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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四百八十七 雜傳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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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一夕,玉夢黃衫丈夫抱生來,至席,使玉脫鞋。

    驚寤而告母,因自解曰:“鞋者諧也,夫婦再合。

    脫者解也,既合而解,亦當永訣。

    由此征之,必遂相見,相見之後,當死矣。

    ”淩晨,請母妝梳。

    母以其久病,心意惑亂,不甚信之。

    黾勉之間。

    強為妝梳。

    妝梳才畢,而生果至。

    玉沉綿日久,轉側須人,忽聞生來,欻然自起,更衣而出,恍若有神。

    遂與生相見,含怒凝視,不複有言。

    羸質嬌姿。

    如不勝緻,時複掩袂,返顧李生。

    感物傷人,坐皆唏噓。

    頃之,有酒馔數十盤,自外而來,一座驚視。

    遽問其故,悉是豪士之所緻也。

    因遂陳設,相就而坐。

    玉乃側身轉面,斜視生良久,遂舉杯酒酬地曰:“我為女子,薄命如斯;君是丈夫,負心若此。

    韶顔稚齒,飲恨而終。

    慈母在堂,不能供養。

    绮羅弦管,從此永休。

    征痛黃泉,皆君所緻。

    李君李君,今當永訣,我死之後,必為厲鬼,使君妻妾,終日不安。

    ”乃引左手握生臂,擲杯于地,長恸号哭數聲而絕。

    母乃舉屍置于生懷,令喚之,遂不複蘇矣。

    生為之缟素,旦夕哭泣甚哀。

    将葬之夕,生忽見玉繐帷之中,容貌妍麗,宛若平生。

    着石榴裙,紫袔裆,紅綠帔子,斜身倚帷,手引繡帶,顧謂生曰:“愧君相送,尚有餘情。

    幽冥之中,能不感歎?”言畢,遂不複見。

    明日,葬于長安禦宿原,生至墓所,盡哀而返。

    後月餘,就禮于盧氏。

    傷情感物,郁郁不樂。

    夏五月,與盧氏偕行,歸于鄭縣。

    至縣旬日,生方與盧氏寝,忽帳外叱叱作聲,生驚視之,則見一男子,年可二十餘,姿狀溫美,藏身映幔,連招盧氏。

    生惶遽走起,繞幔數匝,倏然不見。

    生自此心懷疑惡,猜忌萬端,夫妻之間,無聊生矣。

    或有親情,曲相勸喻,生意稍解。

    後旬日,生複自外歸,盧氏方鼓琴于床,忽見自門抛一斑屏钿花合子,方圓一寸餘,中有輕絹,作同心結,墜于盧氏懷中。

    生開而視之,見相思子二,叩頭蟲一,發殺觜一,驢駨媚少許。

    生當時憤怒叫吼,聲如豺虎,引琴撞擊其妻,诘令實告。

    盧氏亦終不自明。

    爾後往往暴加捶楚,備諸毒虐,竟訟于公庭而遣之。

    盧氏既出,生或侍婢媵妾之屬,暫同枕席,便加妒忌,或有因而殺之者。

    生嘗遊廣陵,得名姬曰營十一娘者,容态潤媚,生甚悅之。

    每相對坐,嘗謂營曰:“我嘗于某處得某姬,犯某事,我以某法殺之。

    ”日日陳說,欲令懼己,以肅清閨門。

    出則以浴斛覆營于床,周回封署,歸必詳視,然後乃開。

    又畜一短劍,甚利,顧謂侍婢曰:“此信州葛溪鐵,唯斷作罪過頭。

    ”大凡生所見婦人,辄加猜忌,至于三娶,率皆如初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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