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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圖書集成醫部全錄卷一百九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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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以火濟火,以熱益熱,繇是睡潰膿水,浸淫數月,踝骨以下,足背指踵,廢而不用。

    總為悞治,而至于如此其極耳。

    其理甚明,無難于辨。

    若果寒痰下墜,不過堅凝不散止耳,甚者不過痿痹不仁止耳,何至腫而且潰,黃水淋漓,腐肉穿筋耶?彼不知為醫藥所悞,乃委咎于方隅神所殺緻,豈其然哉?此與傷寒壞證,熱邪深入經絡而生流注,無少異也。

    所用參膏,但可颛理元氣,而無清解濕熱之藥以佐之,是以未顯厥效。

    以元老之官,不可以理繁劇,設與竹瀝同事,人參固其經,竹瀝通其絡,則甘寒氣味,相得益彰矣。

    徐太掖服人參以治虛風,悞佐以附子之熱,迄今筋脈短縮,不便行持,亦繇不識甘寒可通經絡也。

    今用參膏後,脾氣亦既大旺,健運有加矣。

    此時傥能樽節飲食,俾脾中所生之陽氣,得颛力以驅痰驅熱,則痰熱不留行,而足患并可結局。

    乃日食而外,加以夜食,雖脾氣之旺,不為食所傷,然以參力所生之脾氣,不用之運痰運熱,止用之以運食,誠可惜也。

    今者食入亦不易運,以助長而反得衰。

    乃至痰飲膠結于胷中,為飽為悶,為煩欬而痰不應,總為脾失其健,不為胃行津液,而飲食反以生痰,漸漬充滿肺竅,欬不易出。

    雖以治痰為急,然治痰之藥,大率耗氣動虛,恐痰未出而風先入也。

    惟是确以甘寒之藥,杜風、消熱、潤燥、補虛、豁痰,乃為合法。

    至于辛熱之藥,斷斷不可再悞矣。

    醫者明明見此,辄用桂、附無算,想必因膿水易幹,認為辛熱之功,而極力以催之結局耳。

    可勝誅哉! 錢小魯,奕秋之徒也,兼善飲。

    每奕必飲,飲必醉,歲無虛日。

    卒巳秋,浩飲,晚歸嘔吐,寒熱兼作,骨節煩疼,醫以時行感冒,表散藥治之,不愈。

    更醫,知為酒毒,于寒涼藥中用熱藥為向導治之,亦不愈。

    卧床二十餘日,始請餘診。

    其脈洪大促急,身軟,着席不能動展,左腿痛如刀刺,鼻煤,從病起至是,總末大便,此癰疽之候也。

    歸語兩門人。

    王生欣然有得曰:迄今燥金司令,酒客素傷濕熱,至此而發,金盛則木衰是也。

    筋骨疼痛,而不能起于床,髒燥則腑亦燥,是以津液幹枯而大腸失其潤,以清金潤燥治之可矣。

    吳生曰:不然。

    酒毒大發,腸胃如焚,能俟掘井取水乎?是必以大下為急也。

    餘曰:下法果勝,但酒客胃氣,素為多嘔所傷,藥入胃中,必緻上湧,不能下達,即敷臍導腸等法,無所用之。

    掘井固難,開渠亦不易。

    奈何奈何!吾為子輩更開一窦。

    夫酒者清洌之物,不随濁穢下行,惟喜滲入者也。

    滲入之區,先從胃入膽,膽為清淨之府,同氣相求故也。

    然膽之攝受無幾,其次從胃入腸,膀胱滲之,化溺為獨多焉。

    迨至化溺,則所存者酒之餘質,其烈性實惟膽獨當之。

    每見善飲者,必淺斟緩酌,以俟腹中之滲。

    若連飛數觥,有傾囊而出耳。

    是以酒至半酣,雖懦夫有揮拳罵座之膽,雖窭人有千金一擲之膽,雖狷士有鑽穴踰垣之膽,甚至兇徒,有撫劍殺人之膽,以及放浪形骸之流,且有一飲數斛,不顧餘生之膽。

    以小魯之赤貧而膽不喪落者,夫非借資于酒乎?其受病實有較他人不同者。

    蓋膽之腑,原無輸瀉。

    膽之熱,他人可移于腦,濁涕從鼻竅源源而出,亦少殺其熱。

    若小魯則陽分之陽過旺,陽分之陰甚衰,鬓發全無,直似南方不毛之地,熱也極矣,肯受膽之移熱乎?幸其頭間多汗,腦熱暗洩,不為大患。

    乃膽熱既無可宣,又繼以酒之熱,時之燥,熱淫内熾,脈見促急,幾何不緻極憊耶?故膽之熱,汁滿而溢出于外,以漸滲于經絡,則身目皆黃,為酒瘅之病,以其滲而出也。

    可轉驅而納諸膀胱,從溺道而消也。

    今獨攻環跳之穴,則在膽之本屬無可驅矣。

    且其步履素為此穴所苦,受傷已久,氣離血散,熱邪彌漫留連,服藥縱多,有拒而不納耳,何能取效?即欲針之,此久傷之穴,有難于補補原作「祛」,據文義改。

    瀉者。

    設遇良工,如古人輩,将何法以處此乎?吾更有慮焉:有身以後,全賴谷氣充養,谷氣即元氣也。

    谷入素少之人,又即借酒為元氣。

    今以病而廢飲,何所恃為久世之資耶?吾谛思一法,先搐腦中黃水出鼻,次針膽穴之絡腦間者數處,務期膽中之熱,移從腦鼻而出,庶乎環跳穴中,結邪漸運,而腸胃之枯槁漸回,然後以瀉膽熱之藥入酒中,每日仍痛飲一醉,飲法同而酒性異,始得陰行而妙其用,蓋其以生平之偏造為堅壘,必借酒轉為向導,乃克有濟也。

    豈清金潤燥與下奪之法能了其局乎?兩生踴躍曰:蒙誨治法,令人心地開朗,請筆之以志一堂授受之快。

    錄此付渠子,令送商顧幼疏孝廉求救。

    小魯竟阻之。

    或以餘言為不然耶? 黃鴻軒手臂忽生癰疖,漫腫,頭痛極莫耐。

    外科醫者,鹹謂熱毒所緻。

    揆之平素,淡泊明志,甯靜居心,絕無生熱緻毒之因,究莫識其所起也。

    尊公我兼謂昌善議病,盍舍樽俎而一代庖人乎?昌曰:吾議此證,請先為緻賀,後乃言之。

    瘡瘍之起,莫不有因:外因者,天行不正之時毒也,起居傳染之穢毒也。

    内因者,醇酒厚味之熱毒也郁怒橫決之火毒也。

    治火毒與治諸毒,原白天淵。

    蓋火與元氣勢不兩立,以寒涼折之,則元氣轉漓矣。

    鴻軒于四者總無其因,不問知為胎毒之餘也。

    凡人禀受天地之氣,有清濁之不同。

    惟純粹以精之體,其福澤壽算,俱不可限量。

    然從父母構精而有身,未免夾雜欲火于形骸,所賴者惟在痘瘡一舉,暗将所藏欲火,運出軀外,複其粹精之恒體。

    如礦金相似,必經紅爐煅煉,而滓滓與精瑩,始分之為兩。

    吾嘗以此法觀出痘者之眸子,七八日後眼開之時,黑白分明者精金也,赤筋紅膜包裹者混金也。

    至于瞳人模糊,神光不現,則全非金也。

    鴻軒幼時出痘太多,元氣不能充灌,又為雜證所妨,髒腑中之火毒雖盡,而軀殼間之留滞猶存。

    所以痘癰之發,必于手足之委中、曲池者,則以零星小毒無處可容,而潛避于呼吸難到之處耳。

    今之癰疖,正當委中之穴,其為痘毒何疑?毒伏肘腋之下,原無所害,但粹精之體微有夾雜,是亦寶鑒之纖塵,白璧之微颣也。

    日者,太和元氣,充滿周身,将十五年前之餘滓,盡欲化為膿血而出。

    他人見之為毒,吾早巳蔔其為興者機矣。

    豈有暢于四肢而不發于事業者哉?治法:外用馬齒苋熬膏敷之,速破;内用保元湯托之,盡出。

    仍以痘癰門藥為治,即日自當痊愈,必不似瘡毒之曠日持久。

    但不識證,而以治瘡毒寒涼瀉火諸藥投之,适以增楚贻患耳。

    孰謂外科小恙,可無樽俎折沖之人耶?如法治之,潰出膿水甚多,果不用生肌長肉而自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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