋之處,但見十餘死蛇,不複見人,乃得免焉。

    (出《原化記》) 番禺書生 有書生遊番禺,曆諸郡。

    經山中,見有氣高丈餘,如煙。

    鄉人曰:“此岡子蛇吞象也。

    ”遂告鄉裡,振鼓叫噪,而蛇退入一岩谷中。

    經宵,鄉裡人各持缻甕往,見一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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