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刑于肺而逆于胷中,傷氣者也。
黃芩之苦寒,以瀉胷中之熱,喘氣上奔者也。
紅花以破惡血已,用黃芩大補腎水,益肺之氣,瀉血中火燥者也。
寒膀胱藏氣燥大腸收氣皆大旺,後瀉則黃芪之甘溫,止自汗,實表虛,使不受寒邪。
當歸之辛溫,能潤燥,更加桃仁以通幽門閉塞,利其陰路,除大便之難燥者也。
腎水精金肺氣皆虛衰不足,先補則黃蘗之苦寒,除濕熱為痿,乘于腎,救足膝無力,亦除陰汗陰痿而益精。
甘草、栀子、黃芩補肺氣洩陰火之下行,肺苦氣上逆,急食苦以洩之也。
此初夏熱中常治之法也,非權也。
權者,臨病制宜之謂也。
亢則害承乃制論
予讀《内經》六微旨論至于亢則害承乃制,喟然歎曰:至矣哉,其造化之樞紐乎!王太仆發之于前,劉河間闡之于後,聖人之蘊殆靡遺矣。
然學者尚不能釋然得,不猶有未悉之旨也欤?謹按《内經》帝曰,願聞地理之應六節,氣位何如?岐伯曰,顯明之右,君火之位也。
君火之右,退行一步,相火治之;複行一步,土氣治之;複行一步,金氣治之;複行一步,水氣治之;複行一步,木氣治之;複行一步,君火治之。
相火之下,水氣承之;水位之下,土氣承之;土位之下,風氣承之;風位之下,金氣承之;金位之下,火氣承之:君火之下,陰精承之。
帝曰,何也?岐伯曰,亢則害,承乃制,制則生化。
外列盛衰,害則敗亂,生化大病。
嘗觀夫陰陽五行之在天地間也,高者抑之,下者舉之,強者折之,弱者濟之,蓋莫或使然,而自不能不然也。
不如是則高者愈高,下者愈下,強者愈強,弱者愈弱,而乖亂之政日以極矣,天地其能位乎?雖然,高也下也,弱與強也,亦莫或使然,而自不能不然也。
故易也者,造化之不可常也。
惟其不可常,故神化莫能以測,莫測故不息也,可常則息矣。
亢則害承乃制者,其莫或使然而自不能不然者欤?夫太仆、河間已發揮者,茲不贅及。
其未悉之旨,請推而陳之。
夫自顯明之右,至君火治之十五句,言六節所治之位也。
自相火之下,至陰精承之十二句,言地理之應乎歲氣也。
亢則害承乃制二句,言抑其過也。
制則生化。
至生化大病四句,言有制之常與無制之變也。
承,猶随也。
然不言随而曰承者,以下言之,則有上奉之象,故曰承。
雖謂之象,而有防之之義存焉。
亢者,過極也。
害者,害物也。
制者,克勝之也。
然所承也其不亢,則随之而已。
故雖承而不見,既亢則克勝以平之,承斯見矣。
然而迎之不知其所來,迹之不知其所止,固若有不可必者。
然可必者,常存乎杳冥恍惚之中,而莫之或欺也。
河間曰:巳亢過極,則反似勝己之化。
似也者,其可以形質求哉。
故後篇厥陰所至為風生,終為肅,少陰所至為熱生,終為寒之類,其為風生為熱生者亢也,其為肅為寒者制也。
又水發而為雹雪,土發而為飄驟之類,其水發土發者亢也,其雹雪飄驟者,制也。
若然者,蓋造化之常,不能以無亢,亦不能以無制焉耳。
夫前後二篇所主,雖有歲氣運氣之殊,然亢則害承乃制之道,蓋無往而不然也。
惟其無往而不然,故求之于人,則五髒更相平也。
一髒不平,所不勝平之,五髒更相平,非不亢而防之乎?一髒不平,所不勝平之,非既亢而克勝之乎?姑以心火而言,其不亢則腎水雖心火之所畏,亦不過防之而已,一或有亢,即起而克勝之矣。
餘髒皆然。
制生則化,當作制則生化,蓋傳寫之誤,而釋之讀之者,不覺求之不通,遂并遺四句而弗取。
殊不知上二句,止言亢而害、害而制耳。
此四句乃害與制之外之餘意也。
苟或遺之,則無以見經旨之周悉矣。
制則生化,正與下文害則敗亂相對,辭理俱順。
不勞曲說而自通。
制則生化者,言有所制,則六氣不至于亢而為平,平則萬物生,生而變化無窮矣。
化為生之盛,故生先于化也。
外列盛衰者,言六氣分布主治,疊為盛衰,昭然可見,故曰外列。
害則敗亂,生化大病者,言既亢為害而無所制,則敗壞乖亂之政行矣。
敗壞乖亂之政行,則其變極矣,害災甚矣,萬物其有不病者乎?生化指所生所化者言,謂萬物也以變極而災甚,故曰大病。
上生化以造化之用言,下生化以萬物言。
以人論之,制則生化,猶元氣周流,滋榮一身,凡五髒六腑,四肢百骸九竅皆借焉。
以為動靜雲為之主。
生化大病,猶邪氣恣橫,正氣耗散,凡五髒六腑四肢百骸九竅,舉不能遂其運用之常也。
或以害為自害,或以承為承襲,或以生為自無而有,化為自有而無,或以二生化為一意,或以大病為喻造化之機息,此數者皆非也。
且夫人之氣也,固亦有亢而自制者,苟亢而不能自制,則湯液針石導引之法以為之助。
若天地之氣,其亢而自制者,固複于平,亢而不制者,其孰助哉?雖然,造化之道,苟變至于極,則亦終必自反而複其常矣。
學者能本之太仆、河間,而參之此論,則造化樞紐之詳亦庶矣乎。
然張戴人《治法心要》則曰:假令水為母,木為子。
當春旺之時,冬令猶在,即水亢也。
水亢極則木令不至矣。
木者,繼冬而承水也。
水既亢則害其所承矣,所以木無權也。
木無權則無以制土,土既旺則水乃受制也。
土者,繼長夏之令也。
水受土制,熱克其寒也。
變而為濕,此其權也。
又如火為母,土為子,當長夏之時,暄令猶在,即火亢也。
火既亢極。
則濕令不至矣。
濕者,繼夏而成火也,火既亢則害其所承矣,所以濕無權也。
濕無權則無以制水,水既旺則火乃受制也。
水者,嚴冬之令也。
火受水制,寒克其熱也。
變而為土,濕土斯得其權也。
斯言也,推之愈詳,而違經愈遠矣。
或曰,心要者,他人成之,蓋得于所聞之訛耳。
陰陽壽夭論
五常政大論雲:陰精所奉其人壽,陽精所降其人夭。
夫陰精所奉者,上奉于陽,謂春夏生長之氣也。
陽精所降者,下降于陰,謂秋冬收藏之氣也。
且如天地之伏陰,其精遇春而變動升騰于上,即曰生發之氣;升極而浮,即曰蕃秀之氣。
此六氣右遷于天,乃天之清陽也。
陽主生故壽。
天之元陽,其精遇秋而退降墜于下,乃為收斂殒殺之氣,降極而沉,是為閉藏之氣。
此五運左遷入地,乃地之濁陰也。
除主殺故夭。
根于外者,名曰氣立,氣止則化絕;根于内者,名曰神機,神去則機息。
皆不升而降也。
地氣者,人之脾胃也。
脾主五髒之氣,腎主五髒之精,皆上奉于天。
二者俱主生化以奉升浮,是知春生夏長,皆從胃中出也。
故動止飲食,各得其所,必清必淨,不令損胃之元氣,下乘腎肝,及行秋冬殒殺之令,則亦合于天數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