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曰師。
以賢得民。
四曰儒。
以道得民。
五曰宗。
以族得民。
六曰主。
以利得民。
主。
采邑之主。
七曰吏。
以治得民。
八曰友。
以任得民。
九曰薮。
以富得民。
薮。
虞衡掌山澤之薮。
富。
薮中材物。
王氏曰。
民心無常。
難合易睽。
非平時拳拳不忍去。
必非一人名位可得而留。
惟夫牧以地。
長以貴。
主以利。
吏以治。
薮以富。
足以系民之身。
師以賢。
儒以道。
足以系民之心。
宗以族。
使知天屬之親不可離。
友以任。
使知人道之交不可間。
然後相安相養。
相親相遜。
雖有變故。
之死靡佗。
後世
九兩既廢。
人心亦離。
上之人果何道而服屬其心也。
正月初吉。
始和布治于邦國都鄙。
乃縣治象之法于象魏。
使萬民觀治象。
挾日而斂之。
縣音玄。
象。
魏阙也。
挾日。
旬日也。
乃施典于邦國。
而建其牧。
立其監。
(一國之監)設其參(卿三人)傅其伍(大夫五人)陳其殷(衆士)置其輔。
(府史胥徒○按朱子曰。
監非一國之監。
即天子大夫為三監者。
蓋邦國固已有君。
但建牧立監以總之。
)
乃施則于都鄙。
而建其長。
(采邑之長)立其兩。
(卿兩人)設其伍。
陳其殷。
置其輔。
乃施法于官府。
而建其正。
立其貳。
設其考。
(考成也佐成事者)陳其殷。
置其輔。
凡治。
以典待邦國之治。
以則待都鄙之治。
以法待官府之治。
以官成待萬民之治。
以禮待賓客之治。
祀五帝則掌百官之誓戒與其具修。
前期十日。
帥執事而蔔日遂戒。
及執事。
視滌濯。
及納享。
(謂納牲)贊玉牲事。
及祀之日。
贊玉币爵之事。
注。
玉與币。
所以禮神。
爵所以獻酒。
事大神祗亦如之。
享先王亦如之。
贊玉幾玉爵。
大朝觐會同。
贊玉币玉獻玉幾玉爵。
大喪。
贊贈玉含玉。
作大事則戒于百官。
贊王命。
王視治朝則贊聽治。
視四方之聽朝。
亦如之。
視。
與視同。
凡邦之小治則冢宰聽之。
待四方賓客之小治。
鄭氏曰。
大事決于王。
小事冢宰專平。
○薜氏曰。
王者坐廟堂。
以朝諸侯。
其事甚大。
大宰不敢與其政。
特贊其聽治而已。
諸侯朝時。
資糧之費。
饔飧币帛之奉。
以至出入往來之具。
皆小治也。
豈可無以應之。
故冢宰為之待四方賓客之小治。
歲終則令百官府各正其治。
受其會。
(會。
大計也。
)聽其緻事。
而诏王廢置。
三歲則大計群吏之治而誅賞之。
王氏曰。
受其一歲功事财用之計。
聽其所緻。
以告于上之事。
則其吏之治行可知矣。
于是乎诏王廢置。
○章氏曰。
冢宰一官。
其屬六十爾。
未始有一事關乎天者。
而謂之天官何也。
古之大臣。
論道經邦。
轉移人主之心術。
而釐正天下之萬事者。
皆寅亮燮理也。
皆對時育物。
撫五辰而熙庶績也。
和同天人之際。
使之無間然者。
雖聖人之能事。
而大臣實輔佐之。
加天官于冢宰之上。
其尊大臣也雖至。
其所以責大臣也益深矣。
○孫氏曰。
論道經邦。
燮理陰陽。
然後為一相之職。
今大宰不過從事文書法令之間。
無以别于五官。
奚取乎相哉。
蓋古之論道經邦者。
未嘗離事物而尚清談。
文書法令之間。
亦莫不有道焉。
○近按。
三代之制。
至周大備。
周官法度。
最為詳明。
可舉而行。
故備列大宰之職。
以示相業之大。
程子謂有關睢麟趾之美意。
然後可以行周官之法度。
蓋欲先正心修身以齊其家也。
凡為相者。
要常以正己正家為先乎。
總論
周冢宰職。
無不統。
内朝宿衛之士。
外庭徒役之人。
職之卑者也。
而冢宰統攝之。
異時侍禦仆從皆正人者。
非出于此乎。
大府受藏之務。
司會稽考之任。
事之末者也。
而冢宰均節之。
異時用度有節。
無奢用濫賜之弊者。
又非出于此乎。
奴仆熏腐之流。
宮闱嫔禦之職。
供奉飲食之役。
員之至冗。
物之至微者也。
而冢宰得主之。
異時家齊身修心和氣平。
無女寵之患者。
亦皆出于此也。
以冢宰之尊。
其所統皆士大夫不屑為之務。
宜若亵矣。
噫。
此其所以為論道經邦之職。
此其所以為格君心之事業也。
秦曰丞相(丞。
奉。
相。
助也。
)
近按。
宰相之職。
上以規正君德。
下以總攝百職。
其任甚重。
故雖人主之尊。
必緻敬以禮之。
虛心以聽之。
非止承助于君而已。
秦以丞相名之。
名稱始卑而職業虧矣。
秦相之職。
(句)分。
宮伯宮正則分入于郎中令而宿衛之意失。
司會大府則盡入于治粟内史而出納之意壞。
膳人醫師則盡入于小府。
宮人内府則盡入于中長秋而供奉飲膳使令之職廢。
秦人焚烈周官。
将古人所以體統維持之具。
分散四出。
衆職既分。
大臣莫統。
而人主燕私玩狎之際。
心術轉移。
性質浸漬。
無所不至。
此周人任相之意。
而壞于秦者也。
近按。
周官宮伯。
掌貴遊子弟之宿衛。
宮正。
掌宮中徒役之人。
皆屬天官冢宰。
而秦置郎中令。
掌宮殿掖門。
衛尉掌宮門屯兵。
始不屬于宰相矣。
大府司會以下皆然。
漢仍秦制。
高皇帝初置丞相一人。
孝惠,高後置左右丞相。
高帝時。
蕭何,曹參相繼為丞相。
近按。
蕭何,曹參。
素不相能。
及何方病。
舉參以自代。
參亦遵何約束。
無所變更。
皆能不以私憾滅公義。
以緻清靜甯谧(一本作壹)之治。
以基四百年之業。
為漢宗臣。
雖曰起于刀筆。
何可少哉。
文帝時。
周勃,陳平為左右丞相。
近按。
陳平功業雖劣于蕭,曹。
然當呂雉牝鳴。
劉氏幾危之際。
而能将相交驩。
以有安劉之功。
又其言宰相之任有可觀者。
故并著之。
○陳氏曰。
陳丞相不對錢谷決獄。
論者謂得宰相體。
愚謂漢相失職。
自平始也。
夫錢谷之出入。
國用之本也。
決獄之多寡。
民命之所系也。
宰相不與聞焉。
而使天子責之廷尉與治粟内史。
則凡九卿以下宰相。
皆不與知矣。
漢相之職。
初重後輕。
禦史大夫副丞相。
如诏下諸侯王。
則禦史以其制書。
詣于丞相同署。
乃行。
是相得預制書。
太尉職屬丞相。
如匈奴入寇。
太尉官罷。
丞相将兵擊之。
是相得兼武事。
文帝三年。
罷太尉官。
丞相兼之。
匈奴入寇。
丞相将兵擊之。
二千石之重。
丞相罷戮之。
而列卿無紊權之弊。
閹宦之寵。
丞相請誅之。
而近習無預政之患。
加官末置。
而内庭外庭。
丞相得通主之。
侍中左右曹吏散騎中常侍皆加官。
大司馬以下中常侍諸吏為中朝。
丞相以下至六百石為外朝。
掾史行部而州郡民事。
丞相得盡知之。
遣丞相史。
出刺督察。
此自高文之時。
委任大臣。
責重權尊。
所謂大綱正者此也。
高皇帝,蕭相國之規模遠矣。
右言初重之得
自李嚴貪祿固位。
緘默不言。
而張湯以舞文為禦史大夫。
得自奏事。
而禦史之權重。
自千秋括囊。
楊敞不言。
而霍光以大司馬内領尚書。
外領軍馬。
而大司馬之權橫。
○自丞相不敢擅召二千石。
而相不得統列卿。
弘羊榷利。
溫舒峻法。
九卿更進用事。
而事不關于丞相。
宦者典尚書章奏。
而相不得問内庭。
此武帝過懲田鼢專權之弊。
而深抑宰相之權。
漢初任相之制。
而壞于武帝者也。
宣帝時。
丙吉,魏相。
雖重丞相之權。
而不能禁禦史之抗禮。
宦官之用事。
石顯弄權。
董賢竊政。
中官益恣。
而事權過于丞相。
諸吏居中舉法。
侍中論誣大臣。
而加官權重。
宰相疏遠。
是中朝之血脈。
不關于丞相。
刺史得自奏事。
繡衣專遣出使。
而府掾在内。
不聞利害。
是州郡之血脈。
不關于丞相。
光武時。
卓茂以太傅當冢宰之任。
而假論道之名。
不任政事。
故事權盡歸台閣。
自此以後。
其居公卿之位者。
皆徒享富貴。
而不知事權之去已。
陵夷卒至于敗。
如神龍安于豢養之樂。
而失其所以為神。
終為人所制如犬羊然。
嗚呼痛哉。
右言後輕之失○近按。
内外不相通。
禍亂之所由生也。
故成周冢宰之職。
上自宮衛。
外至邦國。
凡天下之事。
無一不總。
故庶績鹹熙。
而上下相安。
今漢相。
上之不得問内庭之事。
敢望其能格君乎。
下之不得問郡縣之事。
又安能熙庶績也。
徒食天祿。
以充其位而已。
欲天下之不亂。
難矣。
先主時。
諸葛亮為丞相。
近按。
諸葛孔明龍卧南陽。
以待先主三顧而後起。
即伊尹畎畝之幡然也。
出師二表。
議論正大。
當與伊訓,說命參看。
故出處大節。
忠誠大義。
三代以後一人而已。
其所以開誠心布公道者。
實可為宰相之法。
雖其運移身殲。
功業未成。
豈可以此而遺彼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