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丁卯九月間,因内傷自利數行,覺肢體沉重,不思飲食,嗜卧懶言語,舌不知味,腹中疼痛,頭亦痛而惡心。
醫以通聖散大作劑料服之,覆以厚衣,遂大汗出,前證不除而反增劇。
易數醫,四月餘不愈。
予被召至燕,命予治之。
予診視得六脈沉細而微弦,不欲食,食即嘔吐,中氣不調,滞于升降,口舌幹燥,頭目昏眩,肢體倦怠,足胻冷,卧不欲起。
丞相素不飲酒,肢體本瘦,又又因内傷自利,又複發汗,是重竭津液,脾胃愈虛,不能滋榮周身百脈,故使然也。
非甘辛大溫之劑,則不能溫養其氣。
經雲:脾欲緩,急食甘以緩之。
又脾不足者,以甘補之。
黃芪、人參之甘,補脾緩中,故以為君。
形不足者,溫之以氣。
當歸辛溫和血潤燥,木香辛溫升降滞氣,生姜、益智、草豆蔻仁辛甘大熱,以蕩中寒,理其正氣。
白朮、炙甘草、橘皮甘苦溫,乃厚腸胃。
麥糵寬腸胃而和中,神曲辛熱導滞消食而為佐使也。
右件(口父)咀一兩,水煎服之。
嘔吐止,飲食進,越三日前證悉去。
左右待者曰:前證雖去,九日不大便如何?予曰:丞相年高氣弱,既利且汗,脾胃不足,陽氣虧損,津液不潤也,竟敢以寒涼有毒之劑下之?仲景曰:大發汗後,小便數,大便堅,不可用承氣湯。
如此雖内結,宜以蜜煎導之。
須臾,去燥屎二十餘塊,遂覺腹中空快,上下氣調,又以前藥服之,喜飲食,但有所傷,則以橘皮枳朮丸消導之。
至月餘,其病乃得平複。
丞相曰:病既去矣,當服何藥以防其複來?予曰:不然,但慎言語,節飲食,不可服藥。
夫用藥如用刑,民有罪則刑之,身有疾則藥之。
無罪妄刑,是謂虐民;無病妄藥,反傷正氣。
軍志曰:允當則歸服而舍之可也。
丞相悅而然之。
《奇效良方》曰:政和中,一人病傷寒,得汗身涼,數日忽嘔吐,藥與飲食俱不下。
醫者皆進丁香、藿香、滑石等藥,下咽即吐。
予曰:此正汗後餘熱留胃,孫兆竹茹湯正相當爾。
急治藥與之,實時愈。
《醫學正傳》曰:在城黃氏婦,年将三十,産後因食傷,緻胃虛不納谷,四十餘日矣。
聞谷氣則惡心而嘔,聞藥氣亦嘔,求予治。
予曰:藥不能入口,又将何法以治之乎?懇求不已,遂制一方,用人參、白朮、茯苓各一錢,甘草二分,陳皮、藿香、砂仁各五分,炒神曲一錢,十年以上陳倉米一合,順流水二大白盞,煎沸,泡伏龍肝研細攪渾,放澄清,取一盞,加姜、棗同煎前藥至七分。
稍冷服此藥,遂納而不吐,别以陳倉米煎湯時時與之。
日進前藥二三服,漸能食粥而安。
後以此法治十餘人皆驗。
《醫宗必讀》曰:兵尊高元圃,久患嘔吐,閱醫頗衆,病竟不減。
餘診之曰:氣口大而軟,此谷氣少而藥氣多也。
且多犯辛劑,可以治表實,不可以治中虛;可以理氣壅,不可以理氣弱。
投以熟半夏五錢,人參三錢,陳倉米一兩,白蜜五匙,甘爛水煎。
服二劑減,十劑安。
屯院孫潇湘,夏月食瓜果過多,得食辄嘔,十日弗止,舉家驚惶,千裡迎餘。
比至署中,已二十日矣。
困頓床褥,手足如冰。
餘曰:兩尺按之有神,胃氣縷縷不絕,隻因中氣本弱,複為寒冷所傷耳。
遂用紅豆丸連進三服,至明日便能食粥。
兼與理中湯加丁香、沉香,旬日之間,飲食如常矣。
《薛己醫案》曰:府庠沈文姬母,食濕面,吞酸,嘔吐絕食,服芩連等劑,加寒熱,口幹流涎;又食冬瓜一星,而嘔吐愈甚。
餘謂此脾氣虛寒也,急用鹽艾附子炒熱熨臍腹,又令其子口氣接其母氣,神氣少蘇。
以參、朮、附子、陳皮為丸如粟米大,津咽五七粒;次日加至十餘粒,漸服煎劑一二匙,乃思粥飲。
又以參、朮藥五十餘劑而愈。
譚侍禦每頭痛必吐清水,不拘冬夏,吃姜便止。
餘作中氣虛寒,用六君、當歸、黃芪、木香、炮姜而瘥。
趙吏部文卿患吐不止,吐出皆酸味,氣口脈大于人迎二三倍,速予投劑。
予曰:此食郁上,宜吐,不須用藥。
乃候其吐清水無酸氣,寸脈漸減,尺脈慚複。
翌早吐止,至午脈俱平複,勿藥自安。
餘母六十有五,己卯春二月,飲食後,偶聞外言忤意,嘔吐酸水,内熱作渴,飲食不進,惟飲冷水,氣口脈大而無倫,面色青赤,此胃中濕熱郁水,投之以藥,入口即吐。
第三日吐酸物,第七日吐酸黃水,十一日吐苦水,脈益洪大,仍喜冷水,以黃連一味煎湯,冷飲少許。
至二十日,加白朮、白茯苓;至二十五日,加陳皮;三十七日加當歸、炙甘草;至六十日始進清水飲半盞,漸進薄粥飲,調理得痊。
一婦人吞酸嗳腐,嘔吐痰涎,面色純白。
或用二陳、黃連、枳殼之類,加發熱作渴,肚腹脹滿。
餘曰:此脾胃虧損,末傳寒中。
不信,仍作火治,肢體腫脹如蠱。
餘以六君加附子、木香治之,胃氣漸醒,飲食漸進,虛火歸經。
又以補中益氣,加炮姜、木香、茯苓、半夏兼服。
全愈。
陳湖陸伷母,久患心腹疼痛,每作必胷滿嘔吐,厥逆,面赤唇麻,咽幹舌燥,寒熱不時,而脈洪大。
衆以痰火治之,屢止屢作。
迨乙巳春,發熱頻甚,用藥反劇。
有朱存默氏謂:服寒涼藥所緻。
欲用參朮等劑。
彼疑痛無補法,乃延予以折中焉。
予診之曰:此寒涼損真之故,内真寒而外假熱也。
且脈息弦洪而有怪狀,乃脾氣虧損,肝脈乘之而然。
惟當溫補其胃。
遂與補中益氣加半夏、茯苓、吳茱萸、木香,一服而熟寐徹曉,洪脈頓斂,怪脈頓除,諸證釋然。
《醫門法律》曰:倪慶雲病膈氣十四日,粒米不入咽,始吐清水,次吐綠水,次吐黑水,次吐臭水,呼吸将絕。
醫已歇手。
餘适診之,許以可救。
渠家不信,餘曰:盡今一晝夜,先服理中湯六劑,不令其絕,來早轉方,一劑全安。
渠家曰:病已至此,滴水不能入喉,安能服藥六劑乎?餘曰:但得此等甘溫入口,必喜而再服,不須過慮。
渠諸子或庠或弁,亦知理折。
佥曰:既有妙方,何不即投見效,必先與理中,然後乃用,此何意也?餘曰:《金匮》有雲:病人噫氣不除者,旋覆代赭石湯主之。
吾于此病,分别用之者有二道:一者以黑水為胃底之水,臭水為腸中之水,此水且出,則胃中之津液久已不存,不敢用半夏以燥其胃也。
一者以将絕之氣,止存一系,以代赭墜之,恐其立斷,必先以理中分理陰陽,脾氣易于降下,然後代赭得以建奇奏績。
一時之深心,即同千古之已試,何必更疑?及簡仲景方,見方中止用煨姜而不用幹姜,又謂幹姜比半夏更燥而不敢用。
餘曰:尊人所噫者,下焦之氣也;所嘔者,腸中之水也。
陰乘陽位,加以日久不食,諸多蛔蠱,必上居膈間,非幹姜之辣,則蛔蟲不下轉,而上氣亦必不下轉,妙處正在此,君曷可泥哉!諸子私謂:言有大而非誇者,此公頗似。
姑進是藥,觀其驗否。
進後果再索藥,二劑後,病者能言,雲内氣稍接。
但恐太急,俟天明再服,後旦轉方為妥。
至次早,未及服藥,複請前醫參酌,衆醫交口極沮,渠家并後三劑不肯服矣。
餘持前藥一盞,勉令服之,曰:吾即于衆醫前,立地轉方,頃刻見效,再有何說!乃用旋覆花一味煎湯,調代赭石末二茶匙與之。
才一入口,病者曰:好藥!吾氣已轉入丹田矣,但恐此藥難得。
餘曰:易耳。
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