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田也;士田,士所受圭田也,兼宅田,共五十畝;賈田,賈者所受之田。
孟子曰“卿以下有圭田五十畝”,此言士者,卿士通言之。
五十畝,官田、牛田、賞田、牧田者所任遠郊之地也。
官田,庶人在官者之田;牛田,牧公家牛之田;賞田,賞賜之田;牧田有二:牧六畜者一也,授于鄉民者一也。
此四者皆以五十畝為區,賞田以厚薄多寡給之。
百畝,鄉民所受井田不易者也。
此鄉田百畝,兼受牧田五十畝,故其征二十而三。
百五十畝,田百畝,萊五十畝。
遂人職曰:“夫廛,餘夫亦如之”,廛者,統百畝之名也。
又有萊五十畝,可薪者也。
野曰萊,鄉曰牧,猶民與氓之别。
其受田之家,耕者之外猶有餘夫,則受二十五畝之田,萊亦半之,故曰“亦如之”,其征二十而三。
二百畝,田百畝,萊百畝,此在二十而三與十二之征之間,必更有法。
三百畝,田百畝,萊二百畝者,其征十二。
以萊田半見耕之田,通田萊三百畝都計之得十二也。
惟其漆林之征二十而五者,其上園地,近郊、遠郊、甸、稍、縣、都之漆林也。
周制受田自一畝至三百畝,計九等,餘夫增減猶在數外耳。
國中以免者多,役者少,故晚征而早蠲之;野以其免者少,役者多,故早征而晚蠲之;貴者、賢者、能者、服公事者、老疾者多居國中,故免者多。
宅不毛者乃郭中受五畝之宅者,于公則無征。
然其間亦可毓草木取利,但于裡中出布,止待裡中之用也。
居于田而不耕者,出屋中之粟。
民轉移之餘無職事者無所貢,故出夫家之征,或征其力,不用力則必有他征,孟子所謂“力役之征”。
夫者一夫,家者兼餘夫。
旅師粟野之田者,有未受而者,或已受之民徙于他處,或疾病死亡不能耕者,其民之有力者權耕所出之粟也,旅師掌而用之。
<耒助>粟,助貸于民之粟,或元有官給之本,或以屋粟、粟貸之,得其興積則平頒之。
币,金、玉、齒、革泉布之雜名。
近郊疑亦通謂之國中,十一使自賦之者,蓋迫近王城,未容井授,故其稅十一以為正。
遠郊二十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