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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雨赦宥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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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之善為邦者,重人之命,執法之中,所以和氣洽,嘉生茂。今秋京城,連雨隔月,恐耗其槁粒,而害于粢盛。抑朕之不明,何政之阙也?永惟久雨者,陰氣淩陽冤塞不暢之所緻也?持獄之吏,不有刑罰生于刻薄,輕重出于愛憎邪?《詩》曰:“此宜無罪,汝反收之”,刺壞法也。《書》曰:“與其殺不辜,甯失不經”,明慎刑也。“好生之德”,可不務乎?兩京及諸州系囚,應推徒已下罪,并宜釋放。死罪及流,各減一等。庶得解吾人之愠結,迎上天之福祐。布告遐迩,知朕意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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