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解換者是也。
乃太陰脾土所化之濕,不從外入者也。
陽盛則火勝,化為濕熱;陰盛則水勝,化為寒濕。
其證發熱惡寒,身重自汗,筋骨疼痛,小便秘濇,大便溏洩,腰痛不能轉側,跗腫肉如泥,按之不起。
經曰:因于濕,首如裹。
濕氣蒸于上,故頭重。
又曰:濕傷筋,故大筋軟短,小筋弛長,軟短為拘,弛長為痿。
又曰:濕勝則濡洩,故大便溏洩,大便洩故小便濇。
又曰:濕從下受之,故跗腫。
又曰:諸濕腫滿,皆屬脾土,故腹脹,肉如泥。
濕氣入腎,腎主水,水流濕,各從其類,故腰腎痛。
治法:在上者,當微汗,羌活勝濕湯。
在下者,當利小便,五苓散。
夫脾者,五髒之至陰,其性惡濕。
今濕氣内容于脾,故不能腐熟水谷,緻清濁不分,水入腸間,虛莫能制,故濡洩,法當除濕利小便也。
東垣曰:治濕不利小便,非其治也。
又曰:在下者引而竭之。
聖人之言,雖布在方策,其不盡者,可以意求耳。
夫濕淫從外而入裡,若用滲淡之劑以除之,是降之又降,乃複益其陰,重竭其陽,則陽氣愈消而精神愈短矣。
是陰重強,陽重衰,反助其邪之謂也。
故用升陽風藥即瘥。
以羌活、獨活、柴胡、升麻各一錢,防風根半錢,炙甘草半錢,水煎熱服。
大法雲:濕淫所勝,助風以平之。
又曰:下者舉之,得陽氣升騰而愈矣。
又曰:客者除之,是因曲而為之直也。
夫聖人之法,可以類推,舉一而知百也。
有腳氣類傷寒者,發熱惡寒,必腳胫間腫痛,俱從濕治。
《千金方》有陰陽之分:陰腳氣胫處腫而不紅,陽腳氣腫而紅者是也。
有濕熱發黃者,當從郁治。
凡濕熱之物,不郁則不黃,禁用茵陳五苓散。
凡見用五苓茵陳者,十不一生,當用逍遙散。
凡傷寒必惡寒,傷風必惡風,傷濕必惡雨。
如傷濕而兼惡寒無汗骨節疼痛者,仲景有甘草附子湯。
醫門法律【清?喻昌】
濕論
經曰:傷于濕者,下先受之。
言地濕之中人,先中其履地之足,然後漸及于上者也。
曰:濕流關節。
言地濕之中人,流入四肢百節,猶未入于髒腑者也。
曰:陰受濕氣。
言地濕之中人,已入于太陰脾土,未入于陽明胃土者也。
曰:濕上甚為熱。
此則下受之濕,襲入三陽胷背頭面之間,從上焦之陽而變為濕熱者也。
濕至上焦而變熱,其證夏月為最多。
蓋夏月地之濕氣,上合于天之熱氣,日之暑氣,結為炎蒸,人身應之,頭面赤腫,瘡疖叢生,疫邪竊據,其由來自非一日矣。
諸家論濕,但雲濕流關節止耳。
至濕上甚為熱之旨,從未言及,今悉論之。
濕上甚為熱,《内經》申一義雲,汗出如故而止,妙不容言。
蓋濕上甚為熱,即所謂地氣上為雲也。
汗出如故,即所謂天氣下為雨也。
天氣下為雨,而地氣之上升者,已解散不存矣。
治病之機,豈不深可會哉!
濕上甚為熱,其人小便必不利。
蓋膀胱之氣化,先為濕熱所壅而不行,是以既上之濕,難于下趨。
經又曰:治濕不利小便,非其治也。
可見治上甚之濕熱,利其小便,即為第二義矣。
然有陽實陽虛二候:陽實者,小便色赤而痛,利其小便,則上焦遏郁之陽氣通,其濕熱自從膀胱下注而出矣。
陽虛者,小便色白,不時淋漓而多汗,一切利小水之藥即不得施。
若誤施之,即犯虛虛之戒,不可不辨也。
《金匮》治上焦之濕,本《内經》濕上甚為熱之義,而分輕重二證。
輕者,但發熱面赤而喘,頭痛鼻塞而煩,邪在上焦,裡無别病者,但内藥鼻中,(口畜)去濕熱所釀黃水而已。
以鼻竅為腦之門戶,故即從鼻中行其宣利之法,乃最神最捷之法也。
重者,身熱足寒,時頭熱面赤目赤,皆濕上甚為熱之明征。
濕熱上甚,故頭熱面赤目赤;濕熱上甚,故陽氣上壅,不下通于陰而足寒。
自成無己謂是濕傷于下,風傷于上。
仲景發明《内經》奧旨,成土苴矣。
豈其不讀《内經》耶?豈風始生熱,濕不生熱耶?在冬月傷寒,已為熱病,豈夏月傷濕反不為熱病耶?詳仲景以上甚為熱之重證發,入痙病最重之條,而不言其治。
昌欲于此微露一緘。
然而竿頭之步,觀者得無望之卻走乎?《内經》原有上者下之之法,邪從下而上,必驅之使從下出,一定之理也。
其證輕者,裡無别病,但(口畜)其黃水,從清陽之鼻竅而下出,則其重而裡多危證者,必驅其黃水從前後二陰之竅而出,所可會意也。
《金匮》于本文之下,增若發其汗者二十四字垂戒,初不以下為戒,又可意會也。
但下法之難,不推其所以不可汗之故,即不得其所以用下之權。
仲景以其頭搖口噤背張,幾幾陽之欲亡,若更發其汗,重虛衛外之陽,惡寒必轉甚;若發汗已,其脈如蛇,真陽脫離,頃刻死矣。
由是推之,濕上甚為熱之重者,非用下法,難以更生。
而下法必以溫藥下之,庶幾濕去而陽不遂與之俱去耳。
此非無征之言也。
仲景即于本篇申一義雲:下之,額上汗出,微喘,小便利者,死。
豈非因下而并奪其陽之大戒乎?噫嘻!此殆與性與天道同義矣。
論治濕諸方
《金匮》雲:濕家身煩疼,可與麻黃湯發其汗為宜,慎不可以火攻之。
此治濕熱兩停,表裡兼治之方也。
身煩者熱也,身疼者濕也,用麻黃取微汗以散表熱,用白朮健脾以行裡濕,而麻黃得朮則雖發汗不至多汗,朮得麻黃并可行表裡之濕下趨水道,又兩相維持也。
傷寒失汗而發黃,用麻黃連翹赤小豆湯,分解濕熱,亦是此意。
但《傷寒》無用朮之法,《金匮》複出此法,又可見雜證脾濕内淫,必以朮為主治矣。
凡夏月之濕皆為熱濕,非如冬月之濕為寒濕也。
而《金匮》取用附子之方,不一而足者,何耶?宜乎據方推證者,莫不指熱濕為寒濕矣。
不思陽氣素虛之人,至夏月必且益虛,虛故陽氣不充于身,而陰濕得以據之。
此而以治濕之常藥施之,其虛陽必随濕而俱去,有死而已。
故陽虛濕盛,舍助陽别無驅濕之法,亦不得不用之法耳。
《金匮》雲:傷寒八九日,風濕相搏,身體疼煩,不能自轉側,不嘔不渴,脈浮虛而濇者,桂枝附子湯主之。
若大便堅,小便自利者,去桂加白朮湯主之。
用桂枝、附子,溫經助陽,固護表裡,以驅其濕,以其不嘔不渴,津液未損,故用之也。
若其人大便堅則津液不充矣,小便自利則津液下走矣,故去桂枝之走津液,而加白朮以滋大便之幹也。
此連下條甘草附子湯,俱《傷寒論》太陽篇中之文也。
《傷寒》痙濕暍篇中不載,而《金匮》痙濕暍篇中載之,可見治風濕與治熱濕,其陽虛者之用本方,不當彼此異同矣。
而《傷寒論》但雲,若大便堅小便自利者,去桂加白朮湯主之,《金匮》重立其方,且于方下雲,一服覺身痹,半日許再服,三服都盡,其人如猬狀,勿怪,即是朮附并走皮中,逐水氣未得除故耳。
成無己注《傷寒》于此條雲,以桂枝散表之風,附子逐經中之濕,總不言及陽虛,而昌諄複言之,得此一段,始為有據。
其一服覺身痹者,藥力雖動其濕,而陽氣尚未充,不便運旋也。
三服都盡,陽氣若可行矣,遍身如攢針之刺,其渙而難萃之狀,尚若此,《金匮》可謂善于形容矣。
不但此也,人身藉有陽氣,手持足行,輕矯無前,何至不能自轉側乎?此豈可诿咎于濕乎?即謂濕勝,陽氣果安往乎?況其證不嘔不渴,其脈浮虛而濇,陽虛确然無疑。
無己辄以治風濕之外邪為訓,甯不贻誤後人耶?
《金匮》雲風濕相搏,骨節疼煩,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則痛劇,汗出短氣,小便不利,惡風不欲去衣,或身微腫者,甘草附子湯主之。
此亦陽虛之證,與前條大約相同。
風傷其衛而陽不固于外,濕流關節,而陽不充于經,用此固衛溫經散濕也。
《金匮》雲:風濕,脈浮身重,汗出惡風,防己黃芪湯主之。
此治衛外之陽大虛,而在裡之真陽無患者,附子即不可用,但用黃芪實衛,白朮健脾,取甘溫從陽之義,以緩圖而平治之。
方下雲:服後當如蟲行皮中,從腰以下如水。
暖坐被上,又以一被圍腰以下,溫令微汗,瘥。
可見汗出乃是陽虛自汗,而腰以下屬陰之分則無汗也。
服此雖動其濕,而衛外之陽,尚不足以勝之,故皮中如蟲行,較前遍身如猬之狀為少殺矣。
姑以暖被圍腰以下,接令微汗,以漸取瘥,亦從下受者從下出之之法也。
閱清熱滲濕湯一方,差合鄙意。
以夏月所受之濕,為熱濕暑濕,而羣方所主之藥,多在寒濕風濕,殊不慊耳。
方後雲:如單滲濕,去黃連、黃蘗,加橘皮、幹姜,仍是去寒增熱,依樣壺盧矣。
二朮四苓湯方,通治表裡濕邪,從水道出,兼清暑熱之氣,所宜遵也。
濕上甚而熱,汗之則易,下之則難,故當變其常法而為表散,羌活勝濕湯得之。
攻下之方,多過于峻,續随子丸治肺經病,以人參為君,海金沙散以白朮為君,瘥可耳。
脾惡濕,濕從下入而傷其脾,是以身重足軟,小便濇,大便反利。
不溫其脾,濕無由去,當以除濕湯加清熱利水藥。
白朮酒方,專一理脾,不分功于利小便,蓋以脾能健運,濕自不留而從水道出耳。
然則胃中津液不充,不敢利其小便者,得此非聖藥乎。
風濕論
風也,濕也,二氣之無定體而随時變易者也。
濕在冬為寒濕,在春為風濕,在夏為熱濕,在秋為燥濕,以濕土寄王于四季之末,其氣每随四時之氣而變遷,昌言之矣。
惟風亦然。
風在冬為觱發之寒風,在春為調暢之溫風,在夏為南熏之熱風,在秋為凄其之涼風。
《内經》謂:風者百病之長,其變無常者是也。
其中人也,風則上先受之,濕則下先受之,俱從太陽膀胱經而入。
風傷其衛,濕流關節。
風邪從陽而親上,濕邪從陰而親下。
風邪無形而居外,濕邪有形而居内。
上下内外之間,邪相搏擊,故濕汗出惡風,短氣發熱,頭痛骨節煩疼,身重微腫等證。
此固宜從汗解,第汗法不與常法相同,用麻黃湯必加白朮或加薏苡仁以去其濕,用桂枝湯必去芍藥加白朮,甚者加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