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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圖書集成醫部全錄卷一百八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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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痛有四:若繞臍鞕痛,大便結實煩渴者,皆屬燥屎痛,急用寒藥下之;因食積而痛者,治亦同;若小腹鞕滿,小水自利,大便黑,身目黃者,屬蓄血痛,亦用寒劑加行血藥,下盡黑物自愈。

     凡傷寒腹中痛甚,但将涼水一盞,與病者飲而試之。

     若飲水後痛稍可者,屬熱痛,當用涼藥清之。

    以上三條,皆實熱痛也,必脈來沉實有力,方是此證。

    若微弱者,仍當詳審從緩治之。

     若飲水愈加作痛,此為寒痛,當用溫藥和之。

    和之不已,而或四肢厥冷,嘔吐瀉利者,急用熱藥救之。

    但須詳脈之有力無力方為良法。

     心腹痛 凡病心腹痛者,有上中下三焦之别。

    上焦者痛在膈上,此即胃脘痛也。

    《内經》曰:胃脘當心而痛者即此。

    時人以此為心痛,不知心不可痛也。

    若病真心痛者,必手足冷至節,爪甲青,旦發夕死,夕發旦死,不可治也。

    中焦痛者,在中脘脾胃間病也。

    下焦痛者,在臍下肝腎大小腸膀胱病也。

    凡此三者,皆有虛實寒熱之不同,宜詳察而治之。

     痛有虛實。

    凡三焦痛證,惟食滞、寒滞、氣滞者最多,其有因蟲、因火、因痰、因血者,皆能作痛。

    大都暴痛者多由前三證,漸痛者多由後四證。

    但蟲痛、痰痛多在中焦,火痛則三焦俱有之,血痛則多在下焦。

    然惟婦人則常有血證,而男子則少也。

    諸如此類,但察其多滞多逆者,方是實證。

    如無滞逆,則不得以實論也。

    辨之之法,但當察其可按者為虛,拒按者為實。

    久痛者多虛,暴痛者多實。

    得食稍可者為虛,脹滿畏食者為實。

    痛徐而緩,莫得其處者多虛;痛劇而堅,一定不移者為實。

    痛在腸髒中,有物有滞者多實;痛在腔脅經絡,不幹中髒而牽連腰背,無脹無滞者多虛。

    脈與證參,虛實自辨。

    微實者宜調不宜攻;大實者或上或下,非攻不可;純虛者或氣或血,非大補不可。

     痛證有寒熱,悞認之則為害不小。

    蓋三焦痛證,因寒者常居八九,因熱者十惟一二。

    觀《内經》舉痛等論,義可知矣。

    蓋寒則凝滞,凝滞則氣逆,氣逆則痛脹由生,而熱則流通,多不然也。

    雖熱證亦常有痛,然熱者必有明辨。

    如《内經》所言腸中痛而痹熱焦渴,則堅幹不得出,閉而不通者,此因燥結熱閉,故能作痛,然必有煩熱等證,乃因于火,最易見也。

    今之醫家但見心腹痛澄,無問有無寒熱,便雲諸痛皆屬于火,多用寒涼。

    不知此說出于何典,而彼此訛傳,無墨無根,妄亦其矣!又見丹溪治法雲:凡心腹痛者,必用溫散。

    此是郁結不行,阻氣不運,故痛也。

    此說誠是也,然又引《原病式》雲:若欲行溫散,甯無助火添病也?由是古方多以山栀為主,加熱藥為向導;或用二陳湯加川芎、蒼朮,倍加栀子煎服;痛甚者加炒幹姜反佐之。

    若此議論治法,予則大有不服。

    夫緻病之由熱者自熱,寒者自寒。

    病因火邪,清利自愈,固不必反佐也;病因寒滞,溫散自愈,何為反助火邪?蓋寒者熱之,熱者寒之,此自正治之正理,豈可不論經權,不分從逆!既宜栀子,又宜幹姜,概用反佐而治寒犯寒,治熱犯熱乎?因緻後代醫流,凡有見不真者,每每借此為成法,而借口反佐,悞人于疑似之中者不少矣! 一痛證當辨有形無形。

    無形者痛在氣分。

    凡氣病而為脹為痛者,必或脹或止而痛無常處,氣聚則痛而見形,氣散則平而無迹,此無形之痛也。

    但宜順氣,氣順則痛自愈矣。

    有形者痛在血分,或為食積。

    凡血症食積而為脹痛者,必痛有常所而脹無休息,不往不來,不離其處者,是有形之痛也。

    然或食或血,察得所因,乃可攻而去之。

    此二者之當辨也。

     論痛脈 凡諸病之虛實,辨之于脈者皆易,惟心腹痛證則有大有小,其脈多有難辨。

    雖滑實有力者固多實邪,虛弱無神者固多虛邪,此其常也。

    然暴痛之極者,每多沉伏細濇,最似極虛之候。

    不知氣為邪逆,氣逆則脈道不行而沉伏異常,此正邪實之脈。

    然于沉伏之中細察之,必有梗梗然弦緊之意,此必寒邪阻遏陽氣,多有是脈,若火邪作痛則不然。

    凡見此者不得因其細極微極,便認為虛脫,妄用補劑,必大誤矣。

    辨之法,但當察其形氣,以見平素之強弱,問其病因,以知新病久病,及何所因而起。

    大都暴病痛極而脈忽沉伏者多實邪,久病痛緩而脈本微弱者為虛邪。

    再以前論虛實之法,酌之以理,參而診之,則萬無一失矣。

     論痛治 凡心腹痛證,必須先辨寒熱。

    如無熱證熱脈,則定非火邪,不得妄用涼藥。

     凡治心腹痛證,古雲痛随利減,又曰通則不痛,此以閉結堅實者為言。

    若腹無堅滿,痛無結聚,則此說不可用也。

    其有因虛而作痛者,此一說更如冰炭。

     凡痛在上焦者,如因停滞既痛兼脹,不易行散,而痛極難忍者,欲其滞去速效,無如吐之之妙。

    若無停積脹急,而或寒或氣,微有凝滞而作痛者,但順其氣,無有不愈。

     胃脘痛證,多有因食、因寒、因氣不順者。

    然因食因寒,亦無不皆關于氣,蓋食停則氣滞,寒留則氣凝。

    所以治痛之要,但察其果屬實邪,皆當以理氣為主,宜排氣飲加減主之,食滞者兼乎消導,寒滞者兼乎溫中。

    若止因氣逆,則但理其氣,病自愈矣。

    其有諸藥不效,氣結難解者,惟神香散為妙。

    若氣有滞逆,随觸随發者,以胡椒二十一粒擂碎,熱酒服之,或用官桂三兩,水煎頓服,此二方最妙。

     下焦小腹痛者,或寒或熱,或食或蟲,或血或氣逆皆有之。

    凡閉結者利之下之,當各求其類而治之。

     寒滞之痛,有因内寒者,如食寒飲冷之類是也,必兼寒兼食,随其宜而治之,如上法可也。

    有因外寒者,或觸冒不時之寒邪,或犯客令之寒氣,或受暴雨沙氣之陰毒,以緻心腹攪痛,或吐或瀉,或上不能吐,下不能瀉,而為幹霍亂危劇等證,總由寒氣犯髒,或在上焦,或在中下二焦。

    凡痛急在上者,用吐最妙;在中在下者,俱宜解寒行滞,以排氣飲為主加減治之;或不換金正氣散,或和胃飲、平胃散、十香丸之類,皆可擇用。

    其有寒逆之甚者,宜四逆湯、理中湯之類主之。

    又神香散可解三焦之滞,當随證作引以送之。

     血積之有腹痛者,是即蓄血證也。

    而血證之屬有四:一,傷寒有蓄血證。

    成無己曰:邪氣聚于下焦,則津液不得通,血氣不得行,或溺或血,留滞于下,是生脹滿而鞕痛也。

    若從心下至少腹鞕滿而痛,小便利者,則是蓄血之證,此當分而治之。

    其他證治,并婦人血痛證治,并詳本門。

    若跌打損傷,有瘀血腹痛證,但去其瘀而痛自愈。

    凡氣血和平者,宜通瘀煎加減治之。

    其有血滞便結,邪實不通者,宜桃仁承氣湯、百順丸主之。

    或血虛燥結,便秘不通者,宜玉燭散主之。

    若食郁既久而胃脘有瘀血作痛者,生韭飲。

     氣血虛寒不能營養心脾者,最多心腹痛證,然必以積勞積損及憂思不遂者,乃有此病。

    或心脾肝腎氣血本虛而偶犯勞傷,或偶犯寒氣及飲食不調者,亦有此證。

    凡虛痛之候,每多連綿不止,而亦無急暴之勢,或按之揉之,溫之熨之,痛必稍緩。

    其在心脾胷脅之間者,則或為戚戚,或為慌慌,或似(食曹)非(食曹),或饑勞更甚,或得食稍可,或懊憹無迹,莫可名狀,或形色青黃,或脈微氣弱,是皆虛寒之證,此非甘溫養血,補脾和中不可也,宜大小營煎、理陰煎之類加減主之。

    若氣虛者必大加人參,陽衰者必佐以桂、附、幹姜。

    丹溪曰:諸痛不可補氣。

    此惟邪實氣滞者當避之,而曰諸痛皆然,則謬矣。

    其下虛腹痛,必因虛挾寒,或陽虛中寒者乃有之,察無形迹而喜按喜暖者是也,治宜補陰逐寒,必宜理陰煎主之。

    然男子則間或有之,惟女人則陰虛而痛者更多。

    蓋女人有月經帶濁之病,所以為異,亦宜理陰煎大劑主之。

    予用此以活人多矣。

    若虛中挾滞而血有不行者,惟決津煎為最妙。

    凡治心腹痛證,已經攻擊滌蕩,愈而複作,或再三用之而愈作愈甚,或脈反浮弦虛大者,皆為中虛之候。

    此皆酌其虛實,而或兼治邪氣,或專補正氣。

    若用補無礙,則當漸進,切不可雜亂妄投,以自掣其肘。

    但當純用補藥,使脾胃氣強,得以運行,則邪氣自不能犯,又何疼痛之有? 凡火邪熱郁者,皆有心腹痛證。

    如火在上焦痛而兼脹者,宜于行氣導滞藥中,倍加山栀、黃芩之屬,以治之。

    若有痛無脹者,加芍藥、生地、麥冬以佐之。

    若火在下焦者,宜大分清飲或茵陳飲之類主之。

    然火在上者,必有煩熱焦渴喜冷等證;火在下者,必有脹滿秘結淋濇等證。

    務兼脈證,察其真有火邪,方可治以寒涼。

    如無火證火脈,則不得妄稱為火,以悞治也。

     凡痰飲停滞胷膈,亦能作痛。

    如胷脅膨悶,漉漉有聲,或作酢酸心嘔惡,或痛連脅背者,皆其證也,宜清膈煎、二陳湯、橘皮半夏湯、局方四七湯及括痰丸、潤下丸之類,并皆治之;又東垣草豆蔻丸、丹溪白螺丸,亦皆治痰之劑。

    若郁痰凝結,消之不去者,宜用吐法。

     凡陰寒腹痛,因房室之後,中寒而痛極者,此陰寒也,宜先用蔥姜搗爛炒熱,或熱磚之屬熨其臍腹,以解其寒極凝滞之氣,然後用理陰煎,或理中湯、四逆湯之類加減治之。

    其有痛極至危者,須速灸神阙、氣海等穴。

     凡胷腹之痛,有不關于内而在筋骨皮肉之間者,此邪之在經,不可混作裡證,必須詳問的确,但當分其或火、或寒、或氣、或勞傷、或血滞、或血虛、或有淫瘡邪毒留蓄在經,辨其所因,庶不緻謬,而治之亦易也。

     凡大人小兒,或素因口腹不節,緻傷脾胃,以後或寒或食,一有所觸,即為腹痛,屢發不已,或為脹滿食減等證者,惟芍藥枳朮丸為最妙,宜加減用之。

     凡胷膈大痛連及脅背,藥不能納,到口即吐者,此則無論諸藥皆可發吐,因就其勢探而吐之,則最易最捷。

    吐出邪滞積痰,痛可立止。

    若邪猶未盡,痛猶末止,則再以前藥與之,務盡其邪,無不愈者。

     凡蟲痛證必時作時止,來去無定,或嘔吐青黃綠水,或吐出蟲,或痛而坐卧不安,或大痛不可忍,面色或青或黃或白而唇則紅,然痛定則能飲食者,便是蟲積之證,速宜逐之。

     凡蟲勢驟急,上攻心腹作痛者,宜掃蟲煎;若蟲積堅固者,宜獵蟲丸、遇仙丹、木香槟榔丸、百順丸之類;若稍緩而質弱者,宜蕪荑散、化蟲散之類,或用楝樹根、槟榔、鶴虱,夏取汁、冬濃煎飲之,又萬應丸最妙。

     治蟲之法,如丹溪雲:上半月蟲頭向上易治,下半月蟲頭向下難治,先以肉汁或糖蜜引蟲頭向上,然後用藥。

    此法甚善,然屬緩法。

    夫蟲證甚急,安能待其時乎?且望前望後,辨蟲頭,亦若渺茫無據。

    惟先用香餌而蟲頭可引也。

     凡下蟲,必先一日不食而使蟲饑,次早五更用油煎肉,嚼之良久,腹内蟲聞肉香,頭皆向上而欲食,乃以雞卵煎餅和藥,嚼而食之,須臾服蔥湯或白水些少,以助藥力下行,不踰時而蟲俱下,然後以白粥補之,随服補劑,調理脾胃,而疾可全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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