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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圖書集成醫部全錄卷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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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元正紀大論篇第七十一下之上 帝曰:夫子之言,可謂悉矣,然何以明其應乎?岐伯曰:昭乎哉問也!夫六氣者,行有次,止有位,故常以正月朔日平旦視之,覩其位而知其所在矣。

    運有餘,其至先,運不及,其至後,此天之道,氣之常也。

    運非有餘,非不足,是謂正歲,其至當其時也。

     【王冰曰:覩其位而知其所在,謂陰之所在,天應以雲,陽之所在,天應以清淨,自然分布,象見不差。

    先後,皆寅時之先後也。

    先則醜後,後則卯初,天道昭然,當期必應,見無差失,是氣之常。

    當時,謂當寅之正也。

    】 【馬莳曰:此言驗六歲之應有其法也。

    帝問六氣各有所應,何以明之?伯言六氣為主為客者,每歲行有其次,止有其位,常以正月朔日平旦視之,覩其分布之位,而知其應之所在。

    凡運氣有餘之歲,當至于寅時之先。

    凡運氣不及之歲,當至于寅時之後。

    若非有餘不足之歲,則正當寅時之正。

    即此驗之,凡陰之所在,天應以雲,陽之所在,天應以清淨,自然象見不差也。

    】 【張志聰曰:此言司天在泉之氣,六期環轉,而各有定位也。

    行有次者,少陽之右,陽明治之;陽明之右,太陽治之;太陽之右,厥陰治之;厥陰之右,少陰治之;少陰之右,太陰治之;太陰之右,少陽治之,六氣終期而六期環會也。

    止有位者,上下有位,左右有紀,一氣各主六十日有奇也。

    以正月朔日平旦視之者,蓋以寅為歲之首,朔為月之首,寅為日之首,而起初氣也。

    覩其司天在泉之定位,則知六氣之所在矣。

    運謂六氣之化運,如子午寅申辰戌六歲主有餘,其主歲主時之氣,皆先天時而至,如醜未卯酉巳亥六歲主不及,其主歲主時之氣,皆後天時而至。

    正歲,謂歲會之紀,非太過,非不及,其氣應時而至也。

    】 帝曰:勝複之氣,其常在也,災眚時至,候也奈何?岐伯曰:非氣化者,是謂災也。

     【馬莳曰:此言候災眚之應有其法也。

    帝問勝複之氣,固有定在,可得而知,至于災眚之至,何以候之?伯言非有關于氣化而至者,如天時星變物類民病,即上文十二變之類,皆謂之災眚也。

    】 【張志聰曰:此論五運之勝複而為災眚者,何以候之?非氣化者,謂非運氣之化也。

    如丁卯丁酉歲,其運風清熱,風乃少角之氣化,其清熱乃勝複之氣,此邪化也,是謂災眚。

    】 帝曰:天地之數,終始奈何?岐伯曰:悉乎哉問也!是明道也。

    數之始,起于上而終于下。

    歲半之前,天氣主之;歲半之後,地氣主之;上下交互,氣交主之,歲紀畢矣。

    故曰,位明氣月可知乎,所謂氣也。

     【王冰曰:歲半,謂立秋之日也。

    交互,體也。

    上體下體之中,有二互體也。

    位明氣月者,大凡一氣主六十日而有奇,以立位數之,位同一氣,則月之節氣中氣可知也。

    故言天地氣者以上下體言,勝複者以氣交言,橫運者以上下互言,皆以節氣準之,候之災眚,變複可期矣。

    】 【馬莳曰:此言明天地始終之數有其紀也。

    帝以天地之數終始為疑,蓋欲知司天在泉之始終。

    伯言數之所始,起于司天,而終于在泉。

    半歲之前,即大寒至小暑,天氣之所主也。

    半歲之後,即大暑至小寒,地氣之所主也。

    上文交互,則三四氣之際,即天地之氣交主之,此則一歲之紀畢矣。

    故曰,凡六氣之位明,則六十日餘八十七刻半,而為每氣有節氣中氣,而為每月皆可知矣。

    此正天氣地氣氣交之謂也。

    】 【張志聰曰:天謂司天,地謂在泉,道謂天地陰陽之道。

    數之始起于上者,謂數之始于一而起于天一也;終于下者,謂天數之始于一而終于地六也。

    歲半之前,歲半之後者,謂天地之氣上下有位也。

    氣交者,謂天地之氣上下相交也。

    位謂司天在泉及左右間氣之六位。

    氣月,謂一氣之各主兩月也。

    愚謂司天在泉之六氣,總屬天一所生之真元。

    真元者,精氣也。

    氣為陽,精為陰,一陰一陽,化生太少之四象,而共為六氣也。

    天包乎地之外,故不曰在地,而曰在泉。

    精通乎天之上,故曰天有精也。

    六氣循天而環轉,故六期而環會,複通貫乎地之中,故上下交互也。

    故曰,食歲谷以全其真,食間谷以保其精。

    真者,元真之氣;精者,天一之精。

    是以上文曰,此天之道,氣之常也。

    】 帝曰:餘司其事,則而行之,不合其數,何也?岐伯曰:氣用有多少,化洽有盛衰。

    衰盛多少,同其化也。

    帝曰:願聞同化何如?岐伯曰:風溫春化同,熱曛昏火夏化同,勝與複同,燥清煙露秋化同,雲雨昏暝埃長夏化同,寒氣霜雪冰冬化同。

    此天地五運六氣之化,更用盛衰之常也。

     【馬莳曰:此言五運六氣之化,雖有多少盛衰,而皆同于四時之化也。

    帝以上文所言氣化,其數有不合為問,伯言氣化之用有多少,氣化之洽有盛衰,然皆同天地之化也。

    蓋凡氣化有風溫,則與春之化同。

    氣化有熱曛昏火。

    則與夏之化同。

    其所勝所複者,亦不過此。

    氣化有燥清煙露與秋化同,雲雨昏暝埃與長夏化同,寒氣霜雪冰與冬化同,此乃天地五運六氣之化,更用盛衰之常如此。

    】 【張志聰曰:此論五運六氣,有同化之盛衰,是以有不合也。

    不合其數者,不合六氣之數也。

    氣用有多少者,謂六氣之用有有餘不足也。

    化洽有盛衰者,謂五運之化有太過不及也。

    風熱寒燥者,言陰陽之六氣也。

    春夏秋冬者,言角征宮商羽,主歲而主時也。

    風溫春化同者,厥陰與角運同化也。

    熱曛夏化同者,少陰少陽與征運同化也。

    勝與複同者,謂五運之勝與複氣,亦與六氣之相同也。

    如清金勝角木,其勝氣即與陽明同。

    炎火複秋金,其複氣即與少陰少陽同也。

    此天地五運六氣之化,更用盛衰之常,是以有不合也。

    如風溫之多,合春化之盛,是氣運同其化矣。

    若六氣之少,合五運之盛,五運之衰,合六氣之多,此盛衰更用而不合矣。

    此節論六氣主歲主時之多少,又當審五運主歲主時之盛衰,合而推之,斯得氣運之微妙。

    】 帝曰:五運行同天化者,命曰天符,餘知之矣。

    願聞同地化者,何謂也?岐伯曰:太過而同天化者三,不及而同天化者亦三;太過而同地化者三,不及而同地化者亦三。

    此凡二十四歲也。

    帝曰:願聞其所謂也。

    岐伯曰:甲辰、甲戌、太宮,下加太陰;壬寅、壬申、太角,下加厥陰;庚子、庚午、太商,下加陽明。

    如是者三。

    癸巳、癸亥、少征,下加少陽;辛醜、辛未、少羽,下加太陽;癸卯、癸酉、少征,下加少陰。

    如是者三。

    戊子、戊午、太征,上臨少陰;戊寅、戊申、太征,上臨少陽;丙辰、丙戌、太羽,上臨太陽。

    如是者三。

    丁巳、丁亥、少角,上臨厥陰;乙卯、乙酉、少商,上臨陽明;己醜、己未、少宮,上臨太陰。

    如是者三。

    除此二十四歲,則不加不臨也。

     【王冰曰:六十年中,同天地之化者,凡二十四歲,餘悉随己多少。

    】 【馬莳曰:此明同天符同歲會天符之義,正以其下加上臨,而餘歲則不然也。

    帝以五運之氣,同乎天化者,命曰天符,餘已知之,而五運之行,同乎地化者,尚有未知為疑。

    伯乃總括其目而對曰:太過之年而同天化者三,不及之年而同天化者亦三,皆謂之天符。

    太過而同地化者三,謂之同天符,不及而同地化者亦三,謂之同歲會,凡此有二十四歲也。

    故甲辰、甲戌之歲,乃土運太過,為太宮上見太陽司天,而下則加以太陰濕土在泉。

    壬寅、壬申之歲,乃木運太過,為太角上見少陽司天,而下則加以厥陰風木在泉。

    庚子、庚午之歲,乃金運太過,為太商上見少陰司天,而下則加以陽明燥金在泉。

    此即上文以太過之年,而地化與運氣相同者三,所以謂之同天符也。

    癸巳、癸亥之歲,乃火運不及,為少征上見厥陰司天,而下則加以少陽相火在泉。

    辛醜、辛未之歲,乃水運不及,為少羽上見濕土司天,而下則加以太陽寒水在泉。

    癸卯、癸酉之歲,乃火運不及,為少征上見陽明司天,而下則加以少陰君火在泉。

    此即上文以不及之年,而地化與運氣相同者三,所以謂之同歲會也。

    然此同天符同歲會之六者,皆自在泉而論之耳,即所謂同地化也。

    下文曰,太過而加曰同天符,不及而加曰同歲會者,此也。

    戊子、戊午之歲,乃火運太過為太征,而上則臨以少陰君火,戊寅、戊申之歲,乃火運太過為太征,而上則臨以少陽相火,丙辰、丙戌之歲,乃水運太過為太羽,而上則臨以太陽寒水,此即上文以太過之年,而司天之氣與運氣相同者三,所以謂之天符也。

    丁巳、丁亥之歲,乃水運不及為少角,而上則臨以厥陰風木。

    乙卯、乙酉之歲,乃金運不及為少商,而上則臨以陽明燥金。

    己醜、己未之歲,乃土運不及為少宮,而上則臨以太陰濕土。

    此即上文以不及之年,而司天之氣與運氣相同者三,亦謂之天符也。

    此六者,皆自司天而論之耳,即所謂同天化也。

    下文曰太過不及,皆曰天符者此也。

    但内有己醜、己未、戊午、乙酉,又為太乙天符耳,此二十四歲,上臨下加,故有三者之分,除此之外,則不加不臨也。

    按六十年中,太乙天符四年,天符十二年,歲會八年,同天符六年,同歲會六年,五者分而言之,共三十六年,合而言之,止三十二年,經言二十四歲,除歲會八年也。

    】 【張志聰曰:甲辰、甲戌、壬寅、壬申、庚子、庚午,此太過而同地化者三,運合六氣計六歲。

    癸巳、癸亥、辛醜、辛未、癸卯、癸酉,此不及而同地化者三,運六氣計六年。

    戊子、戊午、戊寅、戊申、丙辰、丙戌,此太過而同天化者三,運六氣計六年。

    丁巳、丁亥、乙卯、乙酉、己醜、己未,此不及而同天化者三,運六氣計六年。

    凡二十四歲,上下加臨,餘三十六歲,則不加不臨。

    】 帝曰:加者何謂?岐伯曰:太過而加同天符,不及而加同歲會也。

    帝曰:臨者何謂?岐伯曰:太過不及,皆曰天符,而變行有多少,病形有微甚,生死有早晏耳。

     【馬莳曰:此承上文而明下加上臨之義也。

    夫所以謂之加者,正以太過之年,而在泉者與運氣相合,猶運氣與司天相合,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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