謂之同天符也。
不及之年而在泉者,與歲辰相合,猶運氣與歲辰相合,故謂之同歲會也。
此亦下加之義也。
至于所謂臨者,太過不及之年,而運氣與司天相合,皆謂之天符。
其太乙天符,則戊午為太過,己醜、己未、乙酉為不及,此四年者皆是也。
經文止曰天符,而不曰太乙天符,以其均謂之天符也。
但見變行有多少,病形有微甚,生死有早晏。
六微旨大論曰,天符為執法,歲會為行令,太乙天符為貴人。
邪中執法,其病速而危;中行令者,其病徐而持;中貴人者,其病暴而死者,是也。
】
【張志聰曰:太過而同地化者,與天符相同,不及而同地化者,與歲會相同也。
其太過不及之十二歲,皆曰天符,然内有變行多少之分焉。
多少者,即太過不及之變也。
太過者暴,不及者徐,暴者為病甚,徐者為病持,故有微甚死生之分焉。
按馬注引執法行令貴人而言,然此節單論天符之有太過不及,前篇分别天符歲會、太乙天符,與此不合。
】
帝曰:夫子言用寒遠寒,用熱遠熱,餘未知其然也,願聞何謂遠?岐伯曰:熱無犯熱,寒無犯寒,從者和,逆者病,不可不敬畏而遠之,所謂時興六位也。
帝曰:溫涼何如?岐伯曰:司氣以熱,用熱無犯;司氣以寒,用寒無犯;司氣以涼,用涼無犯;司氣以溫,用溫無犯。
間氣同其主無犯,異其主則小犯之,是謂四畏,必謹察之。
帝曰:善。
其犯者何如?岐伯曰:天氣反時則可依時,及勝其主則可犯,以平為期而不可過,是謂邪氣反勝者。
故曰,無失天信,無逆氣宜,無翼其勝,無贊其複,是謂至治。
【王冰曰:四時氣王之月,藥及食衣,寒熱溫涼四者,皆宜避之,差四時同犯,則以水濟水,以火助火,病必生也。
可犯,謂夏熱甚則可以熱犯熱,寒氣不甚則不可犯。
平不可過,謂氣平則止,過則病生,與犯同也。
邪氣反勝者,氣動有勝,是謂邪客勝于主,不可不禦也。
六步之氣于六位中,應寒反熱,應熱反寒,應溫反涼,應涼反溫,是謂六步之邪勝也。
差冬反溫,差夏反冷,差秋反熱,差春反涼,是謂四時之邪勝也。
勝則反其氣以平之。
天信,謂至時必定。
翼贊,皆佐之也。
謹守天信,是謂至真妙理。
】
【馬莳曰:此言寒熱溫涼,有不可犯者,以司氣為本,有小可犯者,以間氣所加之客氣,與主氣異也。
司氣,司天司地之氣也。
司氣之寒熱溫涼,如辰戌太陽寒水司天,太陰濕上在泉之類,則不可輕犯之。
間氣者,天地左右二間之氣也。
至真要大論謂司天地者主歲,主歲者紀歲,司左右者為間氣,間氣者紀步,故天地左右二間之氣,客氣與主氣同,則無犯之,若客氣與主氣異,則小犯之,此四畏所在,不可不察。
且小犯者,正以天氣雖反,僅可佐不及。
客勝其主,如夏寒甚,則可以熱犯熱,若寒不甚,則不可犯之,但以平為期,過則病生,故不可過也。
何也?邪客勝主,不可不禦故耳。
此乃無失天信,無逆氣宜,無翼勝贊複,而為治法之至也。
】
【張志聰曰:興,起也。
此總言一歲之中,有應時而起之六位,各主六十日零八十七刻半,各有寒熱溫涼之四氣,皆宜遠而無犯之。
如初之氣,天氣尚寒,是宜用熱,時值少陽相火司令,又當遠此一位而無犯也。
如二之氣,天氣已溫,是宜用涼,時值太陽寒水司令,又當遠此一位而用涼也。
每歲之六氣皆然。
從則和,逆則病,不可不敬畏而遠之。
又分論司天在泉及間氣之無犯也。
如少陰在上,司氣以熱而用熱者,又當遠此少陰之熱而無犯也。
如陽明在泉,司氣以涼而用涼者,又當遠此陽明之涼而無犯也。
餘氣皆然。
如間氣與司天在泉之主氣相同者,不可犯,與主氣異者,則小犯之。
假如少陽司天,初氣乃少陰君火,是與司天之氣相同,無犯其熱。
如少陰在泉,四之氣乃太陽寒水,是與主氣相異,可少用熱而小犯之。
是謂寒熱溫涼之四畏,不可不謹察也。
天氣反時者,如司氣以熱,而天氣反涼,是當依時而用溫矣。
如司氣以熱,而寒反勝之,又可用熱而犯主氣之熱矣。
然止以氣平為期,不可過用,以傷司氣之元真,是謂邪氣反勝者,則可犯也。
天信,謂氣之應時而至者,無差失而妄犯之。
六氣各有所宜而不可逆,有勝氣又宜折之而無翼其勝,有複氣又當抑之而無贊其複。
調之正味,使上下合德,無相奪倫,五運和平,勿乖其政,是謂至治。
】
帝曰:善。
五運氣行,主歲之紀,其有常數乎?岐伯曰:臣請次之。
【張志聰曰:此章與上章大意相同。
前以太陽為始,序三陽三陰之六氣,以角運為初,序魚征宮商羽之五音,而年歲有所不齊也。
故今以天幹始于甲,地支始于子,從甲子而至癸巳,三十歲而為一紀,複從甲午而至癸亥,六十歲而為一周,斯歲運始順,故複次之。
】
甲子甲午歲
上少陰火中太宮土運下陽明金熱化二,雨化五,燥化四,所謂正化日也。
其化上鹹寒,中苦熱,下酸熱,所謂藥食宜也。
【馬莳曰:上少陰火者,子午少陰君火司天也。
中太宮土運者,甲為土運為太宮也。
下陽明金者,陽明燥金在泉也。
熱化二,言司天少陰主熱,正化從本生數,對化從标成數,則甲子之年,屬對化成數。
主熱化七,其在泉亦主成數。
主燥化九,甲午之年,屬正化生數。
主熱化二,其在泉亦主燥化四,雨化五,言主運土為雨,故雨化五。
按本論後文雲,太過者其數成,不及者其數生。
土常以生,今甲年土運太過,故言雨化五,五土數也。
燥化四,言在泉也,義見上。
正化日者詳後文有邪氣化日,則凡正化日者,皆正氣所化也。
按太過之年,止有正化日者,即如火主熱,上主雨,金主燥。
無勝無複,謂之正氣所化之日。
後凡不及之年,有邪化日又有正化日者,以有勝有複,謂之邪化之日。
其正化日即如下節之乙醜年,醜為濕,乙為清,乃正化之日也。
此句結上熱雨燥化三句,後仿此。
上鹹寒,言司天宜用之藥食也。
蓋太過之土勝水,故用鹹寒以扶水,即所謂熱淫所勝,平以鹹寒也。
中苦熱,言土運宜用之藥食也。
下酸熱,言在泉宜用之藥食也,即所謂燥淫于内,治以苦溫。
此誤言酸熱。
所謂藥食宜也,乃結上三句,後仿此。
】
【張志聰曰:熱化二者,天一生水,地六成之;地二生火,天七成之;天三生木,地八成之;地四生金,天九成之;天五生土,地十成之。
天幹始于甲,地支始于子,故其數從生始也。
雨化五者,運居其中,太過者其數成,不及者其數生。
雨為上化,土以生也。
燥化乃己卯、己酉,己主不及,故其數生。
無勝複之邪化,故為正化。
所謂日者,以一運統主一歲。
而五運又以角木為初,羽水為終,各分主七十二日有奇也。
上謂司天,下謂在泉,中謂化運。
君火司天,故宜鹹寒以制化。
太陰濕土運化于中,故宜苦以燥濕熱,以溫陰陽。
明清涼在泉,故宜酸以助收,熱以溫涼,藥食并相宜也。
此即上章宜苦燥之溫之,食宜同法之義,餘歲俱仿此。
】
乙醜乙未歲
上太陰土中少商金運下太陽水熱化寒化勝複同,所謂邪氣化日也。
災七宮,濕化五,清化四,化六,所謂正化日也。
其化上苦熱,中酸和,下甘熱,所謂藥食宜也。
【馬莳曰:上太陰土者,醜未太陰濕土司天也。
中少商金運者,乙為金運為少商也。
下太陽水者,太陽寒水在泉也。
熱化寒化勝複同者,熱勝寒複也。
所謂邪氣化日者,因勝而複,乃邪氣所化之日也。
七宮,西室兌位天柱司也。
災之方以運之當方言。
濕化五,言司天太陰,正化于未,對化于醜,其化者五以生數也。
後文雲,土常以生也,不必分太過不及,而皆曰五也。
清化四,言運也。
金之氣清,故言清化。
不及者其數生,乙為不及,故言生數四也。
寒化六,言在泉乙醜為對化,從标成數,當為寒化,六乙未為正化,從本生數,當為寒化,一也。
正化日者,皆正氣所化之日也。
上苦熱,此言司天宜用之藥食。
至真要大論雲:濕淫所勝,平以苦熱。
中酸和,言金運宜用之藥食也。
下甘熱,言在泉宜用之藥食也。
至真要大論雲:寒淫于内,治以甘熱。
】
【張志聰曰:不及之運有勝複,金運不及,火熱勝之,金之子寒水來複。
有勝複之邪氣,故為邪化。
所謂日者,謂勝氣在勝,彼所主之七十二日,複氣在複,我所司之七十二日,此即上章清熱勝複同,其運風清熱之義。
餘不及歲俱準此。
七乃兌宮,金運不及,為熱寒勝複,故主災眚,在于兌之西方。
上章以太過之歲,而主民病,此以不及之歲,而言災眚,蓋太過之氣暴,不及之氣徐,病甚而災微也。
濕化五者,乙主不及,故其數生。
按乙運不及,則醜未之司天在泉,亦主不及,氣運之同也。
清化四,謂運不及故其數生,餘不及歲準此。
寒化者,乃庚辰、庚戌也,庚主太過,故其數成。
所謂正化日者,謂濕化五,清化四,寒化六,皆主正化無勝複之邪氣也。
五運之氣,分主七十二日,司天在泉之氣,各主六十日有奇也。
金氣主收,故宜酸以收之。
和者,謂五運之氣,雖各主一歲,而一歲之中,又有生長化收藏之五運,故又宜五味以和之。
甘為土味,能制化寒水。
】
丙寅丙申歲
【林億雲:詳丙申之歲,申金生水,水化之令轉盛,司天相火,為病減半。
】
上少陽相火中太羽水運下厥陰木火化二,寒化六,風化三,所謂正化日也。
其化上鹹寒,中鹹溫,下辛溫,所謂藥食宜也。
【馬莳曰:上少陽相火者,寅申少陽相火司天也。
中太羽水運者,丙為水運為太羽也。
下厥陰者,厥陰風木在泉也。
火化二,言司天丙寅為正化,從本生數,當為火化二。
丙申為對化,從标成數,當為火化七也。
寒化六,言水運太過,主成數,故寒化六也。
風化三,言在泉丙寅為正化,從本生數,當雲風化三。
丙申為對化,從标成數,當雲風化八,舊誤矣。
正化日,謂非勝非複,正氣所化之日也。
上鹹寒,言司天宜用之藥食。
至真要大論雲:火淫于内,治以鹹冷。
中鹹溫,言水運宜用之藥食。
下辛溫,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