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郎李荟言曰。
自古政權兵權。
不可兼任一人。
兵權宜在宗室。
政權宜在宰輔。
今趙浚鄭道傳南訚等。
既掌兵權。
又掌政權。
實為不可。
上聞之怒曰。
此數人皆我股肱之臣。
終始一心者。
如或可疑。
誰可信者。
為此言者。
必有以也。
命大司憲樸經同巡軍雜治。
流仲良于甯海。
荟于順天。
(國朝寶鑒下同)
公與裴克廉等啟曰。
王子諸君服禦驺從。
不可不備。
用度不可不足。
乞于本科外加賜土田。
上從容語潛邸時事曰。
本科百馀結。
亦不至饑寒。
若又加賜則人必謂予私己子也。
況京畿土田有限。
豈可濫給。
卿等若欲加給則先給功臣。
以例及之乃可。
公取周禮司馬蒐狩之法。
晉魏齊秦(按晉文被廬之蒐。
齊湣之枝擊。
魏惠之武卒。
秦昭之銳士。
用兵之法。
)穰苴,李靖,諸葛武侯等兵法。
作五行陣出奇圖。
又增損司馬法。
作講武圖以進。
上善之。
命軍士肄之。
(本集下同)
冬。
以門下侍郎贊成事朝京師。
謝 聖恩且賀正也。
帝遇之加禮。
不為防限。
及還在途。
上特遣重臣。
勞以宮醞。
癸酉七月。
撰進文德曲,夢金尺,受寶箓樂詞三篇。
(詞見集中) 教曰。
顧予之德。
安敢擅其美名。
然思創業之未易。
念守成之尤難。
當薦之 宗廟。
奏之朝廷。
命賜内廄馬一匹表裡各一段。
甲戌六月。
上命都承旨韓尚敬。
取進公所撰經國典。
覽而嘉之。
特賜段子,彩絹各三匹。
廄馬一匹,白金五十兩。
(按河崙更詳定。
名以經濟六典。
)
冬。
定都漢陽。
命公相宅。
僧無學欲以仁王山作鎮。
白嶽木覓為龍虎。
公難之曰。
自古帝王皆南面而治。
未聞東向也。
無學曰。
不從吾言。
垂二百年。
當思吾言矣。
竟從公言。
以高麗肅宗所營基址狹隘。
遂相其南。
亥山為主。
壬坐丙向。
先是新羅僧義相有言曰。
擇都漢陽者。
不信僧言。
必有鄭姓人出而是非之。
至是果驗。
(五山說林,衆村彙言通修。
)
帝以本國遣人至遼東。
赍布帛金銀。
假以行禮誘邊将。
又遣人說誘女直。
潛渡鴨綠江等事。
下手诏責之。
上命公撰辨明表文以進。
(表見拾遺○國朝寶鑒,考事撮要通修。
)
是歲。
著心氣理三篇。
(本集)
乙亥正月。
撰進高麗史。
先是 上命公及鄭總等修高麗史。
因李仁複,李穑所撰金鏡錄撰之。
仿通鑒編年法。
而以元王以下。
事多僭拟。
稱宗者書王。
稱節曰者書生曰。
朕則書予。
诏則書教。
陛下太後太子之稱谥号官号之類。
多所更改。
書凡三十七卷。
至是投進。
命賜内廄馬一匹,白銀五十兩,段子一匹,?绡一匹。
(本集及 國朝寶鑒通修)
上以判中樞事李茂曾鎮全羅道。
有威惠。
民所敬服。
即命觀察于其道。
将行。
公抄錄周漢以來至 本朝監司沿革得失之迹。
附以先儒所論之說。
又以善最作考課之法。
定其分數。
使刺舉者有以依據。
名之曰監司要約以贈之。
(權陽村集)
十月。
漢陽宮 廟既成。
上親祭 太室。
禦正殿宴。
公等賜廄馬一匹。
(本集及權陽村集通修)
上命公名新宮諸殿及諸門。
公撰名并書所撰之意以進。
(按撰進後頒賞。
在丁醜五月。
)名新宮曰景福。
燕寝曰康甯。
東小寝曰延生。
西小寝曰慶成。
燕寝之南殿曰思政。
其南正殿與門曰勤政。
東西二樓曰隆文隆武。
南曰正門。
(按後改光化。
宮殿及門名疏注見集中。
)東白建春。
西曰迎秋。
北曰神武。
都城八門。
南崇禮。
東興仁。
西敦義。
北肅清。
東北弘化。
(按後改惠化)東南光熙。
西南昭德。
(按後改昭義)西北彰義。
都城内外四十九坊。
亦公所名也。
(按公在壽進坊。
不得其終。
人以為谶。
蓋進與盡同音也。
後改壽重。
)又制進新都八景詩。
(詩見集中○本集及 國朝寶鑒稗乘通修。
)
上以庚申夜。
召公及諸勳臣。
置酒張樂。
酒酣。
上謂公曰。
寡人之得至于此。
卿等之力也。
相與敬信。
期至子孫萬世可也。
公對曰。
齊桓公問于鮑叔曰。
何以治國。
鮑叔曰。
願公無忘在莒時。
願仲父無忘在檻車時。
臣願 殿下無忘墜馬時。
臣亦無忘鎖項時。
(按鎖項。
謂囚系甫州時。
)則子孫萬世可期矣。
上曰然。
工歌文德曲。
目公曰。
此卿所撰進。
卿宜起舞。
公即起舞。
上令脫上衣以舞。
賜龜甲裘。
歡甚徹夜乃罷。
(本集及 國朝寶鑒通修)
上嘗宴韓山伯李穑。
聞文德,武功二曲。
教曰。
歌頌功德。
實惟過情。
每聞此曲。
予甚愧焉。
公對曰。
殿下有此心。
歌所以作也。
上歡甚。
解所禦烏犀帶以賜。
(國朝寶鑒,權陽村集通修。
)
公承 命制進賀正表箋。
(表箋佚○按權近陳情箋曰。
丙子賀正之表。
臣獨修改。
而鄭道傳未嘗同修之。
故亦辨明之。
臣所赍來宣谕及咨。
皆不複言道傳赴京事也。
○國朝寶鑒,考事撮要。
)
是歲著經濟文鑒。
(本集下同)
丁醜五月。
撰進 敕慰 聖旨跋語。
先是。
神德王後升遐。
遣使告訃。
帝降敕慰谕。
恩禮曠絕。
上命錄全文勒諸貞珉。
使公撰進跋語。
特賜白銀五十兩,内廄馬一匹,段子一匹,?绡一匹。
是歲。
著經濟文鑒别集。
集國初群英真迹。
公欲傳國初名臣筆迹。
使或作詩文。
或書古人詩文。
題曰國初群英真迹。
(權陽村集)
十二月。
以公為東北面都宣撫巡察使。
命修治 園陵。
(德陵安陵)享用盛禮。
且劃定郡縣地界。
繕城堡。
置站戶。
許以便宜從事。
(本集及 國朝寶鑒通修)
戊寅正月。
公遣其從事崔兢(按崔兢前掌令)啟事。
上以中樞院副使辛克恭為都宣慰使。
以手書賜衣酒于公。
(書見下○國朝寶鑒下同)
以公及花山君權近為成均館提調。
集四品以下儒士。
講習經史。
夏。
公告病數日。
著佛氏雜辨十九篇。
論輪回及五行醫蔔之說。
尤為明備。
(本集)
九月恭昭之難。
公不得其終。
(按時有南山往伐。
石釘無馀之謠。
南謂訚也。
釘與鄭同音謂公也。
馀。
俚釋。
與南訚音相似也。
公與訚果及于難。
) 上王北幸聞公死。
驚歎曰殺我元勳。
(鄭氏家傳)
太宗辛卯。
命追正公及黃居正,孫興宗罪。
廢為庶人。
禁锢子孫。
初。
中朝太仆少卿祝孟獻之還也。
李穑子孫以河崙,權近所撰行狀。
囑孟獻求銘于中國。
至是孟獻以國子助教陳琏所撰碑銘授通事送之。
其文有恭讓君立。
用事者忌公不附己。
劾貶長湍等語。
谏院請河崙,權近之罪曰。
碑銘言用事者忌公不附己。
指誰而言欤。
請訊崙。
崙上書自辨曰。
忌公者。
指南訚,鄭道傳而言也。
如缢殺李種學杖殺李崇仁等六七人之事。
此豈 太祖所知哉。
上曰。
崇仁,種學之死。
予曾不知。
即命憲司覈實。
果教書使孫興宗,體覆使黃居正。
承公及訚嗾。
殺種學等。
上曰。
興宗,居正聽權臣嗾。
濫殺無辜。
污 太祖好生之德。
當論以重律。
政府啟曰。
種學,崇仁皆高麗遺黨。
道傳等欲衛我社稷耳。
豈有他心。
功臣趙英茂,韓尚敬,鄭擢等亦上書言鄭道傳,南訚等。
嗾興宗,居正。
使受杖之人。
枉緻于死。
迹雖有罪。
其情可恕。
上曰。
非為崇仁,種學複雠也。
為天下萬世計也。
乃命公及興宗,居正廢為庶人。
子孫禁锢。
訚以開國功高勿論。
(按稗乘。
雌黃紛纭不一。
如李牧隐穑遇害事。
見金時讓逐睡篇。
金草屋震陽被殺事。
見申欽彙言。
禹洪壽等枉死事。
見禹玄寶家傳。
車雲岩原頫族誅事。
見雪冤錄。
人皆疑公乘機逞憾。
而黯黮難明。
唯李種學,李崇仁事。
見于國乘。
若以枉殺忠賢罪公。
則奚獨舉此兩李。
由此推之。
稗乘說。
亦難盡從。
○國朝寶鑒東閣雜記通修。
)
禮曹上元會樂章次第。
以夢金尺,受寶箓為首。
上謂代言等曰。
圖谶不足信也。
今寶箓之說。
其一曰三奠三邑。
應滅三韓。
人謂三奠為鄭道傳,鄭總,鄭熙啟也。
熙啟無才德無勳勞。
是果應時而出乎。
(國朝寶鑒下同)
丁酉。
上謂吏曹判書樸信曰。
我朝谶書所言木子走肖之說。
鄭道傳以為此必好事者之所為。
然竟從是書。
遂上寶箓之曲。
大臣莫不信之。
予不之信也。
世宗癸卯。
命柳觀,尹淮改修公所定高麗史凡例。
初公修史。
多所更改。
至是河崙獻議于朝曰。
鄭道傳所撰史。
多沒其實。
是非出于愛惡。
善惡謬于舊史。
宜就加筆削。
未就而卒。
上命觀等與卞季良雠校。
觀欲仿朱子綱目編之。
季良欲仍公所改。
史官李先齊等曰。
官号雖僭。
皆當時之制。
稱制稱敕。
亦不可沒實。
雖曰正名分。
當與春秋郊禘大雩。
同垂以為鑒戒。
何可更改。
季良不以為然。
淮以啟。
上曰。
孔子之春秋。
朱子之綱目。
皆因其實而錄之。
豈記事之例不容不爾耶。
今之秉筆者。
既不能窺聖人筆削之旨。
則但當據事直書。
褒貶自見。
足以傅信于後。
不必為前代之君欲掩其先。
輕有追改以沒其實也。
其改宗稱王。
可從實錄。
廟号谥号。
不沒其實。
凡例所改。
以此為準。
乃命觀,淮悉從舊史。
公所著詩文凡八編。
刊行于世。
而學者指南圖,八陣三十六變圖譜,太乙七十二局圖,五行陣出奇圖,講武圖,監司要約諸書。
高麗史三十七卷佚不傳。
經濟議論。
采輯程氏易傳五位爻象。
始乾至萃。
自萃以下。
卷帙殘缺不完。
(本集)
公娶崔隰女。
封慶淑宅主。
有二子。
津。
麗朝典農正。
入我 朝。
錄開國原從勳。
曆事 太宗 世宗。
官至刑曹判書。
贈議政府右贊成。
谥僖節。
泳。
少尹。
曾孫文炯。
世宗丁卯登第。
曆舍檢,五道觀察使,三道節度使,吏,戶刑判書。
世祖朝選清白吏。
尋拜右議政。
(按政府先生案檢校政丞)谥良敬。
曆事 六朝。
文炯子叔墀。
吏曹參判。
叔墀孫元俊。
奉城尉。
尚 成宗女貞順翁主。
(按恭昭之難。
公不得保其終。
然 朝家不用收司之律。
至 太宗辛卯。
坐于孫興宗,黃居正之獄。
免為庶人。
禁锢子孫。
而司寇津,端揆文炯。
以其子若孫之近。
相繼登顯于 太宗,世宗時。
無所連累。
豈其所坐之案。
容有可恕者。
而 聖朝延世之典。
為得念功之義欤。
此必有所以然。
而文獻無徵。
然孫,黃之獄。
掌令李仿劾知議政府事樸經誤議孫,黃之罪。
有朦胧啟聞等語。
議政府請曰。
朦胧者。
以白為黑。
以是為非之謂也。
臣等見此。
阖府驚駭。
願下仿攸司治罪。
上從之。
下仿巡禁司獄。
既而謂金汝知曰。
李仿之事。
未為不是。
大臣予所敬重。
不得已從之耳。
遂宥之。
蓋 上于此時。
察公冤。
釋其锢。
津無礙甄叙。
文炯亦得赴試也欤。
○鄭氏世譜)
教告文
恭讓王教曰。
恭憫王不幸無子薨逝。
賊臣李仁任欲專政權。
貪立幼孽。
詐以辛祦稱王氏。
立以為主。
侍中李(太祖舊諱)奮忠倡義。
乃與沈德符,鄭夢周,鄭道傅等上奉天子明命。
謀及宗親耆老文武臣僚。
啟奉恭憫王定妃之命。
廢祦,昌父子。
以予于王氏最親。
俾承祖宗之統。
雖予寡德未堪負荷。
李(太祖舊諱)等正名興複。
再造王室。
其功實不在太祖開國功臣之下。
帶砺難忘。
壁上圖形。
父母妻封爵。
子孫蔭職。
宥及永世。
主者施行。
洪武二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恭讓王世家下同)
賞功臣告廟文日。
湯舉伊尹。
缵禹舊服。
太甲克終。
伊訓是賴。
陟相太戊。
格于上帝。
太公鷹揚。
天下宗周。
而與周公。
夾輔王室。
錫封于齊。
藏在盟府。
其孫桓公。
一匡尊周。
湯祀六百。
周過其曆。
國祚長久。
後世莫及者。
實由不忘伊,呂弼亮之功。
獲其子孫衆賢之忠。
漢資三傑。
而張良為帝者師。
不使論道。
聽其辟谷。
何刀筆吏。
乃為相國。
亦系于獄。
信族布反。
矢中帝身。
國無其人。
再傳中絕。
劉幾為秦。
其視商周開國之功。
阿衡,尚父。
俾輔後嗣。
以緻至理。
一何遠哉。
聖祖報功。
裴,洪,申,蔔,庾,崔六公。
圖形對禦。
與享太廟。
春秋不忒。
三十一傳。
至恭憫王。
無子暴薨。
國祚中絕。
祦,昌親姻。
心腹爪牙。
根據中外。
除去之難。
如拔山嶽。
侍中 李(太祖。
舊諱)至忠奮發。
首倡興複。
沈德符,鄭夢周,池湧奇,契長壽,成石璘,趙浚,樸葳,鄭道傳。
從而贊之。
遂除二兇。
我祖宗三十一代配天之祀。
得以複續。
昔者文非四人。
無以造周。
武有九人。
乃集大勳。
今茲興複。
誠由聖祖陰佑。
亦惟 (太祖舊諱)等忠誠貫乎日月。
公正著于三韓。
大順而天佑于上。
大信而人服于不。
故能使仁任,祦,昌卵翼之人。
幡然效順。
市不易肆。
人無變色。
不崇朝而歸王氏。
玆詣祖真。
告功行賞。
錫邑 (太祖舊諱)封君世襲。
德符以下。
封忠義君。
皆許承襲。
俾世其祿。
圖形于閣。
勒功于碑。
帶砺為誓。
藏之祖廟。
願聖祖。
佑後嗣王與九人後。
同心同德。
敬天畏民。
上奉宗廟。
下保生靈。
共享天祿。
以克永世。
後嗣王不念中興之艱。
使九人後或失邑爵。
聖祖殛之。
無俾享國。
非臣私九人。
實嘉九人出萬死計。
委身社稷。
興複王氏。
使我祖祀。
與天無極。
(賜功臣錄券。
沈德符青城郡忠義伯。
田一百五十結。
奴婢十五口。
鄭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