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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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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是萊柯格斯郵局主管留交待領信件的職員阿莫斯·肖沃爾特。

    他在作證時說,就他記憶所及,從六月七、八日至七月四、五日為止,克萊德(這個人名字他是知道的)曾來問過自己有沒有信,而且一共收到了不少于十五六封信。

     挨在肖沃爾特以後,是萊柯格斯某加油站經理R.T.比根。

    他在作證時說,七月六日早上,大約八點鐘光景,他到菲爾丁大街去。

    那是在該城西郊,自北可通往萊柯格斯——方達電車線路上的一個站頭。

    當時,他看見克萊德身穿一套灰衣服,頭戴一頂草帽,手提一隻棕色提箱,提箱一側拴上一副黃色照相機三腳架,還有别的什麼東西——也許是一把傘。

    克萊德住地的方向他是知道的,因此暗自納悶:他幹嗎老遠安步當車,走到這個地方來。

    因為,在離他家不遠的中央大道上,他就可以搭乘來往于方達—萊柯格斯之間的車。

    貝爾納普在反複訊問這個見證人時,問對方既然遠在一百七十五英尺之外,怎能宣誓作證說他看見的就是三腳架呢。

    可比根還是斬釘截鐵地說是的,錯不了——那是精光锃亮、鑲上黃銅鉸鍊的一副黃色木質三腳架。

     比根說完以後,是方達火車站站長約翰·W·特羅埃斯徹。

    他在作證時說,七月六日早上(他記得清清楚楚,因為那天他辦過一些事還記下來呢),他賣給羅伯達·奧爾登一張到尤蒂卡的車票。

    奧爾登小姐他還是記得的,因為,去年冬天他就見到過她好幾次了。

    她顯得非常疲乏,象是鬧病似的,拎一隻棕色手提箱,仿佛就是眼前出示給他看的那隻棕色手提箱。

    就是這個被告,特羅埃斯徹也記起來了,說他手裡也拎着一隻手提箱。

    火車站站長倒是沒有看到這個被告特别注意那個姑娘或是跟她講過什麼話。

     接下來是從方達開往尤蒂卡的那次列車上的乘務長昆西·B·戴爾。

    現在他記起來了,當時他發現克萊德就坐在後面一節車廂裡。

    同時,他也發現有羅伯達。

    後來看了報上的照片,他都記起來了。

    她對乘務長和藹地一笑。

    他還說過,她随身攜帶的這隻手提箱,對她來說似乎太沉了,到了尤蒂卡,他可以叫一個司閘員幫她提下去。

    為此,她還向乘務長道了謝。

    他看見奧爾登小姐在尤蒂卡下車,進了車站就不見了。

    可是克萊德他卻沒有注意到。

     随後,留在尤蒂卡車站行李房已有好長日子的羅伯達那隻箱子,終于也驗明了。

    在這以後,尤蒂卡的倫弗魯飯店總經理傑裡·K·克爾諾肖恩,驗明了本店旅客登記簿,就在七月六日那一頁上寫着:“克利福德·戈爾登夫婦”。

    筆迹專家就在此時此地把這本登記簿上的簽名,跟草湖和大比騰兩旅店來客登記簿進行了比較,證實了這一簽名都出自同一人的手筆。

    這些筆迹,同羅伯達箱子裡那張卡片上的筆迹也核對了一下,全都依次交給每位陪審員仔細查驗過目,同樣,也讓貝爾納普和傑夫森仔細查驗過目。

    這些東西,他們兩個都見過,隻是那張卡片還沒見過。

    因此,貝爾納普又一次提出抗議,認為地方檢察官不正當地、非法地、無恥地扣留了物證。

    于是就此問題展開了一場又長、又激烈的争論。

    事實上,第十天的庭訊也就這樣收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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