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
有言外托者,又言内消者,有稱年壯不妨,又說脈大易治。
衆人紛紛不定,仍各用藥。
又去七八日,前後胷項俱腫,木悶堅硬。
仍複請視決之。
予曰:此不治者,何也?初起,肉腫瘡不腫,頂陷者,一也;根腳平散,真氣内敗,不能收束毒氣,二也;口燥心煩,邪火内淫,三也;形色紫暗,血死毒滞,不作腐潰者,四也;六脈洪大,瘡毒大盛,正氣受克,無以抵當,故瘡終變軟陷,邪毒内攻而死者,五也。
當備後事為要。
此終于二十七朝前後足矣。
後果至期而殁。
于此言正理順之病,可歎時人何為紛紛妄治也。
一男子項瘡五六日,就肆看視,頭便黃色,根亦乎散。
予曰:此當急治方可。
彼面色不悅而去。
又請裡中醫視之,乃曰:小恙也。
因喜其說。
用藥又至五日外,其瘡勢堅硬,根腳開大,毒氣已過兩肩,流注前項,胷乳皆腫,嘔吐惡心,寒熱不食,瘡勢形色俱覺可畏,始信前言,複請予治。
其瘡形狀,不可觀也,此非藥力可及。
先用蔥艾湯洗盡舊藥,連煮藥筒拔提二處,拔出瘀血碗餘,随用銀針斜斜插入根腳,透通患底數處,以蟾酥條插入孔内,此後解毒為膿,總以膏蓋走散處,以真君妙貼散敷之,日漸日消,其毒收歸後項原處;又兼服内托降火化痰之藥三四日,候其大勢已退,内膿已通,換服十全大補湯。
凡堅而不化者照之,腐而不痛者取之,新而生遲者培之,如此調理,将近三月,方得完口平複。
此為患者諱疾忌醫之過,幾乎至于喪命者多矣。
一女人年過六旬,系宦族,素禀怯弱,項間患疽,初起頭便如粟,謂裡可容谷之病也。
喜其形體不肥,雖發之後,必易于腐潰,此則不妨前說。
先用隔蒜灸之,次用蟾酥餅貼灸上四邊,以吸毒散敷之,收其根腳不散,内服托裡消毒散數服,瘡勢堅硬,疼苦不止。
予曰:到某日方止。
況今瘡不腐潰,診其脈細數而無力,此内虛之故,不能解毒為膿,以疼為要,豈可得止?次換益氣養榮湯加角針、白芷,三服腫亦漸起。
外用桑木灸法,其堅漸軟,膿出稠而不多。
前方去角針、白芷加香附,倍用參、芪,又數服,方得膿潰,潰後痛亦不止。
予曰:再三日午後,痛可止也。
至期,腐肉将脫小半,臨午用乳香定痛散一服,午後疼痛頓退,安睡不醒。
患家欣悅。
予曰:不然,此在用藥适其時也。
雖半月之言應于今刻,惟信則不失耳。
後當某日腐盡,某日肌平,某日完口。
此三者患家以墨繩記,候期日果實,并無過與不及也。
此法要在眼力精巧,量病難易,新腐遲速,補助有無,用藥合式,然後相量日數,可決于前,發之必中也。
一婦壯年,項瘡三日,其形徑對前口,彼家相畏,人胖,不當瘡發此穴也。
予視頂高腳活,雖發不妨。
彼欲内消之方妥。
予曰:藥消則不能,針消則可取。
彼從之。
用铍針當頂針入六七分,點至軟肉方住,随去瘀血,又以蟾酥條插入孔内,服蟾酥丸,得大汗而解。
次日,瘡上微膿出之漸消,尤恐内毒未盡,又用消毒清熱之藥數服,不出十日而安。
大抵凡欲消瘡,先斷根本,次洩毒氣,使毒自衰,無得内攻為妙。
一男子耳後生疽十餘日,自謂小恙不治,将近半月,根腳漸大,瘡頭惟流血水,稀惡污穢,四邊紫黑,軟陷無膿,面慘鼻掀,手冷氣促,診脈散大無根,此内敗證也,何必治之?亂不用藥。
又延客醫治之,固詢無事。
患者恨予不治,凡遇親友,勉力支持,厲聲自囑,決不甘死。
予曰:心不服死也,再五日必死。
果然。
予常觀瘡,但犯此證,雖山嶽之軀,一敗無不傾倒。
一男子項核腫痛,拘急惡寒,用荊防敗毒散二劑,表證悉退。
餘核不消,用散腫潰堅湯加川芎、香附、貝母十餘服,其核漸消;外以琥珀膏貼之,月餘而安。
一男人仲冬渡江,暴發霧氣,又值驚恐,次日寒熱交作,頭面耳項俱腫,先以藿香正氣散二服,寒熱亦止,面腫漸消,惟項間堅腫不退,紅臖作痛,此毒聚必欲作膿,仍用正氣散加芎、歸、皂刺數服,候膿熟針之,腫痛頓退。
又以十全大補湯,脾健肌生完口。
一婦人孀居六載,子幼未立,憂郁成核半年,又兼經水不調,寒熱交作,形體消瘦,脈亦弦數,此勞傷氣血,肝火妄動而成斯疾也。
所謂損者益之,不可用追蝕之藥,損而複損。
先用逍遙散加香附、牡丹皮、貝母,和其血脈,和其肝氣,使寒熱盡退;次用益氣養榮湯,服至月餘,氣血漸複,經事漸調,元氣漸醒。
外用火針核上點破四孔,用黃線藥插入五六次,候至孔大,換用冰蛳散,搽于核上封之。
至十三日外,其核自落,外搽紅玉膏,生肌收斂;内換人參養榮湯加香附、木香三十餘服,其口自完。
此婦慎起居,絕七情,戒口味,盡調理,故可得愈,否則必不能矣。
一室女年十七,因父擇壻不遂,躭至二旬,懷抱日久,項生數核,堅硬如石,此肝經凝結,筋縮之病也。
又兼經水斷絕,寒熱如瘧,欬嗽脈數,惟不顴紅,此陰虛火動已成勞瘵證也,非藥能愈。
視其形狀,喜無敗色。
予曰:欲治此病,先治其心猶可痊。
父問曰:何藥治心?予曰:非藥也。
《易》雲:天地氤氲,萬物化醇;男女媾精,萬物化生。
此天地男女生成化育之道也。
斯病獨起于孤陰寡陽,不生不化,所謂逆理之病。
此女大失配,謂當至而不至,漸成失度之疾,其病不生而自生,非己作也,由時變也。
故藥不能挽回,必得陰陽和而雨澤降,夫婦和而家道成,斯時之後,用藥方可。
彼父始悟,随即擇嫁。
三月後,複請視之,前證稍定。
先用逍遙散加香附、青皮、山栀、丹皮、貝母十餘劑,開郁疏肝,寒熱漸止;次以人參養榮湯加丹皮、紅花,通其血脈,使心血易生,容顔稍澤;又用益氣養榮湯倍參、朮,培助脾胃,增進飲食;間用歸脾湯加麥冬、五味、遠志、沙參,收斂神氣,寬慰性情;又制參朮地黃膏,服至半年,精神頓複,經事亦通,惟核不能全退;用火針點破一核,琥珀膏貼之,漸腐為膿,又兩月而斂。
餘腫三核,漸針漸潰漸斂。
首尾純用補脾開郁藥,調理一年,始得全愈。
一男子年近三十,項生數核,面白神勞,皮粗脈數,此元氣受傷之證也。
先當補養氣血,待根本壯實,後治其瘡。
随用養榮健脾藥十餘劑,未效。
彼以為緩,又信方士所惑,以圖内消,自服螌蝥、巴、麝之藥,連瀉十數行,後緻小便淋漓不已,虛熱更增,飲食減少。
又複請視,形色内敗,不堪調理,辭而不治。
彼後方悔,雖請内醫強投扶助降火之藥,終不應而死。
一婦壯年性急,夫蕩不為家,左項生核半載,漸至雞卵大,堅硬如石,皮外紅絲纏繞左右,脈俱弦數。
弦屬肝火妄動,數乃脾熱之甚。
先用栀子清肝湯平伐肝木,五服後而脈始平;又以清肝解郁湯數服,散其郁結;次用益氣養榮湯,調其氣血;間服散腫潰堅湯,軟其堅腫,外以琥珀膏貼之。
調理百日而元氣乃複,堅硬已消八九,止存小核未盡,彼以為愈,止不服藥。
後又一載,值夫賭訟未勝,暴急驚恐,前腫複作,兩手脈弦細而多數,此陰血虧損,陽火乘之,非前有餘證也。
又兼胷膈不利,飲食無味,經水先期過多,形容憔悴不澤,此神傷于思慮則肉脫,意傷于憂愁則肢廢,魂傷于悲哀則筋攣,魄傷于喜樂則皮槁,志傷于暴怒則腰脊不能俯仰,以上俱七情内損證也。
法當滋養氣血調和脾胃,益腎清心,開郁散滞,庶保無虞。
彼不肯信,仍欲服前散腫潰堅之藥,欲灸腫上以圖内消。
餘曰:此非前比,今則不敢治也。
請客醫自制前藥,亦灸患上,并灸肘尖。
此為真氣虛而益虛,邪氣實而益實。
後果反加發熱、自汗、欬嗽、項強、四肢不收,灸瘡無膿,血水不絕,腫亦熾盛,此髒腑已損之候,必不久居也。
又月後傳為氣急聲啞痰血交出而殁。
餘嘗見庸醫不辨虛實,患家不信正理,偏聽服藥,往往多緻不救者,十有八九。
凡醫者患者,俱當省而慎戒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