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士應制明法并資蔭出身有幹局書判者,各于當色内量減一兩選注選拟。
赴任之日,仍令引見,朕當察審去就,其老弱者,更不得辄注。
考滿之後,準畿官等例三選聽集。
在任有政績尤異者,三考外委本道采訪使與通狀,應是下下縣,仍并升為中下縣。
又令長字人,不可蹙阙。
比來補授,直至選時。
亦有縣在僻遠,多不情願,遂虛其位,累載阙人。
既無本官,為政不一,戶口逃散,莫不由茲。
自今已後,宜令選司先量才注拟,如非時有事故等阙者,所有當月牒中書門下,于内外官中簡擇進拟遣。
今所在京員外人數稍衆,既無職事,頗亦滞才,其高品者,宜簡擇量授郡守。
六品以下堪理人者,亦授縣令,俾其效用,冀有成績。
天下郡縣先有欠公廨本處,今既分稅錢,并準式依本足例支給,使厚其祿,以竭其心。
經國之制,省官為本,況分司揆務,既有常員,授職任人,須存定限。
若逾程式,實紊紀綱,其内外六品以下員外官,至考滿後一切并停,合依選例,自今已後,更不得注拟。
其皇親諸親幼小,及諸色承恩授官軍功技術内省左右龍武軍并諸番官等,不在此限,所司仍具作條件處分。
且禮經垂訓,篇目攸殊,或未盡于通體,是有乖于大義。
昔如堯命四子,所以授時,周分六官,曾不系月。
先王行令,蓋取于斯。
苟分至之可言,何弦望之足舉?其《禮記·月令》,宜改為《時令》。
但五方定位,嶽鎮總其靈,萬物阜成,雲雨施其潤,上帝攸宅,寰宇是仰。
且岱宗西嶽,先已崇封,其中嶽等三方,典禮所尊,未齊名秩,永言光被,用葉靈心。
其中嶽神宜封為中天王,南嶽神為司天王,北嶽神為安天王。
應須祭告,仍令所司擇日聞奏。
天下山水,名稱或同,義且不經,多因于裡諺,事若仍舊,何成于禹别?宜令所司,各據圖籍改定訖奏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