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是的當之書,然其間必有末世添入者,如盟詛之屬,必非周公之意。
蓋盟詛起于王法不行,人無所取直,故要之于神,所謂“國将亡,聽于神”,蓋人屈抑無所伸故也。
如深山之人多信巫祝,蓋山僻罕及,多為強有力者所制,其人屈而不伸,必咒詛于神,其間又有偶遭禍者,遂指以為果得伸于神。
如戰國諸侯盟詛,亦為上無王法。
今山中人凡有疾者,專使巫者視之,且十人間有五人自安,此皆為神之力,如周禮言十失四已為下醫,則十人自有五人自安之理。
則盟詛決非周公之意,亦不可以此病周公之法,又不可以此病周禮。
詩雲:“侯詛侯咒,靡屆靡究”,不與民究極,則必至于詛咒。
治天下不由井地,終無由得平。
周道止是均平。
肉刑猶可用于死刑。
今大辟之罪,且如傷舊主者死,軍人犯逃走亦死,今且以此比刖足,彼亦自幸得免死,人觀之更不敢犯。
今之妄人往往輕視其死,使之刖足,亦必懼矣。
此亦仁術。
天官之職,須襟懷洪大方看得。
蓋其規模至大,若不得此心,欲事事上緻曲窮究,湊合此心,如是之大必不能得也。
釋氏锱铢天地,可謂至大;然不嘗為大,則為事不得,若畀之一錢則必亂矣。
至如言四句偈等,其先必曰人所恐懼,不可思議,及在後則亦是小人所共知者事。
今所謂死,雖奴隸竈間豈不知皆是空!彼實是小人所為,後有文士學之,增飾其間,或引入易中之意,或更引他書文之,故其書亦有文者,實無所依取。
莊子雖其言如此,實是畏死,亦為事不得。
一市之博,百步之地可容萬人,四方必有屋,市官皆居之,所以平物價,收滞貨,禁争訟,是決不可阙。
故市易之政,非官專欲取利,亦所以為民。
百貨亦有全不售時,官則出錢以留之,亦有不可買時,官則出而賣之,官亦不失取利,民亦不失通其所滞而應其所急。
故市易之政,止一市官之事耳,非王政之事也。
井田至易行,但朝廷出一令,可以不笞一人而定。
蓋人無敢據土者,又須使民悅從,其多有田者,使不失其為富。
借如大臣有據土千頃者,不過封與五十裡之國,則已過其所有;其他随土多少與一官,使有租稅人不失故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