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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諸州年終申報戶口實數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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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以百姓為心,固非一人獨理,委之牧宰,輯甯兆庶。若考論政績,在戶口存亡,不有甄明,何憑賞罰?自今以後,天下諸州戶口,或刺史縣令自離任者,并宜分明交付。州縣仍每至年終,各具存亡及增加實數同申,并委采訪使重複報省,所司明為課最,具條件奏聞。随事褒貶,以旌善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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