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府論篇第五十九
【馬莳曰:氣府者,各經脈氣交會之府也。
故有言本經而他經之穴入其中者,止論脈氣所發所會,不以本經别經為拘也。
其穴有多少,亦不拘于本經故耳。
前篇論穴,故名氣穴,而此論脈氣所發,故名曰氣府也。
】
【張志聰曰:此篇無問答之辭,而曰論者,伯承上章複論三陽經脈氣所發者,亦三百六十五穴,以應周天之數,然止論手足之三陽而不及于陰也。
】
足太陽脈氣所發者七十八穴:兩眉頭各一,入發至項三寸半,旁五,相去三寸,其浮氣在皮中者凡五行,行五,五五二十五。
項中大筋兩旁各一,風府兩旁各一,俠背以下至尻尾二十一節十五間各一,五髒之俞各五,六腑之俞各六,委中以下至足小指旁各六俞。
【行,并音杭。
】
【王冰曰:七十八穴,兼氣浮薄相通者言之,當言九十三穴,非七十八穴也。
正經脈會發者七十八穴,浮薄相通者一十五穴,則其數也。
兩眉頭各一,謂攢竹穴也。
入發至項三寸半,旁五,相去三寸,謂大杼、風門各二穴也。
以上所在,刺灸分壯,與氣穴同法。
浮氣,謂氣浮而通之可以去熱者也。
五行,謂頭上自發際中同身寸之二寸,後至項之後者也。
二十五者,其中行則顖會、前項、百會、後頂、強間,計五,督脈氣也。
次俠旁兩行,則五處、承光、通天、絡卻、玉枕各五,本經氣也。
又次旁兩行,則臨泣、目窻、正營、承靈、腦空各五,足少陽氣也。
兩旁四行,各五則二十穴,中行五則二十五也,其刺灸分壯,與水熱穴同法。
項中大筋兩旁,謂天柱二穴也。
風府兩旁各一,謂風池二穴也。
以上刺灸分壯,與氣穴同法。
十五間各一者,今《中诰孔穴圖經》所存者十三穴,左右共二十六,謂附分、魄戶、神堂、譩嘻、鬲關、魂門、陽綱、意舍、胃倉、肓門、志室、胞肓、秩邊十三也。
附分在第二椎下,附項内廉兩旁,各相去俠脊同身寸之三寸,足太陽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可灸五壯。
魄戶在第三椎下兩旁上直附分,足太陽脈氣所發,下十二穴并同,正坐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
神堂在第五椎下兩旁上直魄戶,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
譩嘻在第六椎下兩旁上直神堂,以手厭之,令病人呼譩嘻之聲,則脈動應手,足太陽服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留七呼,灸并如附分法。
鬲關在第七椎下兩旁上直譩嘻,正坐開肩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魂門在第九椎下兩旁上直鬲關,正坐取之,刺灸分壯如鬲關法。
陽綱在第十椎下兩旁上直魂門,正坐取之,刺灸分壯如魂門法。
意舍在第十一椎下兩旁上直陽綱,正坐取之,刺灸分壯如陽綱法。
胃倉在第十二椎下兩旁上直意舍,刺灸分壯如意舍法。
肓門在第十三椎下兩旁上直胃倉,刺同胃倉,可灸三十壯。
志室在第十椎下兩旁上直肓門,正坐取之。
胞肓在第十九椎下兩旁上直志室,伏而取之。
秩邊在第二十一椎下兩旁上直胞肓,伏而取之,刺灸分壯并如魄戶法。
五髒之俞各五:肺俞在第三椎下兩旁,俠脊相去各同身寸之一寸半,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心俞在第五椎下兩旁,相去及刺如肺俞法。
肝俞在第九椎下兩旁,相去及刺如肺俞法,留六呼。
脾俞在第十一椎下兩旁,相去及刺如肺俞法。
腎俞在第十四椎下兩旁,相去及刺如肺俞法。
六腑之俞各六:膽俞在第十椎下兩旁,相去同身寸之一寸半,正坐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灸三壯。
胃俞在第十二椎下兩旁,相去及刺如肺俞法。
三焦俞在第十三椎下兩旁,相去及刺如膽俞法。
大腸俞在第十六椎下兩旁,相去及刺如肺俞法,留六呼。
小腸俞在第十八椎下兩旁,相去及刺如肺俞法,留六呼。
膀胱俞在第十九椎下兩旁,相去及刺如肺俞法,留六呼。
五髒六腑之俞若灸者,并可灸三壯。
委中以下至足小指旁,各六俞,謂委中、昆侖、京骨、束骨、通谷、至陰六穴也。
左右言之,則十二俞也。
其所在刺灸,如氣穴法。
經言脈氣所發者七十八穴,今此所有兼亡者九十三穴,由此則大數差錯,傳寫有誤也。
】
【馬莳曰:此言足太陽膀胱經脈氣所發之穴。
凡本經與别經有關于脈氣所發者七十八穴,不必盡拘于本經也。
攬竹在兩眉頭少陷宛宛中,針一分,留三呼,瀉三吸,禁灸。
入發至項三寸半者,蓋自後項上至入發,則自入發至項而下,計有三寸半許,其數正如二穴所在也。
中乃督脈,旁有四行,俱足太陽經穴,故曰旁五。
二穴各開中行一寸半,則在左之穴,至在右之穴,共相去三寸也。
大杼在第一椎下兩旁,相去脊中一寸半,針三分,留七呼,禁灸。
風門在二椎下兩旁,相去脊中各一寸半,針五分,留七呼,灸三壯。
入發者,入後發際也。
其浮氣在皮中者凡五行,行五,五五二十五。
夫浮氣者,謂氣浮于頭上,在頭上之皮中者,凡有五行,此五行者,太陽經兼中行督脈經及旁行足少陽經而言也。
五處,夾中行上星穴一寸半,針三分,留七呼,灸三壯。
承光,五處後一寸半,針三分,禁灸。
通天,承光後一寸半,針三分,留五呼,灸三壯。
絡卻,通天後一寸半,針三分,留五呼,灸三壯。
玉枕,絡卻後一寸半,針三分,留三呼,灸三壯。
天柱系足太陽膀胱經穴,在項後發際大筋外廉陷中,針二分,留三呼,瀉五吸,灸不及針。
風府系督脈經,風池系足少陽膽經,乃手足少陽陽維之會,針三分,灸三壯。
俠背以下至尻尾二十一節,言人之項骨有三節,自三節以下至尾骶,共有二十一節,蓋自大椎以下數之耳。
十五間各一,謂内有十五椎之間各一穴,則左右計有三十穴,其五髒之俞各五,六腑之俞各六,皆在于其中矣。
蓋指肺俞、厥陰俞、心俞、鬲俞、肝俞、膽俞、脾俞、胃俞、三焦俞、腎俞,大腸俞、小腸俞、膀胱俞、中膂内俞、白環俞,共計一十有五也。
肺俞:第三椎下兩旁,相去各一寸五分;可對乳引繩度之;又搭手左取右,右取左,當中指末是穴,正坐取之,針五分,留七呼,灸至百壯者有之。
厥陰俞:一名厥陰,即手厥陰心胞絡之俞也。
四椎下兩旁,相去各一寸半,針三分,灸七壯。
心俞:五椎下兩旁,相去各一寸半,針三分,留七呼,禁灸。
鬲俞:七椎下兩旁,相去一寸半。
《難經曰》:血會鬲俞。
上則心俞,心生血,下則肝俞,肝藏血,故鬲俞為血之會。
刺三分,留七呼,灸三壯。
胃俞:十三椎下,相去各一寸半,針三分,留七呼,灸七壯。
腎俞:十四椎下兩旁,相去各一寸半,針三分,留七呼,灸以年為壯。
大腸俞:十六椎下兩旁,相去各一寸半,針三分,留六呼,灸三壯。
小腸俞:十八椎下兩旁,相去各一寸半,針三分,留六呼,灸三壯。
膀胱俞:十九椎下兩旁,相去各一寸半,針三分,留六呼,灸七壯。
中膂内俞:二十椎下兩旁,相去各一寸半,針三分,留十呼,灸三壯。
白環俞:二十一椎下兩旁,相去各一寸半,針五分,得氣則先瀉,瀉即補之,不宜灸。
委中:在腘中央約文動脈陷中,令人面挺伏地卧取之,針五分,留三呼,灸三壯。
昆侖:足踝外後起骨上陷中,針三分,留十呼,灸三壯。
姙婦刺之落胎。
京骨:足外側大骨下赤白肉際陷中,針三分,留七呼,灸七壯。
束骨:足小指肉側本節後赤肉際陷中,針三分,留三呼,灸三壯。
至陰:足小指外側陷中,針二分,留四呼,灸三壯。
其肝俞、膽俞、脾俞、三焦俞所在,刺灸分壯并同王注,故不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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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聰曰:脈者血氣之腑,穴者脈氣所發,入發至項二句,照應末節手足諸魚際脈氣所發者句,皆無各一二字。
蓋謂穴乃氣之所發,經外亦可取穴,不必拘于脈中,故下文雲,其浮氣在皮中者,五五二十五穴,言太陽之氣浮于皮中,而少陽督脈,皆從太陽之氣,而為太陽之穴矣。
夫脈氣行于脈中,三陽之氣行于脈外,氣循脈而行,脈随氣而轉,脈氣之相從也。
是以太陽之氣,循脈上升于頭項,而中行督脈之五穴,旁兩行太陽經之十穴,又旁兩行少陽經之十穴,皆從太陽之氣,而為太陽之脈氣所發,是剛健柔順脈随氣發者也。
後六經皆然。
彼熱病論傷寒一日,太陽受之,其脈連于風府,故頭項痛腰脊強,此氣循脈而行也。
此篇曰,其浮氣在皮中者,五五二十五穴,乃脈随氣而發也。
陰陽血氣,外内相将,雌雄相應者也。
複提出髒腑俞者,以三百六十五之脈氣所發,皆本于五髒六腑也。
】
足少陽脈氣所發者六十二穴:兩角上各二,直目上發際内各五,耳前角上各一,耳前角下各一,銳發下各一,客主人各一,耳後陷中各一,下關各一,耳下牙車之後各一,缺盆各一,腋下三寸,脅下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