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
【馬莳曰:内踝上即交信穴,屬足少陰腎經。
外踝上即附陽穴,屬足太陽膀胱經。
】
陰陽蹻四穴。
【王冰曰:陰蹻穴,在足内踝下,是謂照海,陰蹻所生,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陽蹻穴,是謂申脈,陽蹻所生,在外踝下陷者中,容爪甲,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
【馬莳曰:陰蹻屬足少陰腎經穴,陽蹻屬足太陽膀胱經穴。
】
水俞在諸分,熱俞在氣穴,寒熱俞在兩骸。
【王冰曰:分謂肉之分理間,治水取之。
熱俞,瀉熱則取之。
】
【馬莳曰:此重言治水治熱治寒熱之俞各有所在也。
言水俞固有五十七穴,其穴在諸經分肉之間;熱俞固有五十九穴,其穴皆為氣會之穴;寒熱俞自有灸寒熱之法,其穴皆在兩骸之中。
】
【張志聰曰:此節當與下厭中二穴節串讀。
夫百病之始生也,皆生于風雨寒暑。
風暑,天之陽熱;雨水,地之陰寒。
感天地之寒熱,病吾身之陰陽,是氣分之邪,當從氣分而出,故名之曰氣穴論,謂以上三百六十五穴,以應周天之氣數,所以取氣所以瀉邪者也。
諸分者,大小分肉之間,皮膚肌腠之氣分也。
氣穴者,榮衛血氣之所注也。
】
厭中二穴。
【王冰曰:骸厭,謂膝外俠膝之骨厭中也。
】
【馬莳曰:厭中二穴,是重言髀厭中之穴,左右共有二也。
此穴即前環跳穴,王注以上節骸字連為骸厭穴,則上節兩字可讀乎?甚非。
】
【張志聰曰:膝解為骸,兩骸厭中二穴,謂足少陽之陽陵泉也。
夫十一髒腑之氣,皆取決于膽,謂少陽主初生之氣也。
故寒熱獨取兩骸厭中,謂在髒在腑,其寒熱之邪,皆從少陽之氣以升散,故邪氣髒腑病形篇曰:其寒熱者取陽陵泉。
若王注,誠非。
】
大禁二十五,在天府下五寸。
【馬莳曰:大禁二十五者,即五裡穴,肘上三寸行向裡大脈中央,屬手陽明大腸經。
《靈樞》本輸篇雲:尺動脈在五裡,五腧之禁也。
《靈樞》玉版論雲:迎之五裡,中道而止,五至而已,五往而藏之氣盡矣。
故五五二十五而竭其俞矣。
蓋言針之二十五次而俞氣盡,其人必死,故大禁刺五,非穴有二十五也。
】
【張志聰曰:此言有大禁之穴,在天府下五寸,乃手陽明大腸經之五裡穴也。
五往,五刺也,謂五髒各有五俞,五俞五刺,五五二十五刺,則五髒之氣盡矣。
故曰大禁二十五,謂禁二十五刺也。
此言三百六十五穴之血氣,由五髒大絡之所注也。
】
凡三百六十五穴,針之所由行也。
【林億曰:詳自髒俞五十至此,并重複,共得三百六十穴,通前天突、十椎、上紀、下紀,共三百六十五穴,除重複實有三百一十三穴。
】
【馬莳曰:通共計之,有三百五十七穴。
其天突、大椎、上脘、關元俱在内,天突、關元、環跳俱重複。
想有脫簡,故不全耳。
】
【張志聰曰:自天突、十椎、上紀,關元至厭中二穴,共計三百六十四穴、然内多重複,想有脫簡,故不全耳。
】
黃帝曰:餘已知氣穴之處,遊針之居,願聞孫絡溪谷,亦有所應乎?岐伯曰:孫絡三百六十五穴會,亦以應一歲,以溢奇邪,以通榮衛。
榮衛稽留,衛散榮溢,氣竭血着,外為發熱,内為少氣。
疾瀉無怠,以通榮衛。
見而瀉之,無問所會。
【王冰曰:孫絡,小絡也,謂絡之支别者。
榮積衛留,内外相薄者,見其血絡當即瀉之,亦無問其脈之俞會。
】
【馬莳曰:此言孫絡亦應一歲之數,其有奇邪為病,當瀉之也。
孫絡者,其絡盛多,如子化而為孫,不特十五絡而已。
言孫絡亦會于三百六十五穴,亦以應一歲也。
奇邪者,不正之邪也。
一值此邪,則漸至外為發熱,而内為少氣,須當急瀉無怠,以通榮衛可也。
何必問其所會而始治之乎?】
【張志聰曰:居謂針所止之處。
遊針者,謂得針之道,而以神遇之,若遊刃然,恢恢乎有餘地矣。
脈度篇曰:經脈為裡,支而橫者為絡,絡之别者為孫。
孫絡亦有三百六十五穴,以應一歲之氣。
孫絡滿則流溢于大絡而生奇病,蓋大絡之血氣,外出于皮膚,而與孫絡相遇。
是以脈外之衛,脈内之榮,相交通于孫絡皮膚之間,是孫絡外通于皮膚,内連于經脈以通榮衛者,故邪客之,則榮衛稽留,榮衛不能相将而行,則氣竭而血着矣。
邪氣在外則為發熱,正氣稽留,内為少氣,當疾瀉無怠,以通榮衛,見其血留色變之處,即刺洩之,無問其穴會之所在也。
王芳侯曰:按脈度篇雲:盛而血者疾誅之,盛者瀉之,虛者引藥以補之。
是病在絡脈者,止用針瀉而不補,故不必論其穴會也。
】
帝曰:善。
願聞溪谷之會也。
岐伯曰:肉之大會為谷,肉之小會為溪。
肉分之間,溪谷之會,以行榮衛,以會大氣。
邪溢氣壅,脈熱肉敗,榮衛不行,必将為膿。
内銷骨髓,外破大腘。
留于節湊,必将為敗。
積寒留舍,榮衛不居。
卷肉贻筋,肋肘不得伸,内為骨痹,外為不仁,命曰不足,大寒留于溪谷也。
溪谷三百六十五穴會,亦應一歲。
其小痹淫溢,循脈往來,微針所及,與法相同。
【王冰曰:内銷骨髓,外破大腘,熱過故緻是。
若留于骨節之間,津液所湊之處,則骨節之間,髓液皆潰為膿。
故必敗爛筋骨而不得屈伸矣。
卷肉縮筋,肋肘不伸,内為骨痹,外為不仁,乃邪氣甚盛,真氣不榮,髓溢内消,故為是也。
不足,謂陽氣不足也。
寒邪外薄,久積淹留,陽不外勝,内銷筋髓,故曰不足,大寒留于溪谷之中也。
若小寒之氣,流行淫溢,随脈往來為痹病,用針調者,與常法相同爾。
】
【馬莳曰:此言溪谷亦應一歲之數,其有奇邪為病,當調之也。
應一歲者,言亦有三百六十五也。
肉之大會為谷,故有合谷、陽谷、陰谷、通谷之類。
内之小會為溪,故有解豁、後溪、天豁、俠溪之類。
凡溪谷者,所以行榮衛而會大氣也。
今邪溢氣壅,脈熱肉敗,漸緻為膿,消髓破腘,必将為敗,敗則甚于膿矣。
消髓破腘,卷肉縮筋,内為骨痹,外為不仁,命曰不足,大寒留于溪谷故耳。
須微針刺之,運以常法,則溪谷之病可卻也。
】
【張志聰曰:此言肌腠之間,亦所以行榮衛者也。
夫肉有大分小分,大分者,如股肱之肉,各有界畔;小分者肌肉之内,皆有文理。
然理路雖分,而交相會合,是大分處即是大會處,小分處即是小會處也。
分會之間,以行榮衛之氣,故名之曰溪谷。
《易》曰:山澤通氣。
如山澤之氣,從豁谷以相通大氣宗氣也。
愚按榮氣生于中焦,水谷之精流溢于脈中,布散于脈外,專精者行于經隧。
經隧者胃之大絡,與五髒六腑之大絡也。
是榮氣之有行于脈中,有行于脈外,有同宗氣出于胃之經隧,注于髒腑之大絡,而出于肌腠之間,三者之氣交相會合,故曰以行榮衛,以會大氣。
是以上節論脈中之榮氣,與衛氣交通于孫絡之間,此論布散之榮氣,與衛氣宗氣大會于分肉之外,是衛氣之通于脈中,而榮氣之行于脈外者也。
夫氣為陽邪,留于肌腠之氣分,邪正相搏則為病熱,故有壅膿消破之敗證矣。
邪氣淫溢,則正氣自壅,溪谷之氣,與脈相通,故脈熱于内而肉敗于外也。
榮衛不行,則血氣留滞而為癰膿。
腘,足之股肉也,節湊筋骨相連之處,邪留其間,則筋骨必将為敗矣。
此論邪因氣以化熱,故止言熱證而不言熱邪。
下論寒邪所客,故曰積寒。
積寒留舍,緻榮衛不能居其間,寒邪凝滞,又不得正氣以和之,以緻肉卷而筋縮也。
肋肘乃筋骨之機關,故不得伸舒,邪閉于外,故内為骨痹;榮衛内逆,故外為不仁。
命曰不足,蓋熱邪淫溢,是屬有餘,寒性凝濇,故為不足。
此大寒之邪,流于溪谷之間,以緻筋骨皆為病也。
夫溪谷之間,亦有三百六十五穴會,以應一歲,與孫絡相同,可以微針刺取,以瀉其邪。
小痹者,謂邪始入于皮膚,未傷筋骨。
脈,謂孫絡脈也。
邪在皮膚,循脈往來,見而瀉之,與治孫絡之法相同,而亦不必問其穴會之所在也。
此言邪之客于人也,必先始于皮膚,次于孫絡,入于肌肉,以及于筋骨,在淺之時,微針所及,易于散解,無使其入深而為大痹也。
張兆璜曰:皮膚為之不仁,緣榮衛不居于外,不居于外者,逆于脈内也,故此節無脈病。
】
【莫仲超曰:熱邪流行,則榮衛不行,寒邪留舍,則榮衛不居,邪正之不相合也。
】
帝乃辟左右而起,再拜曰:今日發蒙解惑,藏之金匮,不敢複出。
乃藏之金蘭之室,署曰氣穴所在。
岐伯曰:孫絡之脈别經者,其血盛而當瀉者,亦三百六十五脈,并注于絡,傳注十二脈絡,非獨十四脈絡也。
内解瀉于中者,十脈。
【解,去聲。
】
【王冰曰:十四絡者,謂十二經絡,兼任脈督脈之絡也。
脾之大絡起自于脾,故不并言之也。
解謂骨解之中經絡也,雖則别行,然所受邪,亦随注瀉于五髒之脈,左右各五,故十脈也。
】
【馬莳曰:此言孫絡當瀉者衆,而總括于五髒之十穴也。
孫絡者,絡之最盛,如子化而為孫也。
孫絡之脈,别其正經,其凡血盛而當瀉者,亦有三百六十五,然始注于一經之絡,而傳注于手足十二經之絡,故名雖有十五絡,其脾之大包有公孫絡在,其陰陽蹻二絡,又盡于膀胱腎經,不必以十四脈為說,而始知傳注者之遍也。
内知當瀉者十脈,止将十脈瀉之,而孫絡之邪盡去矣,又不必取十二絡也。
蓋五髒之俞穴,左右各五,故曰十脈也。
】
【張志聰曰:此複申明孫絡之與大絡相通也。
夫經脈之支别曰絡脈,絡脈之支别曰孫絡,而孫絡之脈又有與經脈相别,而與大絡相通者,亦三百六十五脈,并注于大絡,複傳注于十二脈絡,非獨十四脈絡也。
蓋言十四脈絡之外,而又有十二脈絡。
十四脈絡者,十二髒俯與任督之别,共十四大絡也。
十二脈絡者,十二髒腑之經正也。
是十二經正與十四大絡相通,十四大絡複與三百六十五絡相通,是以邪舍于孫絡,留而不去,閉塞不通,不得入于經流,溢于大絡,而生奇病。
故曰以溢奇邪,以通榮衛。
十脈者,謂五髒之脈也。
此言孫絡三百六十五脈,與十二脈絡,十四大絡,設有邪客于其間者,當從五髒之經脈以瀉解之,蓋諸絡之原本于五髒也。
故缪刺篇曰:凡刺之數,先冶其經脈,切而從之,審其虛實而調之。
不調者經刺之有病,而經不病者缪刺之,因視其皮部有血絡者,盡取之。
】
【張兆璜曰:上節雲以痹淫溢,循脈往來,微針所及。
末結曰内解于中者十脈,是從外而循于内也。
缪刺篇曰:先治其經脈,因視其皮部有血絡者,盡取之。
是從内而循于外也。
蓋邪之中人,始于皮膚孫絡,入筋骨經脈,有留舍于外者,有流溢于内者,有從淺而入深者,有從裡而複出之表者,邪氣淫溢,無有恒常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