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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令王妻為妃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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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令王妻為妃,文武官及國公妻為夫人。母加太字,一人有官及爵者,聽從高叙。但王者名器,殊恩或頒異姓,妻合從夫受秩。甲令更無别條,率循舊章,須依往例。自今已後,郡嗣及異姓王,母妻并宜準令為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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