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問他醫,皆雲風也。
或藥或針,皆不解,求治于戴人。
戴人曰:左手三部脈皆伏,比右手小三倍,此枯濇痹也。
不可純歸之風,亦有火燥相兼。
乃命一湧一洩一汗,其麻立已。
後以辛涼之劑調之,潤燥之劑濡之,惟小指次指尚麻。
戴人曰:病根已去,此餘烈也,方可針溪谷。
溪谷者,骨空也。
一日晴和,往針之,用《靈樞》中雞足法,向上卧針,三進三引訖,複卓針起,向下卧針送入,指間皆然。
手熱如火,其麻全去。
昔劉河間作《原病式》,常以麻與濇同歸燥門中,真知病機者也。
《衛生寶鑒》曰:張撫初病時,右肩臂膊痛無主持,不能舉動,多汗出,肌肉瘦,不能正卧,卧則痛甚。
經曰:汗出偏沮,使人偏枯。
予思《内經》雲:虛與實鄰,決而通之。
又雲:留瘦不移,節而刺之,使經絡通和,血氣乃複。
又言:陷下者灸之,為陽氣下陷入陰中,肩膊時痛,不能運動,以火導之,火引而上,補之溫之。
以上證皆宜灸刺。
謂此先刺十二經之井穴。
于四月十二日,右肩臂上肩井穴内,先針,後灸二七壯,及至瘡發,漸于枯瘦處漸添肌肉,汗出少,肩臂微有力;至五月初八日再灸肩井,次于尺澤穴各灸二十八壯,引氣下行,與正氣相接;次日,臂膊又添氣力,自能搖動矣。
時值仲夏,暑熱漸盛,以清肺飲子,補肺氣,養脾胃,定心氣。
《薛己醫案》曰:一産婦兩手麻木,服愈風丹、天麻丸,遍身皆麻,神思倦怠,晡熱作渴,自汗盜汗。
餘謂氣血俱虛,用十全大補湯數劑,諸證悉退;又數劑而全愈。
但内熱,用加味逍遙散而痊。
一婦人元氣素虛,勞則體麻發熱,痰氣上攻,或用烏藥順氣散、祛風化痰丸之類,肢體痿軟,痰涎自出,面色痿黃,形體倦怠,而脾肺二脈虛甚,此虛而類風也。
朝用補中益氣湯,夕用十全大補湯,漸愈。
又用加味歸脾湯調理,尋愈。
《證治準繩》曰:李正臣夫人病,診得六脈中俱弦,洪緩相合,按之無力,弦在其上,是風熱下陷入陰中,陽道不行。
其證閉目則渾身麻木,晝減而夜甚,覺而目開則麻木漸退,久則絕止,常開其目,此證不作。
懼其麻木,不敢合眼,故不得眠。
身體皆重,時有痰嗽,覺胷中常是有痰而不利,時煩燥,氣短促而喘,肌膚充盛,飲食大小便如常。
惟畏麻木,不敢合眼為最苦。
觀其色脈,形病相應而不逆。
《内經》曰:陽病,開目而動,輕;陰病,閉目而靜,重。
又雲:諸脈皆屬于目。
《靈樞》曰:開目則陽道行,陽氣遍布周身;閉目則陽道閉而不行。
如晝夜之分,知其陽衰而陰旺也。
且麻木為風,雖三尺之童,皆以為然,細校之則非。
如久坐而起,亦有麻木。
假如為繩緊縛之人,釋之覺麻木作而不敢動,久則自已。
以此驗之,非風邪,乃氣不行也。
不須治風,當補其肺中之氣,則麻木自去矣。
知其經脈陰火乘其陽分,火動于中,為麻木也,當兼去陰火則愈矣。
時痰嗽者,秋涼在外,濕在上作也,當實其皮毛以溫劑。
身重脈緩者,濕氣伏匿而作也,時見躁作,當升陽助氣益血,微瀉陰火去濕,通行經脈,調其陰陽則已,非五髒六腑之本有邪也。
補氣升陽和中湯主之。
李夫人立冬嚴霜時得病,四肢無力痿厥,乃濕熱在下焦也。
酢心者,是濁氣不降,欲滿也。
合眼麻木者,陽道不行也。
開眼不麻木者,目開助陽道,故降寒之氣少退也。
頭旋眩運者,風氣下陷于血分,不伸越而作也。
溫經除濕湯主之。
大理少卿韓珠泉遍身麻痹,不能舉動,求治于予。
予以神效黃芪湯方加減授之,用芪一兩二錢,參、芍各六錢。
他稱是,一服減半。
彼欲速效,遂并兩劑為一服之,旬日而病如失矣。
予以元氣初複,宜靜以養之,完固而後可出。
渠不能從,盛夏遽出,朝見谒客,勞煩屢日,偶從朝房出上馬,忽欲墜仆,從者扶至邸寓,邀予視之,予辭不治,數日而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