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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州縣牧守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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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縣牧守等,并受朕之寄,助國為理,實冀其共康庶績,俾乂群,頻經處分,合盡誠節。仍有不遵法式,自紊紀綱,貿遷營利:或縱親識,侵暴下人;或在郵傳,規求貨馬;諸如此類,不可具言。豈教之不明,而人之多僻,當甯遐想,深惕于懷。各宜徇公,以副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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