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強刧開發,得開,氣血宣通,即作汗而愈。
或體質本虛,濕熱結甚,則刧發不開而反緻死者,不為少矣。
莫若仲景法對證以藥治之,則免緻強刧不開,而反誤人生命也。
及夫近世妄傳有寒極陰黃而内外極救其陽,為害多矣。
設若病微而誤中開發得愈,亦已鮮矣,而傷生者,不可勝言也。
大抵凡諸黃者有二:一則濕熱氣郁而黃,萬物皆然。
又如麥秀而霒雨,濕熱過極則黃疸者也;及水澇而天氣濕熱,則草木将死而色變黃者也。
或病血液衰則虛,燥熱太甚而身面痿黃者,猶亢旱而草木痿黃也。
夫病燥熱而黃者,當退熱潤燥而已。
此傷寒濕熱極甚而發黃者,開結退熱,雙利大小腑以除水濕,則利和而愈也。
結胷而發黃者,茵陳同陷胸湯各半服下之,或誤服巴豆熱毒丸藥下之,反損陰氣,遂協熱利不止而發黃者,同大承氣各半服下之。
亦有協熱利不止,更或結胷而發黃者,用茵陳五分,同陷胸湯三分、大承氣二分以下之。
或兩感發黃者,本方加黃連解毒湯一服,急下之。
或頭微汗,小便利而微黃者,濕熱微也,宜栀子蘗皮湯。
發黃甚者,茵陳合三一承氣湯。
陽明病表熱極甚,煩渴熱郁,留飲不散,以緻濕熱相搏,而身體發黃,其候但頭汗出,身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渴飲水漿者,身體發黃,宜茵陳湯調下五苓散。
寒濕搏而發黃者,色如苔膏也。
本傷寒失下,或誤汗之、溫之、灸之、熨之,或服銀粉、巴豆大毒熱藥下之,反以亡液,損其陰氣,邪熱轉甚;或下太早,熱入以成結胷,但發黃者;或失下寒涼調治,或熱極本惡,雖按法治之,而不能退其熱勢之甚者;或下後熱不退,皆能為發黃也。
大抵本因熱郁極甚者,留飲不散,濕熱相搏,而以朮附湯主之誤矣。
明理論【金?成無己】
總論
傷寒發黃,何以明之?經曰:濕熱相交,民當病瘅。
瘅者黃也,單陽而無陰者也。
傷寒至于發黃,為疾之甚。
濕熱盛者則發黃;内熱已盛,複被火者,亦發黃也。
邪風被火熱,兩陽相熏灼,其身必發黃。
陽明病被火,額上微汗出,小便不利者,必發黃。
是由内有熱而被火緻發黃者也。
陽明病無汗,小便不利,心中懊憹者,必發黃。
是由陽明熱盛緻發黃者也。
傷寒發汗已,身目為黃,所以然者,寒濕在裡不解故也,以為不可下也,于寒濕中求之。
是由寒濕緻發黃者也。
濕亦令黃,熱亦令黃,其能辨之乎?二者非止根本有異,而色澤亦自不同。
濕家之黃,身黃如煙熏黃,雖黃而色暗不明。
至于熱盛之黃,必身黃如橘子色,甚者勃勃出染着衣,正黃如蘗汁,是其正黃色也。
由此觀之,濕之與熱,豈不異哉?大抵黃家屬太陰,太陰者脾之經也,脾者土,黃為土色,脾經為濕熱蒸之,則色見于外,必發身黃也。
經曰:傷寒脈浮緩,手足自溫者,是為系在太陰,太陰當發身黃者是矣。
熱雖内盛,若已自汗出小便利者,則不能發黃必也。
頭汗出,身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渴飲水漿,此為瘀熱在裡,身必發黃。
黃家為熱盛,而治法亦自有殊。
傷寒八九日,身如橘子色,小便不利,少腹滿者,茵陳蒿湯主之,此欲洩滌其熱也。
傷寒身黃發熱者,栀子蘗皮湯主之,此欲解散其熱也。
傷寒瘀熱在裡,身必發黃,麻黃連翹赤小豆湯主之,此欲解散其熱也。
此數者,洩滌解散乃為之不同,亦皆析火徹熱之劑也。
一或身黃脈沉結,少腹鞕而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又為蓄血在下焦使之黃也,必須抵當湯下之而愈。
黃家既是病之已極,是以有不治之者多矣,非止寸口近掌無脈,鼻氣出冷,為不治之疾。
又若形體如煙熏,直視搖頭者,是為心絕;環口黧黑,柔汗發黃,是為脾絕,皆不治之診。
東垣十書【元?李杲】
病因
其證為風寒所傷,陽氣下陷入于内,而排寒水上行于經絡之間,本當發汗,因以徹其邪,醫失汗之,故生黃也。
脾主肌肉,四肢寒濕與内熱相合而生黃也。
問:五苓散當服不服,則生何證?答曰:當服不服,則谷消水去,形亡,必就陽明燥火,聚胃發黃,故有調胃湯證,此太陽入本,失下也,由不曾服五苓散。
若熱在中焦,未入太陽之本,小便自利而清,是津液已行,若與五苓散利之,是重涸腎水也。
不惟重涸腎水,酒毒之熱亦不能去,故上下不通而溺濇,則為發黃也;若入血室,則為蓄血也。
治病必當求責
假令治病無問傷寒蓄血結胷發黃等證,并一切雜證,各當于六經中求責之。
如發黃證,或頭痛腰脊強惡寒,即太陽證也;或身熱目疼鼻幹不得卧,即有陽明證也。
餘皆仿此。
兼證用茵陳蒿湯加減例
小便不利,煩躁而渴,加茯苓、豬苓、滑石、當歸、官桂。
【韓氏名茵陳茵苓湯。
】
煩躁喘嘔不渴,加陳皮、白朮、半夏、生姜、茯苓。
【韓氏名茵陳陳皮湯。
】
四肢遍身冷者,加附子、甘草。
【韓氏名茵陳附子湯。
】
肢體逆冷,腰上自汗,加附子、幹姜、甘草。
【韓氏名茵陳姜附湯。
】
身冷汗不止者,加附子、幹姜。
【韓氏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