疸門
醫門法律【清?喻昌】
黃瘅
經言:溺黃赤安卧者,瘅病。
溺黃赤者濕之征也,安靜嗜卧者濕之征也,所以有開鬼門潔淨府之法。
開鬼門者,從汗而洩其熱于肌表也。
潔淨府者,從下而洩其濕于小便也。
此特辨明定治之大端,而精微要妙,惟《金匮》有獨昭焉。
要知外感發黃一證,《傷寒》陽明篇中已悉,《金匮》雖舉外感内傷諸黃,一一發其底蘊,其所重尤在内傷。
茲特詳加表章,為後學法程焉。
《金匮》論外感熱郁于内而發黃之證雲:寸口脈浮而緩,浮則為風,緩則為痹,痹非中風,四肢苦煩,脾色必黃,瘀熱以行。
其義取傷寒風濕相搏之變證為言,見風性雖善行,才與濕相合,其風即痹而不行,但郁為瘀熱而已。
及郁之之極,風性乃發,風發遂挾其瘀熱以行于四肢,而四肢為之苦煩,顯其風淫末疾之象;挾其瘀熱以行于肌膚,而肌膚為之色黃,顯其濕淫外漬之象;其脈以因風生熱故浮,因濕成痹故緩。
此而行《内經》開鬼門潔淨府之法,俾風挾之熱從肌表出,濕蒸之黃從小便出,而表裡分消為有據也。
《金匮》重出傷寒陽明病不解後成谷瘅一證雲:陽明病脈遲者,食難用飽,飽則發煩,頭眩,小便必難,此欲作谷瘅。
雖下之,腹滿如故,所以然者,脈遲故也。
此因外感陽明胃中之餘熱未除,故食難用飽。
飽則食複生熱,兩熱相合,而發煩、頭眩、小便難、腹滿,勢所必至。
在陽明證本當下,陽明而至腹滿尤當急下。
獨此一證,下之腹滿必如故,非但無益,反增困耳。
以其脈遲而胃氣空虛,津液不充,其滿不過虛熱内壅,非結熱當下之比。
《金匮》重出此條,原有深意,見脈遲胃虛下之既無益,而開鬼門潔淨府之法用之無益,不待言矣。
嘗憶一友問:仲景雲,下之腹滿如故,何不立一治法?予曰:仲景必用和法。
先和其中,後乃下之。
友曰:何以知之?予曰:仲景雲,脈遲尚未可攻。
味一尚字,其當攻之旨躍然。
《金匮》又雲,諸黃腹痛而嘔者,用小柴胡湯。
觀此仍是治傷寒邪高痛下,故使嘔也,小柴甜湯主之之法,是以知之耳。
陳無擇治谷瘅,用谷芽枳實小柴胡湯,差識此意。
但半消半和半下,三法并用,漫無先後,較諸仲景之絲絲必貫,相去遠矣。
《金匮》又雲:趺陽脈緊而數,數則為熱,熱即消谷,緊則為寒,食即為滿。
尺脈浮為傷腎,趺陽脈緊為傷脾。
風寒相搏,食谷則眩,谷氣不消,胃中苦濁,濁氣下流,小便不通,陰被其寒,熱流膀胱,身體盡黃,名曰谷瘅。
此論内傷發黃,直是開天辟地未有之奇。
東垣《脾胃論》彷佛什一,後世樂宗,《金匮》奧義置之不講,殊可慨也。
請細陳之!人身脾胃居于中土,脾之土體陰而用則陽,胃之土體陽而用則陰,兩者和同,則不剛不柔,胃納谷食,脾行谷氣,通調水道,灌注百脈,相得益彰,其用大矣。
惟七情饑飽房勞,過于内傷,緻令脾胃之陰陽不相協和。
胃偏于陽,無脾陰以和之,如造化之有夏無冬,獨聚其熱而消谷;脾偏于陰,無胃陽以和之,如造化之有冬無夏,獨聚其寒而腹滿。
其人趺陽之脈,緊寒數熱,必有明征。
診其或緊或數而知脾胃分主其病,診其緊而且數而知脾胃合受其病,法雲精矣。
然更有精焉。
診其兩尺脈浮,又知并傷其腎。
夫腎脈本沉也,胡以反浮?蓋腎藏精者也,而精生于谷,脾不運胃中,谷氣入腎,則精無裨而腎傷,故沉脈反浮也。
知尺脈浮為傷腎,則知趺陽脈緊即為傷脾。
然緊乃肝脈,正仲景所謂緊乃弦狀若弓弦之義。
脾脈舒緩,受肝木之克賊,則變緊。
肝之風氣,乘脾聚之寒氣,兩相搏擊,食谷即眩。
是谷入不能長氣于胃陽,而反動風于脾陰,即胃之聚其熱而消谷者,亦不過蒸為腐敗之濁氣,而非精華之清氣矣。
濁氣由胃熱而下流入膀胱,則膀胱受其熱氣化不行,小便不通,一身盡黃。
濁氣繇脾寒而下流入腎,則腎被其寒,而克賊之餘,其腹必滿矣。
究竟谷瘅由胃熱傷其膀胱者多,由脾寒傷其腎者,十中二三耳。
若飲食傷脾,加以房勞傷腎,其證必腹滿而難治矣。
仲景于女勞瘅下重申其義曰:腹如水狀不治。
豈不深切着明乎?
女勞瘅,額上黑,謂身黃加以額黑也。
黑為北方陰晦之色,乃加于南方離明之位,此必先有胃熱脾寒之濁氣下流入腎,益以女勞無度而後成之,其繇來自非一日。
《肘後》謂因交接入水所緻,或有所驗。
然火炎薪燼,額色轉黑,雖不入水,其能免乎?故脾中之濁氣,下趨入腎,水土互顯之色,但于黃中見黑滞耳。
若相火從水中上炎而合于心之君火,其勢燎原,煙焰之色,先透于額,乃至微汗亦随火而出于額,心之液且外亡矣。
手足心熱,内傷皆然。
日暮陽明用事,陽明主阖,收斂一身之濕熱,疾趨而下,膀胱因而告急,其小便自利,大便黑時溏,又是膀胱蓄血之驗。
腹如水狀,實非水也,正指蓄血而言也,故不治。
酒瘅,心中懊憹而熱,不能食,時欲吐。
酒為濕熱之最,氣歸于心肺,味歸于脾胃,久積之熱,不下行而上觸則生懊憹,痞塞中焦則不能食,其濕熱之氣不下行而上觸則為嘔,嘔則勢轉橫逆,遍積周身也。
《傷寒論》謂:陽明病無汗,小便不利,心中懊憹者,身必發黃。
是知熱甚于内者,皆足緻此,非獨酒矣。
《金匮》治酒瘅用或吐或下之法雲:酒黃瘅,必小便不利,其候心中熱,足下熱,是其證也。
又雲:或無熱,靖言了了,腹滿欲吐,鼻煤,其脈浮者先吐之,沉弦者先下之。
又雲:心中熱欲嘔者,吐之愈。
又雲:心中懊憹或熱痛,栀子大黃湯主之。
又雲:下之久久為黑瘅。
言雖錯出,義實一貫。
蓋酒之積熱入膀胱,則氣化不行,必小便不利;積于上焦則心中熱;積于下焦則足下熱。
其無心中足下熱者,則靖言了了而神不昏,但見腹滿、欲吐、鼻煤三證,可知其膈上與腹中陰陽交病。
須分先後治之,當辨脈之浮沉以定吐下之先後。
脈浮病在膈上,陽分居多,先吐上焦而後治其中滿;脈沉弦,病在腹中,陰分居多,先下其中滿而後治其上焦。
若但心中熱欲嘔,則病全在上焦。
吐之即愈,何取下為哉?其酒熱内結,心神昏亂而作懊憹及痛楚者,則不可不下。
但下法乃劫病之法,不可久用,久久下之,必脾肺之陽氣盡傷,不能統領其陰血,其血有日趨于敗而變黑耳。
曾謂下法可渎用乎?仲景于一酒瘅胪列先後次第,以盡其治,其精而且詳若此。
酒瘅之黑,與女勞瘅之黑,殊不相同。
女勞瘅之黑,為腎氣所發;酒瘅之黑,乃榮血腐敗之色。
榮者,水谷之精氣,為濕熱所瘀而不行,其光華之色轉為晦黯,心胷嘈雜如噉蒜虀狀,其芳甘之味變為酸辣,乃至肌膚抓之不仁,大便正黑,脈見浮弱,皆肺金節治之氣不行而血瘀也。
必複肺中清肅之氣,乃可驅榮中瘀濁之血,較女勞瘅之難治,特一間耳。
方書但用白朮湯,理脾氣解酒熱以言治,抑何庸陋之甚耶。
黃瘅由于火土之熱濕,若合于手陽明之燥金,則濕熱燥三氣相搏成黃,其人必渴而飲水。
有此則去濕熱藥中,必加潤燥,乃得三焦氣化行,津液通,渴解而黃退。
渴不解者,燥有未除耳,然非死候也。
何又雲瘅而渴者難治?則更慮其下泉之竭,不獨雲在中之津液矣。
律三條
黃瘅病得之外感者,誤用補法,是謂實實,醫之罪也。
黃瘅病得之内傷者,誤用攻法,是謂虛虛,醫之罪也。
陰瘅病誤從陽治,襲用苦寒,倒行逆施,以緻極重不返者,醫殺之也。
陰瘅無熱惡寒,小便自利,脈遲而微,誤開鬼門則肌膚冷鞕自汗不止,誤潔淨府則膀胱不約小便如奔,死期且在旦暮,況于吐下之大謬乎?即以平善之藥遷延,亦為待斃之術耳。
在半陰半陽之證,其始必先退陰伏陽,陰退乃從陽治。
若以附子、黃連合用,必且有害,奈何純陰無陽辄用苦寒耶?
景嶽全書【明?張介賓】
論證
黃疸證,古人多言為濕熱,及有五疸之分,皆未足以盡之。
而不知黃之大要有四:曰陽黃,曰陰黃,曰表邪發黃,曰膽黃也。
知此四者,則黃疸之證無餘義矣。
丹溪曰:疸不必分五種,同是濕熱,如盦曲相似。
豈果皆如盦曲悉可謂之濕熱耶?弗足憑也。
愚列如左:
陽黃證,因濕多成熱,熱則生黃,此即所謂濕熱證也。
然其證必有身熱,有煩渴,或躁擾不甯,或消谷善饑,或小水熱痛赤濇,或大便秘結,其脈必洪滑有力,此證不拘表裡,或風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