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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圖書集成醫部全錄卷二百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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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以溫其經。

    其取汗又貴徐不貴驟,驟則風去濕存,徐則風濕俱去也。

    其有不可發汗者,緣風濕相搏,多夾陽虛,陽虛即不可汗,但可用辛熱氣壯之藥,扶陽以逐濕而已。

    凡見短氣,雖為邪阻其正,當慮胷中陽虛。

    凡見汗出微喘,雖為肺氣感邪,當慮真陽欲脫。

    明眼辨之必早也。

    《傷寒論》中風濕相搏,以冬寒而例三時。

    《金匮》痙濕暍篇中風濕相搏,以夏熱而例三時。

    其曰病者一身盡痛,發熱日晡所劇者,名風濕。

    此病傷于汗出當風,或久傷取冷所緻。

    豈非夏月當風,取涼過久,而閉其汗乎。

    日晡所劇,其病在陽明,然與痙病之齘齒熱甚入深,陽明可下之證不同,此但可汗而不可下也。

    何以言之?《内經》謂太陰陽明為表裡,外合肌肉,故陽受風氣,陰受濕氣。

    所以風濕客于太陰陽明即為半表半裡,而一身之肌肉盡痛,即為在表之邪未除,故可汗而不可下也。

    況人身之氣,晝日行陽二十五度,平旦屬少陽,日中屬太陽,日西屬陽明,日晡所劇,邪在陽明,而太陽少陽之氣猶未盡退,故亦可汗不可下也。

    觀《金匮》一則曰,可與麻黃加朮湯發其汗為宜,慎不可以火攻之。

    再則曰,可與麻黃杏子薏苡甘草湯。

    雖未言及不可下,而其可汗不可下之意,比例具見矣。

    若下之則虛其衛氣,而風邪下陷,濕邪上湧,其變不可勝言矣。

    其濕流關節之痛,脈見沉細者,則非有外風與之相搏,隻名濕痹。

    濕痹者,濕邪痹其身中之陽氣也。

    利其小便,則陽氣通行無礙,而關節之痹并解矣。

    但小便利已,而關節之痹不解,必其人陽氣為濕所持,而不得外洩,或但頭間有汗,而身中無汗,反欲得被蓋向火者,又當微汗以通其陽也。

    因風濕相搏之文,錯見不一,難于會通,故并及之。

     暑濕論 體中多濕之人,最易中暑,兩相感召故也。

    外暑蒸動内濕,二氣相交,因而中暑。

    所以肥人濕多,夏月百計避暑,反為暑所中者,不能避身之濕,即不能避天之暑也。

    益元散驅濕從小便出,夏月服之解暑,有自來矣。

    然體盛濕多則宜之,清癯無濕之人,津液為時令所耗,當用生脈散充其津液。

    若用益元,妄利小水,竭其下泉,枯槁立至。

    況暑濕蒸動之濕,即肥人多有内夾虛寒,因緻霍亂吐瀉,冷汗四逆,動關性命者,徒恃益元解暑驅濕,反促其髒腑氣絕者比比,可不辨而輕用之欤!不特此也,凡見汗多之體,即不可利其小便。

    蓋胃中隻此津液,夫既外洩,又複下行,所謂立匮之術也。

    仲景名曰無陽,其脈見短促結代,則去生遠矣。

     脾惡濕,夏月濕熱相蒸,多有發黃之候。

    然與傷寒陽明瘀熱發黃,微有不同。

    彼屬熱多,其色明亮;此屬濕多,其色黯晦。

     《内經》雲:濕勝為着痹。

    《金匮》獨以屬之腎,名曰腎着。

    雲腎着之病,其人身體重,腰中冷如坐水中,形如水狀,反不渴,小便自利,飲食如故,病屬下焦,身勞汗出,衣裡冷濕,久久得之。

    腰以下冷痛,腹重如帶五千錢,甘姜苓朮湯主之。

    此證乃濕陰中腎之外廓,與腎之中髒無預者也。

    地濕之邪,着腎髒外廓,則陰氣凝聚,故腰中冷如坐水中,實非腎髒之精氣冷也。

    若精氣冷則膀胱引之,從夾脊逆于中上二焦,榮衛上下之病不可勝言。

    今邪隻着下焦,飲食如故,不渴,小便自利,且與腸胃之腑無預,況腎髒乎?此不過身勞汗出,衣裡冷濕,久久得之,但用甘草、幹姜、茯苓、白朮,甘溫從陽,淡滲行濕足矣,又何取暖胃壯陽為哉? 律三條 凡治濕病,禁發其汗,而陽郁者,不微汗之,轉緻傷人,醫之過也。

     濕家不可發汗,以身本多汗,易緻亡陽。

    故濕溫之證,誤發其汗,名曰重暍。

    此為醫之所殺,古律垂戒深矣。

    其久冒風涼,恣食生冷,乃至以水灌汗,遏抑其陽者,不微汗之,病無從解。

    《内經》謂當暑汗不出者,秋風成瘧,亦其一也。

    不當汗者反發其汗,當微汗者全不取汗,因噎廢食,此之謂也。

     凡治濕病,當利小便。

    而陽虛者,一概利之,轉緻殺人,醫之罪也。

     濕家當利小便,此大法也。

    而真陽素虛之人,汗出,小便滴瀝,正泉竭而陽欲出亡之象。

    若以為濕熱,恣膽利之,真陽無水維持,頃刻脫離而死矣。

    此法所不禁中之大禁也。

     凡治中濕危笃之候,即當固護其陽。

    若以風藥勝濕,是為操刃,即以溫藥理脾,亦為待斃,醫之罪也。

     人身陽盛則輕矯,濕盛則重着,乃至身重如山,百脈痛禁,不能轉側,此而不用附子回陽勝濕,更欲何待?在表之濕,其有可汗者,用附子合桂枝湯以驅之外出;在裡之濕,其有可下者,用附子合細辛、大黃以驅之下出;在中之濕,則用附子合白朮以溫中而燥其脾。

    今之用白朮而雜入羌、防、枳、樸、栀、橘等藥,且無濟于事,況用槟榔、滑石、舟車、導水、浚川等法乎! 景嶽全書【明?張介賓】 論證 濕之為病,有出于天氣者,雨霧之屬是也,多傷人髒氣;有出于地氣者,泥水之屬是也,多傷人皮肉筋脈;有由于飲食者,酒酪之屬是也,多傷人六腑;有由于汗液者,以大汗沾衣,不遑解換之屬是也,多傷人膚腠;有濕從内生者,以水不化氣,陰不從陽而然也,悉由脾腎之虧敗。

    其為證也,在肌表則為發熱惡寒自汗;在經絡則為痹重筋骨疼痛,腰痛不能轉側,或四肢痿弱酸痛;在肌肉則為麻木,胕腫,黃疸,按肉如泥不起;在髒腑則為嘔惡脹滿,小水秘濇或黃赤,大便洩瀉,腹痛後重,脫肛(疒頹)疝等證。

    凡肌表經絡之病,濕由外入;飲食血氣之病,濕由内生。

    此其在外者為輕,在内者為甚,是固然矣。

    及其甚也,則未有表濕而不連髒者,裡濕而不連經者,此其濕病之變,不為不多。

    故凡治此者,必當辨表裡,察虛實,而必求其本。

    然濕證雖多,而辨治之法,其要惟二,則一曰濕熱、一曰寒濕而盡之矣。

    蓋濕從土化而分王四季,故土近東南,則火土合氣,而濕以化熱;土在西北,則水土合德,而濕以化寒。

    此土性之可以熱,可以寒。

    故病熱者謂之濕熱,病寒者謂之寒濕。

    濕熱之病,宜清利,熱去濕亦去也。

    寒濕之病,宜燥溫,非溫不能燥也。

    知斯二者,則濕無餘義矣。

    何今人動辄便言濕多成熱,而未聞知有寒多生濕者,其果何也?豈寒熱之偏勝,原當如是耶?抑陰陽之顯晦,察有易難耶?且陰陽之理,本無軒轾,猶權衡也。

    此而不知,烏雲明慧,剏一偏之說,以遺患後人,則金元諸公有不得辭其責者。

     論治 濕熱證,必其證多煩渴,小水赤濇,大便秘結,脈洪滑實數者,方是熱證,治宜清利。

    熱甚者,宜以清火為主,而佐以分利。

    熱微者,宜以分利為主,而佐以清火。

    如四苓散、小分清飲,或大分清飲、茵陳飲之類,擇而用之。

    如果濕熱之甚,或元氣無損,而兼秘結不通者,方可或行推蕩。

    若無實結等證,則不宜妄行攻擊。

     寒濕證,凡諸病濕而全無熱脈熱證者,便多寒濕之屬。

    蓋水之流濕,本緣同氣,惟濕中有火,則濕熱熏蒸,而停郁為熱;濕中無火,則濕氣不化,而流聚為寒。

    故凡病内濕等證者,多屬氣虛之人。

    氣屬陽而虛,則寒從中生,寒生則濕氣留之。

    然陰陽之性,理出自然,有不必外中于濕而後為之濕也。

    此之變病,惟腫脹洩瀉痰飲嘔吐等證多有之。

    病之微者,宜溫宜利宜燥,如五苓散、平胃散、滲濕湯、六味地黃丸之類是也。

    病之甚者,必用溫補,俟陽氣漸複,則陰邪始退。

    如八味丸、理中湯、聖朮煎,或佐關煎、薛氏加減金匮腎氣湯之類,皆當随證加減用。

    若寒濕之氣中于外者,此與内生之濕自有不同,宜溫而兼散,如五積散、平胃散、加味五苓散、不換金正氣散之類主之。

    寒濕之證,凡氣令陰寒及陽氣不足之人,多有其證。

    而丹溪謂六氣之中,濕熱為病者,十居八九,亦言之過矣。

     治濕之病,凡濕從外入者汗散之,濕在上者亦宜微汗之,濕在中下二焦,宜疏利二便,或單用淡滲以利小便。

     治濕之法,古人雲宜理脾清熱利小便為上,故曰治濕不利小便,非其治也。

    此固然矣。

    然濕熱之證,多宜清利;寒濕之證,多不宜利也。

    何也?蓋凡濕而兼寒者,未有不由陽氣之虛,而利多傷氣,則陽必更虛,能無害乎?但微寒微虛者,即溫而利之,自無不可。

    若大寒大虛者,則必不宜利,此寒濕之證有所當忌者也。

    再若濕熱之證,亦有忌利者,以濕熱傷陰,陰氣既傷而複利之,則邪濕未清,而精血已耗。

    如汗多而渴,熱躁而煩,小火幹赤,中氣不足,溲便如膏之類,利之則重損津液,害必甚矣。

    故凡治陽虛者,隻宜補陽,陽盛則燥,而陰濕自退。

    陰虛者,隻宜壯水,真水既行,則邪濕無所容矣。

    此陰陽二證,俱有不宜利者,不可不察。

     濕證之見,凡黃疸、腫脹、洩瀉、痰飲、嘔吐、痹痛、淋秘之類,皆有濕證,當于各門詳察治之。

     陳無擇曰:脾虛多病濕。

    内因:酒面積多,過飲湯液,停滞膩物,燒炙膏粱過度,氣熱熏蒸,濁液不行,湧溢于中,此濕從内作。

     外因:坐卧濕地,霧露陰雨所客,澡浴為風所閉,涉水為濕所郁,郁于表腠則發黃。

    故經雲,地之濕氣,感則害人皮肉筋脈,此濕從外生。

    可見内外所感,皆由脾氣虛弱而濕邪乘而襲之。

    故曰:壯者氣行則愈,怯者着而為病。

     濕氣雖外邪之類,但濕有陰陽。

    濕從陰者為寒濕,濕從陽者為濕熱。

    熱則傷陰,必連于髒;寒則傷陽,必連于經。

    此所以熱有表裡,必須辨明而治之。

     濕證之辨,當辨表裡。

    經曰:因于濕,首如裹。

    又曰:傷于濕者,下先受之。

    若道路沖風冒雨,或動作辛苦之人,汗濕沾衣,此皆濕從外入者也。

    若嗜好酒漿生冷,以緻洩瀉黃疸腫脹之類,此濕從内出者也。

    在上在外者,宜微從汗解;在下在裡者,宜分利之。

    濕熱者宜清宜利,寒濕者宜補脾溫腎。

     酒濕傷陰,熱而煩滿者,濕熱為病也,清之洩之。

    酒濕傷陽,腹痛瀉利嘔惡者,寒濕之病也,溫之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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