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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圖書集成醫部全錄卷二百九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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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

    此證大忌辛燥等物,務使濕熱漸退,神氣稍複,然後用補陰等劑以善其後。

    其有大便不實,或無火證而脈見緩弱者,則不宜清火,但以二陳湯、六君子湯,或金水六君煎之類主之。

    若因酒傷陰,以緻脾腎兩虛而為厥脫者,非速救本源,終無濟也。

    凡患此者,宜終身忌酒,勿使沾唇可也;若不知戒,再犯必難為矣。

     色厥之證有二,一曰暴脫,一曰動血也。

    凡色厥之暴脫者,必以其人本虛,偶因奇遇而悉力勉為者有之;或因相慕日久而縱竭情欲者亦有之。

    故于事後則氣随精去,而暴脫不返。

    宜急掐人中,仍令陰人摟定,用口相對,務使暖氣噓通,以接其氣,勿令放脫,以保其神;随速用獨參湯灌之,或速灸氣海數十壯,以複陽氣,庶可挽回。

    但以臨時慌張,焉知料理,故每緻不救。

    然此以即病者言,所見誠不多也。

    其有不即病而病此者,則甚多也。

    又何以言之?以其精去于頻,而氣脫于漸,故每于房欲二三日之後,方見此證。

    但因其病不在即,故不以此為病,兼之人多諱此,而不知中年之後,多有因此而病者,是皆所謂色厥也,奈時師不能察而每以中風斃之耳。

    凡治此者,單宜培補命門,或水或火,當以非風門治法第三條者主之。

     又色厥之動血者,以其血氣并走于上,亦血厥之屬也。

    但與大怒血逆者不同,而治法亦有所異。

    蓋此因欲火上炎,故血随氣上,必其情欲動極而欲不能遂者有之,或借曲蘗以強遏郁火者亦有之。

    其證則忽而暴吐,或鼻衄不能禁止,或厥逆,或汗出,或氣喘,或欬嗽,此皆以陰火上沖而然。

    凡治此者,必先制火以抑其勢,清滿化飲,四陰煎或加減一陰煎之類主之。

    其有陰竭于下,火不歸源,别無煩熱脈證,而血厥不止垂危者,非鎮陰煎必不能救,待其勢定,然後因證酌治之。

     陰陽二厥 厥有二證,陽厥陰厥也。

    陽厥者,熱厥也,必其先自三陽傳入陰分,故其初起必因頭疼發熱,自淺入深,然後及于三陰,變為四肢逆冷,或時乍溫。

    其證必便結躁煩,谵語發渴,不惡寒反惡熱,脈沉有力。

    此以傳經熱證所化,外雖手足厥冷,内則因于熱邪。

    陽證發厥,故為陽厥,乃陽極似陰也。

    其證由邪熱内結,或伏陽失下之所緻也。

    凡厥微則熱亦微,宜四逆散之類;厥甚則熱亦甚,宜承氣湯之類也。

    陰厥者,寒厥也,初無三陽傳經實熱等證,而真寒直入三陰,則畏寒厥冷,腹痛吐瀉,戰栗不渴,脈沉無力。

    此獨陰無陽也,故為陰厥,輕則理中湯,重則四逆、回陽等湯主之。

     按陽厥陰厥,其辨如前,此先哲之大法也。

    然愚則有所辨。

    如陰厥一證,既無陽證陽脈而病寒若此,明是陰證,今人但曰中寒者,即其病也。

    然犯此者無幾,知此者無難,治宜溫中,無待辨也。

    惟是陽厥一證,則有不得不辨者。

    夫厥由三陽所傳,是為陽厥,此固然矣。

    即以傳經者言之,又豈盡無陰證乎?故凡病真陽不足者,即陽中之陰厥也;脈弱無神者,即陽中之陰厥也;攻伐清涼太過者,即陽中之陰厥也。

    四肢為諸陽之本,使非有熱結煩渴脹實等證,而見厥逆者,皆由陽氣不足也。

    成無己曰:大抵厥逆為陰,所主寒者多矣。

    又曰:厥為陰之盛也。

    故凡屬挾虛傷寒,則雖自陽經傳入者,是亦陽中之陰厥也。

    陰中之陰者宜溫,陽中之陰者果宜涼乎?學者勿謂先有頭痛發熱,但自三陽傳至者,便為陽厥而寒因熱用之,則為害不小矣。

     蛔厥 成無己曰:髒厥者死,陽氣絕也。

    蛔厥雖厥而煩,吐蛔已則靜,不若髒厥而躁,無暫安時也。

    病人髒寒胃虛,故宜與烏梅丸,溫髒安蟲。

    然髒厥蛔厥二證,皆傷寒證也,詳見傷寒門。

     石室秘箓【清?陳士铎】 厥 偏治法。

    如厥病一時手足厥逆,痛不可忍,人以為手足四肢之風證也,不知乃心中熱蒸,外不能洩,故四肢手足則寒,而胷腹皮熱如火。

    方用柴胡三錢,當歸二錢、荊芥一錢,黃連二錢,炒栀子二錢,半夏一錢,枳殼一錢,水煎服,一劑即平,二劑即全愈。

    蓋厥證多是火病,厥之甚則熱之甚也,故舒其内熱而四肢手足自溫矣。

    方中妙在用柴胡為君,用諸寒涼之藥,直入心肝之内,又不凝滞于胷膈之間。

    蓋柴胡能散半表半裡之邪,又善疏洩郁悶之氣,若止治其四肢手足之風,而不直搗其中堅,則賊首不擒,餘黨安息?故不治四肢手足,而專治其心胷也。

     厥證雖多是火,然亦有非火而亦厥者,乃直中陰經也。

    陰寒直入于腎宮,則必挾腎水上犯心君之火,君弱臣強,犯上自所不免,若不用大熱之藥急救心君,則危亡頃刻。

    方用人參三錢,白朮一兩,附子、肉桂、吳茱萸各一錢,水煎服,一劑即愈。

    然寒厥與熱厥,大相懸絕,不可不辨。

    寒厥,手足必青,飲水必吐,腹必痛,喜火熨之。

    若熱厥,手足雖寒而不青紫,飲水不吐,熨火則腹必加疼是也。

    能辨證清而用藥當,下喉即定,便是神醫,何必用追魂之符箓哉? 開治法。

    如屍厥乃中邪氣閉,必須用藥以開之,不用瓜蒂散以探吐,即用皂角以取嚏也。

    方用瓜蒂七個,水二碗,煎湯一碗,加鹽少許灌之,即大吐濃痰數碗而愈。

    或用皂角刺碾為細末,取鵝翎管盛藥末,吹入病人鼻中,得打噴嚏,口吐濃痰如黃物者,即愈。

    蓋厥證多系熱邪,然熱邪必然叫号,今黯然無語,宛似死人,明系陰虛之人,忽中陰邪,不可以治陽厥之法治之而至不救,不若先以瓜蒂、皂角取吐,以去其痰涎,聲出後,以人參五錢,白薇一錢,茯苓三錢,白朮五錢,半夏二錢,治之自安。

    此乃開治之一法也。

     噴嚏之法,用生半夏三錢為末,水丸如黃豆大,入鼻孔中,則必噴嚏不已,用水飲之立止。

    通治中風不語屍厥等證,中惡中鬼俱妙,皆開治之法也。

     引治法。

    如人病厥逆之證,不敢用藥以治之,用吳茱萸一兩為末,以面半兩,水調成厚糊一般,以布如鐘大,攤成膏紙,厚半分,貼在湧泉穴内,則手足不逆矣。

    況上熱下寒之證,皆可用此法而治之,亦引火歸元之法也。

     立治者,不可坐卧而立治之也。

    如厥證多兩手反張,兩足轉逆,必須立而飲藥,則頃刻立定。

    蓋厥證原是熱病,熱深則厥亦深,倘令其卧而服藥,則藥到胃,一遇火氣沸騰,沖擊而不相入,反緻吐出也。

    今立而飲藥,則斷斷無吐出之虞。

    方用黃連、茯苓、白芍各三錢,柴胡、白芥子、木瓜、甘草各一錢,水煎服。

    此方純是平肝之品,去火而又順火之性,自宜入口不吐。

    然而火熱炎上,吐亦常有。

    令人将病人抱而立之,令一人将藥與飲,俟其下口久之,然後抱卧,則藥相順而無吐逆之苦矣。

     人有忽然發厥,口不能言,眼閉手撒,喉中作酣聲,痰氣甚盛,有一日即死者,有二三日而死者,此厥多犯神明,然亦因素有痰氣而發也。

    治法自宜攻痰為要,然徒攻痰而不開心竅,亦是徒然。

    方用啟迷丹,生半夏、人參各五錢,菟絲子一兩,甘草三分,茯神三錢,皂角莢、生姜各一錢,菖蒲二錢,水煎服。

    此方人參、半夏各用五錢,使攻補兼施,則痰易消而氣易複。

    尤妙用菟絲子為君,則正氣生而邪氣散;更妙用皂莢、菖蒲、茯神開心竅以清心,自然氣回而厥定。

    倘疑厥證是熱,而輕用寒涼之藥,則去生遠矣。

    半夏用生不用制者,取其生氣以救死,且制之過熟,反掣肘效遲,而不能奏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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